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實施方案

《高邑縣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實施方案》是高邑縣縣政府為堅決遏制違法占地建設行為,規範城鄉建設秩序,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強化城鄉規劃監督而制定的方案。

發布日期,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工作安排,四、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高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高邑縣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實 施 方 案
為堅決遏制違法占地建設行為,規範城鄉建設秩序,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強化城鄉規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縣政府決定,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全縣集中開展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集中拆除行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打擊、注重宣傳、立足長遠”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等行為,維護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嚴肅性、權威性,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拆除違法建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占地建設行為,全面扭轉土地違法案件的多發勢態。同時,進一步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對違法占地建設行為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新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嚴防新的違法占地建設案件發生。本次集中拆除行動的範圍是縣域內2015年以來發生的違法占地建設行為,重點是:
1.違反《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
2.城鄉規劃紅線以內的違法占地行為;
3.縣轄區內主要公路兩側的違法占地建設行為;

三、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拆除行動,分排查摸底、自行拆除和依法拆除三個階段,行動結束後縣政府組織進行檢查驗收。
(一)排查摸底階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各鄉鎮、開發區及國土、規劃等部門對全縣違法占地建設行為進行排查摸底,6月3日前報縣政府。根據摸底情況,規劃局對城區內違法建設下發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書,各鄉鎮結合國土局、規劃局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下發停工和限期拆除通知書,法院對已受理強制執行的,下發執行裁定書和強制執行通知書,限期自行拆除。
(二)自行拆除階段(2017年6月4日至6月11日)。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違法占地戶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掌握每個違法占地戶的詳細情況和思想動態,督促其按規定時限要求自行徹底拆除違法占地建築。對自願拆除但確有拆除困難的,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幫助組織拆除。同時,要準確客觀分析工作形勢,在全面掌握各違法占地戶情況的基礎上,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做好助拆前各項準備工作。
(三)依法拆除階段(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對違法占地建設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各鄉鎮、開發區範圍內的,由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召集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抽調專人,組織隊伍,依法予以拆除;城區範圍內的由規劃局牽頭,國土局、規劃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縣法院、各鄉鎮等相關單位配合,負責幫助拆除;法院已受理強制執行的,由法院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強制拆除。對違法占地事實嚴重,或存在暴力抗法事實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嚴懲。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由縣長任指揮長,縣政法委書記、主管副縣長任副指揮長,國土、住建、規劃、城管、公安、供電、水務、監察等部門及各鄉鎮長、開發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拆違工作指揮部,負責集中拆違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督導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副縣長兼任,副主任由規劃局和國土局局長兼任。各鄉鎮、開發區及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具體負責人,集中時間和精力,打一場整治違法違規建設攻堅戰,確保拆違行動取得圓滿成功。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電視台要組織專題節目,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每天跟蹤報導拆違工作,公開曝光典型違法建設案例,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和引導民眾依法辦事,合法建設,積極支持拆違工作。
(三)加強督導,嚴肅法紀。由紀檢監察部門和縣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負責,加大對拆違的督導力度,將拆違完成情況納入年終考核。縣拆違工作指揮部每三天調度一次工作進展,定期出工作簡報。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特別是不作為、拖後腿以及鼓動、縱容、支持抗拒拆違工作的人員,縣政府主要領導將約談相關人員,並嚴肅追究其責任。違法建築拆遷現場秩序由公安部門和各鄉鎮負責,對拆違行動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務的個別人員,要果斷採取治安拘留等強制措施,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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