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防八旗鄉試

駐防八旗鄉試,科舉制度名。清代駐防八旗科舉考試名目之一。

初制,各省駐防八旗子弟中之貢、監、生員, 凡應鄉試, 皆須赴京與順天鄉試。嘉慶二十一年(1816) 始準在各駐防省與試,別編 “旗字號”,大省不得超過三人,陝西、甘肅二省不得超過二人,一般均為一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停止駐防八旗生監應文鄉試,只準應翻譯鄉試。鹹豐十一年(1861) 復準應文鄉試。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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