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於2008年6月26日由教育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以教高廳〔2008〕3號印發。《基本要求》分總則、基本原則、專業面向、培養目標和要求、修業年限、主幹學科和主要課程、基本條件、教學管理8個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 文號:教高廳〔2008〕3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相關檔案,總則,基本原則,專業面向,培養目標,專業培養要求,修業年限,主幹學科,主要課程,主要環節,教學基本組織,師資隊伍,實踐教學條件,圖書資料,開辦經費,教學管理,教學檔案,

相關檔案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等檔案的通知
教高廳〔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加強中醫藥教育巨觀管理,規範高等中醫藥教育專業設定,加強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和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組織專家研究制訂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以上檔案將作為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管理中醫藥類專業設定、臨床教學基地建設等工作的主要依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以往標準要求如與本檔案不一致者,以本檔案為準。
附屬檔案:
1.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2. 高等學校本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3.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醫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4.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5. 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
6.本科教育中醫學專業中醫藥理論知識與技能基本標準(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屬檔案4:
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設定基本要求(試行)

總則

1.1 指導思想和依據
為加強高等中醫藥教育的巨觀管理,規範高等學校專科教育中藥學專業的設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效益,促進高等中醫藥教育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國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以及教育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其他相關法規和檔案。
1.2 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
申報設定專科中藥學專業的學校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要求,並達到《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教高廳﹝2004﹞16號附屬檔案一)的要求。
1.3 適用範圍
本《要求》適用於已設定和申報設定專科中藥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原則

設定專科中藥學專業必須符合國家中醫藥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布局;適應區域社會、經濟以及醫藥衛生髮展規劃;進行了充分的醫藥市場人才需求調研、預測以及可行性論證;符合教育部專業設定的有關規定和申報程式。

專業面向

專科中藥學專業培養的人才主要面向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中藥材種植養殖業、醫療衛生機構等。

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中藥栽培、生產、經營、鑑定、炮製、質檢、調劑、管理等第一線需要的高等技術套用型中藥專門人才。

專業培養要求

專科中藥學專業學生在完成學業時,專業水平應達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臨床合理用藥的基本知識;
4.2.2 掌握中藥化學成分的提取、分離和檢測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2.3 掌握中藥品種鑑定與質量分析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2.4 掌握中藥炮製、調劑、製劑製備及製劑分析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2.5 掌握藥用植物學與中藥藥理學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2.6 熟悉藥事與經濟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4.2.7 熟悉醫藥行銷與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4.2.8 熟悉計算機套用技術,能藉助辭典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
4.2.9 具備一定的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綜合職業素質。

修業年限

招收高中或中專畢業生,修業年限3年;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年限5年。

主幹學科

中藥學、藥學、中醫學。

主要課程

中醫學概要、中藥方劑學、中藥化學、中藥藥理學、藥理學、藥用植物學、中藥鑑定技術、中藥炮製技術、中藥藥劑技術、中藥製劑分析技術、藥事管理與經濟法規。

主要環節

專科中藥學專業課間見習不少於4周,畢業實習不少於16周,並達到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要求。

教學基本組織

各門主要課程均應設立相應的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

師資隊伍

7.1.2.1 專任教師
開辦專科中藥學專業,應有穩定的、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除保證公共課程教學外,專業主要課程教學基本組織(教研室、課程組)至少應配備專任教師2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1人),專任教師總數不得少於20人,已開辦專科中醫學專業的學校專任教師不得少於15人;專任教師中具有中醫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不低於50%,外聘兼任教師不得高於20%,中醫學概要及中藥方劑學課程不得外聘教師,“雙師型”教師比例不低於50%,並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7.1.2.2 實驗技術人員
每個教學實驗室應至少配備1名具有實驗技術職稱資格的實驗技術人員。

實踐教學條件

7.2.1 教學實驗室及實驗設備
應按照專科中藥學專業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要求,設定與本專業所開設課程相適應的教學實驗室和實訓基地,購置必要的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及中藥標本。實驗教學儀器設備及中藥標本的總值不少於300萬元,並且根據學校五年內本專業計畫發展規模,生均不少於0.5萬元。
7.2.2 實習基地
應按照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要求,建立與專科中藥學專業培養目標相適應的、關係穩固的教學實習基地。實習基地中,實習醫院應為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並達到《高等學校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基本要求(試行)》的規範要求;中藥材種植養殖業、中藥生產企業及中藥經營企業分別應通過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達標驗收。實習基地應有專人負責實習工作,各實習內容均有帶教教師,帶教教師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

圖書資料

學校圖書館必須擁有門類齊全的中醫藥圖書資料。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3萬冊,其中中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1.8萬冊。

開辦經費

申報設定專科中藥學專業,除上述條件以外,另外應投入不少於30萬元的專業開辦經費,用於專業建設。

教學管理

8.1 專業教學管理機構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學校應設立專業教學管理機構,應配備至少2名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中藥專業知識結構的專職教學管理工作人員。

教學檔案

申報學校必須提供以下完整系統的專業教學檔案: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及其分年度實施計畫、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質量監控制度、學籍管理制度、成績考核制度、專業教學計畫、課程教學大綱、實驗大綱、學期進程計畫及課程表、實習計畫及大綱、使用教材名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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