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地夫議會

根據憲法規定,馬爾地夫議會是馬爾地夫立法機關,有權審議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監督行政機構、審議國家預算和補充預算、依法決定獨立委員會和獨立辦公室的組成、就重大事件組織公民投票以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力。

根據選舉部門制定的議會選舉辦法,馬爾地夫全國被劃分為77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1名議員。(首都馬累被劃分為11個選區,選舉11名議員。)議員任期5年。
2009年5月9日,馬爾地夫舉行首次多黨制議會選舉,選出新一屆人民議會。在全部77個議席中,前總統加堯姆領導的馬爾地夫人民黨(DRP)和馬爾地夫人民黨的盟黨人民聯盟(PA)組成的競選聯盟占35席(其中DRP28席,PA7席);納希德總統領導的馬爾地夫民主黨(MDP)占26席;馬爾地夫國家黨(DQP)2席;共和黨(JP)1席;獨立候選人13席。5月28日,馬爾地夫人民議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當選議員正式宣誓就職,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議長和副議長。反對黨馬爾地夫人民黨候選人、前外長阿卜杜拉·沙希德和人民聯盟副領袖艾哈邁德·納茲姆分別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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