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扶欣

麗扶欣(注射用頭孢呋辛鈉),本品可用於對頭孢呋辛敏感的細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克雷伯氏桿菌屬、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化膿性鏈球菌及大腸桿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竇炎、扁桃體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併感染、細菌性肺炎、肺膿腫和術後肺部感染。2.泌尿道感染:由大腸桿菌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腎盂腎炎、膀胱炎和無症狀性菌尿症。3.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和非青黴素酶產酶菌)、化膿性鏈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氏桿菌屬及腸道桿屬細菌所致的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如蜂窩組織炎、丹毒、腹膜炎及創傷感染。4.敗血症: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肺炎鏈球菌、大腸桿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引起的敗血症。5.腦膜炎: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腦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腦膜炎。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單純性(無合併症)及有合併症的淋病,尤其適用於不宜用青黴素治療者。7.骨及關節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骨及關節感染。本品可用於術前或術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長,減少術中及術後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矯形外科手術、心臟、肺部、食道及血管手術、全關節置換手術中的預防感染。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頭孢呋辛鈉
  • 漢語拼音:Zhu She Yong Tou Bao Fu Xin Na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警示語,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警示語

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呋辛鈉。
化學名稱:(6R,7R)-7-[2-呋喃基(甲氧亞氨基)乙醯氨基]-3-氨基甲醯氧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二環[4.2.0] 辛-2-烯-2-甲酸鈉鹽。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C16H15N4NaO8S
分子量:446.37
麗扶欣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粉末或結晶性粉末。

適應症

本品可用於對頭孢呋辛敏感的細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克雷伯氏桿菌屬、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化膿性鏈球菌及大腸桿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竇炎、扁桃體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合併感染、細菌性肺炎、肺膿腫和術後肺部感染。
2.泌尿道感染:由大腸桿菌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腎盂腎炎、膀胱炎和無症狀性菌尿症。
3.皮膚及軟組織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和非青黴素酶產酶菌)、化膿性鏈球菌、大腸桿菌、克雷伯氏桿菌屬及腸道桿屬細菌所致的皮膚及軟組織感染,如蜂窩組織炎、丹毒、腹膜炎及創傷感染。
4.敗血症: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肺炎鏈球菌、大腸桿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及克雷伯氏桿菌屬細菌所引起的敗血症。
5.腦膜炎:由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含氨苄青黴素耐藥菌)、腦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腦膜炎。
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單純性(無合併症)及有合併症的淋病,尤其適用於不宜用青黴素治療者。
7.骨及關節感染:由金黃色葡萄球菌(青黴素酶產酶菌及非青黴素酶產酶菌)所引起的骨及關節感染。
本品可用於術前或術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長,減少術中及術後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矯形外科手術、心臟、肺部、食道及血管手術、全關節置換手術中的預防感染。

規格

按C16H16N4O8S計算(1)0.5g (2)0.75g (3)1.0g (4)1.5g

用法用量

本品可深部肌肉注射,也可靜脈注射或滴注。肌肉注射前,必須回抽無血才可注射。
肌肉注射給藥時,本品每0.25g用1.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緩慢搖勻得混懸液後,方可深部肌肉注射。
靜脈注射:0.25g至少用2.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0.5g至少用4.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1.0g至少用8.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2.0g至少用16.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2.25g至少用18.0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搖勻後再緩慢靜脈注射,也可加入靜脈輸注管內滴注。
本品成人常用量為每次0.75g~1.5g,每8小時給藥,療程5~10天。對於生命受到威脅的感染或罕見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應每6小時使用1.5g劑量。對於細菌性腦膜炎,使用劑量應每8小時不超過3.0g。對於單純性淋病應肌注單劑量1.5g,可分注於二側臀部,並同時口服1g丙磺舒。
預防手術感染:術前0.5~1.5小時靜脈注射本品1.5g,若手術時間過長,則每隔8小時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0.75g劑量。若為開胸手術,應隨著麻醉劑的引入,靜注1.5g;以後每隔12小時給藥一次,總劑量為6g。
3個月以上的患兒,每日每公斤體重50~100mg,分3~4次給藥。重症感染,每日每公斤體重,用量不低於0.1g,但不能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骨和關節感染,每日每公斤體重0.15g(不超過成人使用的最高劑量),分3次給藥。腦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體重0.2~0.24g,分3~4次給藥。
腎功能不全者,應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調整用法用量,推薦調整方法見下表。
腎功能不全的患兒,亦應參照下表進行調整。
http://x1.webres.medlive.cn/drugref/ChemPreparationDetail/201409021737390793.jpg
麗扶欣
麗扶欣

