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過低

基本信息,詳細釋義,危害,

基本信息

體溫過低,指各種原因引起的產熱減少或散熱增加導致體溫低於正常範圍稱體溫過低。當體溫低於35 ℃時稱體溫不升。

詳細釋義

(1)臨床對體溫過低程度劃分(以口腔溫度為例)輕度: 32~35℃、 中度:30~32℃、重度:30℃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致死溫度:23~25℃
(2)其主要臨床表現為皮膚蒼白冰冷、口唇耳垂呈紫色、輕度顫抖、心跳呼吸減慢、血壓降低、尿量減少、意識障礙、晚期可能出現昏迷。

危害

體溫過低可導致所有生理功能的加速,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神經傳導,精神的敏銳性,神經肌肉反應時間和代謝率。幼兒時,將全身浸泡在接近結凍的水中所致的低溫過低,可保護低氧時的大腦。
核心體溫降低可導致冷漠嗜睡,手腳笨拙,精神錯亂,易激動,虛幻,呼吸減慢或停止,心跳減慢,不規則,最後停止。但只要病人當未溫暖,不應認為病人已死。直腸溫度<34℃有助於與因心臟病糖尿病昏迷,胰島素過量,腦血管意外或濫用藥物所致的類似症狀相區別。普通的臨床體溫表不能測量體溫過低時很低的體溫,必須用特殊的低體溫測量儀,若只有標準的臨床體溫表,汞柱不能升至34℃以上表明有體溫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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