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鹹寧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長:吳勝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外文名:Xianning Local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吳勝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等市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促進金融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協調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鹹分支機構、金融機構和縣(市、區)政府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
(三)負責協調聯絡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鹹分支機構,開展對外金融交流。
(四)協助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地方金融風險。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協調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的各項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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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據相關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地方金融組織實施日常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八)對全市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市縣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綜合材料、辦會、機要、財務、檔案管理、對外聯繫協調、宣傳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綜治、保密、信訪、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開展全局性重大金融問題研究。起草金融領域的市政府規章草案。對機關擬出台政策措施進行規範性審查。協調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交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指導管理科。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負責擬訂支持全市銀行業、保險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科技金融創新、綠色金融發展、縣域金融工程建設。負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
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扶貧工作。加強上市後備企業培育,鼓勵引導企業到交易所和場外市場上市掛牌。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賀勝金融小鎮私募機構引進服務工作。聯繫人民銀行鹹寧市中心支行、鹹寧銀保監分局、在鹹的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聯繫市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開展企業上市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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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風險防控科。負責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措施。會同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鹹分支機構和相關部門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制定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協調指導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開展打擊地方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協調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清理整治工作。組織開展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負責對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實施日常監管。配合協助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與銀行、保險、證券業相關的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實施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根據相關規定擬訂上述行業發展規劃、監管政策措施和監管制度。負責推動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建設工作。對其他需要納入地方金融監管的新型金融組織實施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用環境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行政編制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鹹寧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長:吳勝利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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