麻陽苗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

檢查組成員認為該院嚴格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重視廉政文化建設,大力開展檢察幹警廉潔從檢教育活動,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強、氛圍濃、舉措實、效果好,實現了教育、預防、機制相互促進,為檢察機關文明規範執法、高效廉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紀律保證,有力地推動了各項檢察工作的創新創優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麻陽苗族自治縣
  • 主要職責:縣委和市紀委授權或交辦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宣教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風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幹部人事室,行政效能監察室,監督檢查室,監察綜合室,

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中央、省、市駐麻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2、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3、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4、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5、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6、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8、承辦縣委和市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中央、省、市駐麻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2、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了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3、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4、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鄉鎮黨委和縣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鄉鎮監察單位和縣直科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7、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常委會、辦公室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計畫總結、案件統計、信息編髮等工作;負責對縣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述職評議;負責機關行政、財務、資產、車輛的管理,安全保衛,老乾服務;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

調查研究室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對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常委學習中心組的理論輔導;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紀委和領導臨時交辦的材料起草工作。起草、修改或解釋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對已頒布的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參與擬定有關行政法規工作。

宣教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制定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鄉鎮、縣直部委辦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機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組織實施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學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組織開展全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專項清理和治理,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負責組織、指導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糾正和查處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問題。

糾風室

負責落實省政府“糾風辦”、市政府“糾風辦”和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制定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縣糾風治亂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惡性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在全縣範圍內推行“收支兩條線”、辦事公開、政府採購、會計委派等廉政制度和工作機制;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

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戰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行監察的項目和建議;參加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縣委、縣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它應解決的重要信訪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全縣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會確定的其它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各鄉鎮紀檢監察組織查辦的案件和縣紀委、縣監察局過問的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受理黨內外民眾對副科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機關單位領導幹部和其它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案件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縣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縣監察局、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事宜。

幹部人事室

研究和掌握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紀委書記、縣直科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及紀檢員、監察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協同有關室對反映縣紀委、縣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有關工作。

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對政府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失職案件的調查。

監督檢查室

負責對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同級直屬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同級直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和紀檢監察幹部的監察檢查;協同機關黨組織對本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紀檢監察系統監督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和督促檢查;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幹部遵紀守法情況;接待、受理、調查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涉及違紀違規問題的來信來訪,並做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監察綜合室

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的收集和綜合;負責監察工作信息的編髮;負責業務工作的聯繫,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承辦局長辦公會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草擬行政監察工作報告;負責組織協調和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承辦向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負責全縣政紀案件管理和統計上報以及特邀監察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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