不良反應

本品耐受情況良好,常見不良反應如下:
1.局部反應:如血栓性靜脈炎等。
2.胃腸道反應:如腹瀉、噁心、假膜性結腸炎等。據文獻報導,長期使用本品可導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腸失調,包括治療中、後期甚少出現的假膜性結腸炎。
3.過敏反應:常見為皮疹、瘙癢、尋麻疹等、偶見過敏症、藥物熱、多形紅斑、間質性腎炎、毒性表皮剝脫性皮炎、斯約綜合徵。與青黴素有交叉過敏反應。
4.血液:可見血紅蛋白和紅細胞壓積減少、短暫性嗜酸粒細胞增多症,短暫性的嗜中性白細胞減少症及白細胞減少症等,偶見血小板減少症,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停藥後症狀消失。
5.肝功能:可見ALT、AST、鹼性磷酸酶、乳酸脫氫酶及血清膽紅素一過性升高。
6.其他:尚見嘔吐、腹痛、結腹炎、陰道炎(包括陰道念珠球菌病),肝功能異常(包括膽汁鬱積),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引發癲癇,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各類血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症等。
7.肌內注射時,注射部位會有暫時的疼痛,劑量較大時尤其如此。

禁忌

禁用於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過敏的患者,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患者避免套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黴素(cephamycin)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黴素也可能過敏。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或青黴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黴素過敏。對青黴素過敏病人套用頭孢菌素時發生過敏反應者達5%~10%;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對青黴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
2.對青黴素過敏病人套用本品時應根據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3.使用本品時,應注意監測腎功能,特別是對接受高劑量的重症患者。腎功能不全者,應減少每日劑量。
4.本品能引起偽膜性腸炎,應警惕。偽膜性腸炎診斷確立後,應給予適宜的治療,輕度者停藥即可,中、重度者應給予液體,電解質、蛋白質補充,並需選用對梭狀芽胞桿菌有效的抗生素類藥物治療。
5.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類很少產生偽膜性結腸炎)者,和有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
6.有報導少數患兒使用本品時出現輕、中度聽力受損。
7.相容性和穩定性。
肌肉注射:用滅菌注射用水配製時,本品混懸液在室溫24小時,冰櫃5℃保存48小時可保持活性。過了這個期限,任何未用的溶液都應丟棄。
靜脈注射:用滅菌注射用水配製時,配製後的溶液在室溫24小時,冰櫃5℃保存48小時可保持活性。
本品在室溫下與以下一些溶液可以24小時內保持相容性,肝素(10~50u/ml),氯化鉀(10~40mEq/L),0.9%氯化鈉。
8.如溶液發生渾濁或有沉澱不能使用。
9.不同濃度的溶液可呈微黃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混懸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條件下顏色可變深,但不影響其效價。
10.對診斷的干擾:套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試驗(直接)可出現陽性;本品可致高鐵氰化物血糖試驗呈假陰性,故套用本品期間,應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壞血酸氧化酶試驗測定血糖濃度;本品可使硫酸銅尿糖試驗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
11.廢棄藥品包裝不應隨意丟棄。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應權衡利弊。本品能泌入乳汁,哺乳期婦女慎用。

