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北陵

高北陵

高北陵,深圳市康寧醫院醫學鑑定室主任,醫學博士。自1990年以來一直擔任精神病司法鑑定的要職。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獎金分配方案爭議向深圳市政府信訪辦投訴,高北陵借“上級工會領導”的身份與郭俊梅談話,診斷郭俊梅為“偏執性精神障礙”。郭俊梅否認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於2010年8月將高北陵告上法院。最終郭俊梅獲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北陵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職業:醫生
  • 畢業院校:湖南醫科大學
  • 性別:女
  • 學歷:醫學博士
  • 職稱:主任醫師
人物經歷,人物成就,任職背景,擅長領域,榮譽貢獻,代表作品,誤診事件,事件緣由,法院判決,

人物經歷

1982年12月於湖南湘雅醫科大學本科畢業;
1987年獲醫學碩士學位;
1997年獲臨床心理學博士學位;
1997年8月—1999年11月,系美國德州精神病院及美國南加州大學心理系訪問學者;
1982年12月於湖南湘雅醫科大學本科畢業,1987年獲醫學碩士學位;1997年獲臨床心理學博士學位。1997年8月—1999年11月,系美國德州精神病院及美國南加州大學心理系訪問學者。 自1990年以來,一直擔任精神病司法鑑定的要職,並培養了十餘名司法精神病學干將。1994年以來,擔任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和省級課題的主要負責人,2001年獲廣東省醫學科研基金課題一項,2002年獲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科研項目一項。主持“偽裝智力低下評估方法的研究——二項必選數字記憶測驗的編制和套用”的研究項目獲2003年深圳市科技成果進步三等獎;參研課題獲省級科技進步二、三等獎各一項。
近幾年來在國際、國內專業雜誌上發表第一作者的論文或綜述30餘篇;6篇專業論文在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展示;參編全國高等學校統編教材《法醫精神病學》和其他專業著作5部。2001年榮獲“深圳市十佳醫務工作者”,2002年被評為“深圳市名醫”。
從事精神病學和臨床心理學臨床、教學和科研20餘年,並從事司法精神病鑑定15年,獲國家、省、市級科研項目及其成果獎多項。在國際國內專業雜誌上發表論文40餘篇,2001年獲深圳市“十佳醫務工作者”稱號。

人物成就

高北陵曾任湖南省司法精神病鑑定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心理衛生協會秘書長。現任深圳市康寧醫院醫學鑑定室主任、深圳市司法精神病鑑定組組長、深圳市精神衛生研究所司法精神病學研究室主任。並系湖北同濟醫科大學法醫系兼職碩士導師。社會兼職有:《國外醫參·精神病學分冊》特約編輯、《中華現代內科學雜誌》專家編輯委員會編委、深圳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專家鑑定人、深圳市醫務勞動鑑定專家、深圳市康復醫學會理事。從事精神衛生與精神病學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20餘年,擅長於臨床精神病學及臨床心理學專業,尤其對精神科疑難雜症的診斷和治療的醫術較好,診斷符合率高。
高北陵高北陵

任職背景

1994年以來,擔任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和省級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曾任湖南省司法精神病鑑定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心理衛生協會秘書長。
深圳市全程心理衛生研究所特聘專家、技術督導;
深圳市康寧醫院醫學鑑定室主任、深圳市司法精神病鑑定組組長、深圳市精神衛生研究所司法精神病學研究室主任;
深圳大學師範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
湖北同濟醫科大學法醫系碩士研究生導師。
社會兼職有:《國外醫參·精神病學分冊》特約編輯、《中華現代內科學雜誌》專家編輯委員會編委、深圳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專家鑑定人、深圳市醫務勞動鑑定專家、深圳市康復醫學會理事。

擅長領域

女性心理諮詢、婚姻情感諮詢
焦慮症、恐懼症、強迫症、抑鬱症及雙相情感障礙
精神科疑難雜症的診斷和治療

榮譽貢獻

2001年獲廣東省醫學科研基金課題一項;榮獲“深圳市十佳醫務工作者”;
2002年被評為“深圳市名醫”;獲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科研項目一項;
2003年主持“偽裝智力低下評估方法的研究——二項必選數字記憶測驗的編制和套用”的研究項目獲2003年深圳市科技成果進步三等獎;參研課題獲省級科技進步二、三等獎各一項;
2009年4月26日,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公布“2008年優秀精神科醫師獎”,獲獎名單、我研究所高北陵博士為全國十名獲該項特殊的精神醫師之一;
2009年5月高北陵同志當選為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司法精神病學組第一副主任委員;
2011年獲“中國醫師協會優秀精神科醫師”獎。
從事精神衛生與精神病學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20餘年,主持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廣東省科研課題,參研課題曾獲廣東省科技進步二、三等獎和深圳市科技成果進步三等獎。近年來在國際、國內專業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參編全國高等學校統編教材《法醫精神病學》和其他專業著作5部。

代表作品

1.高北陵,紀術茂,張小寧編《中國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案例集》法律出版社。
2.高北陵,袁尚賢 著《法醫精神損傷學》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誤診事件

事件緣由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獎金分配方案爭議向深圳市政府信訪辦投訴,康寧醫院精神病學主任醫師高北陵借“上級工會領導”的身份與郭俊梅談話,據此填寫門診病歷,註明診斷結果為“偏執性精神障礙”,建議住院治療。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調整績效工資核算辦法,郭俊梅等拒絕接受。深圳市二院領導陳斌等,在其他同事在場情況下,告知郭俊梅診斷結果,通知其調動工作崗位,但郭俊梅否認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不同意調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醫院領導當眾宣布有精神病,損害名譽”為由,將深圳第二醫院、康寧醫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

法院判決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認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間並無任何工作失誤,亦未出現因精神問題做出不當行為,深圳市二院因其與院領導發生爭執就認為其存在精神問題,在未徵得其父母及其近親屬同意情況下,聘請康寧醫院精神病專家為其診治,其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是造成郭俊梅名譽受損的主要原因。
法院還認為,康寧醫院醫生高北陵僅根據與郭俊梅的一次談話,就初步診斷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深圳市二院憑此初步診斷,就為郭俊梅調整工作,行為過於草率。此外,院方向媒體講述郭俊梅患偏執性精神病,高北陵亦違反保密義務向媒體披露郭俊梅的情感隱私和患病情況,這種行為必然導致郭俊梅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其名譽權,給其造成精神損害。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郭俊梅勝訴,深圳市二院被判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康寧醫院及醫生高北陵則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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