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檔案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為加強中醫藥教育巨觀管理、規範高等中醫藥教育和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的重要檔案。各有關院校要結合實際做好專業設定規範管理工作,加強教學條件和臨床教學基地建設,提高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和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中醫學人才的需要。

全文,總則,基本原則,專業面向,修業年限,主幹學科,基本條件,教學管理,

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等檔案的通知
教高廳〔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中醫藥教育巨觀管理,規範高等中醫藥教育專業設定,加強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和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專家研究制訂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以上檔案將作為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理中醫藥類專業設定、臨床教學基地建設等工作的主要依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以往標準要求如與本檔案不一致者,以本檔案為準。
附屬檔案:
1.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2.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3.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4.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5.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6.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屬檔案3: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總則

1.1 指導思想和依據
為加強高等中醫藥專科教育的巨觀管理,規範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的設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效益,促進高等中醫藥教育事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國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以及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其他相關法規和檔案。
1.2 基本辦學條件
申報設定專科中醫學專業的學校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要求,並達到《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教高廳〔2004〕16號附屬檔案一)的要求。
1.3 適用範圍
本《要求》適用於已設定和申報設定專科中醫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原則

設定專科中醫學專業必須符合國家高等中醫藥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布局;適應區域社會、經濟以及醫藥衛生髮展規劃;進行充分的醫療市場人才需求調研、預測以及可行性論證;符合教育部專業設定的有關規定和申報程式。

專業面向

專科中醫學專業培養的人才主要面向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的醫療衛生機構。
4 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
4.1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等第一線需要的高等技術套用型中醫專門人才。
4.2 專業培養要求
專科中醫學專業學生在完成學業時,專業水平應達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必備的中醫藥基礎理論、中醫臨床各科基本知識,熟悉一定的現代醫學知識,具備中醫技術套用的能力。
4.2.2 掌握中醫的思維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備對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的辨證論治能力以及急症的預處理能力;具備適應初級衛生保健的實踐能力。
4.2.3 具備一定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熟悉計算機套用技術,能藉助辭典查閱外文醫學資料;具備良好的醫學道德和綜合職業素質。

修業年限

招收高中畢業生,修業年限3年;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年限5年。

主幹學科

6.1 主幹學科
中醫學。
6.2 主要課程
中醫基礎學(中醫基礎理論和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現代醫學基礎、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針灸學、診斷學基礎、內科學。
6.3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專科中醫學專業課間見習不少於4周,畢業實習不少於32周,並達到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要求。

基本條件

7.1 教學基本組織和師資隊伍
7.1.1 教學基本組織
專科中醫學專業主要課程均應設立相應的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
7.1.2 師資隊伍
7.1.2.1 專任教師
開辦專科中醫學專業,應有穩定的、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在保證公共課程教學外,專業主要課程的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至少應配備專任教師2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1人);專任教師總數不得少於20人,已開辦專科中藥學專業的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少於15人;專任教師中具有中醫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不低於50%,外聘兼任教師不得高於20%,“雙師型”教師比例不低於50%,並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7.1.2.2 實驗技術人員
每個教學實驗室應至少配備1名具有實驗技術職稱資格的實驗技術人員。
7.2 實踐教學條件
7.2.1實驗室及教學實驗設備
應按照專科中醫學專業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要求,設定與主要課程相適應的教學實驗室,購置必要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教學實驗設備及臨床實訓設備總值不少於300萬元,並且根據學校五年內本專業計畫發展規模,生均不少於0.5萬元。
7.2.2實訓及實習基地
應建立與培養中醫技術套用能力相匹配的實訓室和臨床教學基地。至少有1所附屬醫院(必須是二級甲等以上中醫醫療機構),並且根據學校五年內專科中醫學專業計畫發展規模,生均床位數不少於0.5張。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和實習醫院的設定與管理,應達到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的規範要求。實習基地應有專人負責實習管理工作,各實習內容均有帶教教師。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
7.3 圖書資料
學校圖書館必須具有門類齊全的中醫藥圖書資料。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3萬冊,其中中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1.8萬冊。
7.4 開辦經費
申報設定專科中醫學專業,除上述條件以外,另外應投入不少於30萬元的專業開辦經費,用於專業建設。

教學管理

8.1 專業教學管理機構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學校應設立專業教學管理機構,應配備不少於2名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中醫藥專業知識結構的專職教學管理工作人員。
8.2 教學檔案
申報學校必須提供以下完整系統的專業教學檔案: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及其分年度實施計畫、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質量監控制度、學籍管理制度、成績考核制度、專業教學計畫、課程教學大綱、實驗大綱、學期進程計畫及課程表、實習計畫及大綱、使用教材名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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