兒童用藥

有報導新生兒對頭孢菌素有蓄積作用,三個月以下兒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因而,不推薦使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腎功能減退,須調整劑量。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下列藥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妥布黴素、新黴素、鹽酸金黴素、鹽酸四環素、鹽酸土黴素、粘菌素甲磺酸鈉、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紅黴素、乳糖酸紅黴素、林可黴素、磺胺異噁唑、氨茶鹼、可溶性巴比妥類、氯化鈣、葡庚糖酸鈣、鹽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組胺藥、利多卡因、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哌甲酯、琥珀膽鹼等。偶亦可能與下列藥物發生配伍禁忌:青黴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氫化可的松、苯妥英鈉、丙氯拉嗪、維生素B族和維生素C、水解蛋白。
2.本品不能以碳酸氫鈉溶液溶解。
3.本品不可與其他抗菌藥物在同一注射容器中給藥。
4.本品與強利尿藥合用可引起腎毒性。
5.有報導氨基糖甙類抗生素與頭孢菌素聯合用藥可導致腎毒性。
6.臨床套用頭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費氏或Clintest tabets試紙檢查尿糖時會出現假陽性反應,但用酶的方法試驗則不會出現假陽性。在查血糖時如用鐵氰酸方法可出現假陰性結果,頭孢呋辛鈉不會干擾用鹼性苦味酸方法測定尿和血肌苷值。

藥物過量

過量使用會刺激大腦發生驚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本品的血清濃度。

藥理毒理

頭孢呋辛的作用機制是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使細菌不能生長繁殖。本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對化膿性鏈球菌、肺炎球菌、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嗜血流感菌等有強大抗菌作用。對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變形桿菌屬等腸桿菌科細菌亦有良好作用,但綠膿桿菌及其他假單胞菌屬、不動桿菌及腸球菌等對本品均耐藥。

藥代動力學

據Physicians’Desk Reference介紹,對正常受試者肌注本品0.75g劑量的頭孢呋辛,平均血藥濃度為27ug/ml,達峰時間為45分鐘(範圍從15~60分鐘)。靜脈給予0.75g和1.5g劑量後,15分鐘時的血藥濃度分別達50 ug/ml和100 ug/ml左右,並分別能維持5.3小時和8小時或更長時間或更高的有效血藥濃度。每隔8小時經靜脈注射給予正常受試者1.5g劑量後,未出現血液中頭孢呋辛的蓄積作用。經靜脈或肌注給藥的半衰期約為80分鐘。
約89%的藥物在給藥後8小時內經腎排泄,故導致尿藥濃度較高。單劑量0.75g肌注頭孢呋辛後8小時,尿藥濃度平均可達1300ug/ml。單劑量0.75g和1.5g靜注頭孢呋辛後8小時,尿藥濃度平均可達1150ug/ml和2500ug/ml。
若同時口服丙磺舒,則可延長頭孢呋辛的腎小管排泄時間,降低腎清除率約40%,提高血藥濃度約30%,延長血漿半衰期約30%,頭孢呋辛在胸膜液、關節液、膽汁、痰液、骨和眼房水中達到治療濃度。
研究表明成人和兒童腦膜炎患者的腦脊液中,頭孢呋辛可達到治療濃度。多次用藥的腦膜炎患者的腦脊液中也可測到頭孢呋辛。
頭孢呋辛的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50%。

貯藏

遮光,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包裝材料:注射劑瓶+藥用鹵化丁基橡膠塞;
包裝規格:(1)0.5g:每盒10瓶
(2)0.75g:每盒6瓶或每盒10瓶或每盒20瓶或每小盒1瓶
(3)1.0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4)1.5g:每盒6瓶或每盒10瓶或每盒20瓶或每小盒1瓶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1)0.5g:國藥準字H20020710;
(2)0.75g:國藥準字H20010818;
(3)1.0g:國藥準字H20041424;
(4)1.5g:國藥準字H20010819。

生產企業

麗珠集團麗珠製藥廠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05日

修訂日期

2008年05月14日 2010年10月01日 2013 年08月29日 2013年12月26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