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異常

人體調節體溫能力有一定限度。如環境溫度長久而劇烈的變化,或者機體的體溫調節機構發生障礙,產熱過程與散熱過程不能保持相對平衡,就會出現體溫異常。
(一)中暑與發熱
人在高溫環境中或在夏季炎熱的日光下,體內產生的熱量不能及時發散,引起體熱過度蓄積和體溫失調,會造成中暑。其突出表現為體溫升高,重者可達40℃以上時,可出現頭痛、頭暈、脈搏細弱、血壓下降、甚至意識喪失等症狀。長時間的體溫過高可能引起體溫調節中樞機能的衰竭,造成嚴重後果。
發熱是許多疾病所伴隨的症狀,如細菌毒素等致熱原進入機體後,使調定點升高,體溫可達38℃以上。發熱會引起機體不適感,消耗體力,增加心臟負擔等。
(二)體溫過低
在低溫環境中,如果體溫中樞的調節,使產熱量不足以抵償散熱量時,正常體溫就不能維持而逐漸下降。
由於體溫適當降低,可使機體代謝率下降,組織耗氧量亦降低,可以消除或減輕因缺氧對細胞的損害。因此,臨床上可用人工低溫麻醉的方法進行大型外科手術,也可用人工低溫方法保存組織器官供臨床器官移植之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