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限購

香港奶粉限購

為限制搶購奶粉,適當預留嬰兒奶粉給本地居民,香港特區2013年3月1日起實施《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根據該法例,離開香港的16歲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攜帶總淨重超過1.8公斤的嬰兒配方奶粉,這相當於普通的兩罐900克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奶粉限購令的根源之一,是內地居民對優質嬰兒奶粉的渴求,而內地市面供應的奶粉難以讓消費者信賴和放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奶粉限購
  • 性質:法律法規
  • 地區:香港
  • 目的:維護消費者人身安全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件影響,

事件背景

由於中國內地的嬰兒奶粉曾出現三聚氰胺等質量問題,相對而言港澳地區和海外的奶粉質量讓人放心。近年中國內地消費者通過各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搶購港澳和海外零售市場的嬰兒奶粉,造成很多地方尤其是港澳當地奶粉市場出現供應緊缺。

事件經過

為打擊水貨客把大量嬰兒配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出境,香港特區政府昨公布修例諮詢檔案,建議禁止出口嬰幼兒配方奶粉,但豁免16歲或以上人士每24小時可帶兩罐900克裝奶粉出境自用。特區政府期望本月交行政會議審議並儘快實施,日後若違例出口奶粉,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政府的諮詢檔案,現時香港出售的嬰兒配方奶產品超過120款,並有500個嬰兒奶粉及食品進口商,進口商均已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登記。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的《進出口(一般)規例》,若獲通過禁止奶粉出口,只有上述按食安條例登記的奶粉進口商可獲許可證出口奶粉。其它人除獲豁免,一律不準出口奶粉。
特區政府表示,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即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奶粉出境,即兩罐各900克裝奶粉,而每24小時只準帶奶粉一次。
根據進出口修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政府擬於2013年2月內把修例建議交行會,望儘快獲通過並實施。
2013年3月1日,“奶粉限帶令”實施當天,香港海關截破10宗違規個案,拘捕10人。香港海關在深圳灣管制站出境大堂攔截一名男子,在其隨身行李內搜獲11罐淨重共9.9公斤的配方粉。他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許可證,被海關人員拘捕。2日,該男子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港元,9罐淨重共8.1公斤奶粉被充公。他是委內瑞拉華僑,11罐嬰兒奶粉全部從委內瑞拉買來,他所購買的奶粉,本來並無干擾香港本地奶粉市場的供應。
2013年3月5日,再有三名違規的內地人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裁決,分別被判罰款1000至2500元港元,而首宗因24小時內二次離境的定罪個案則被判罰500港元。

事件結果

從2013年3月1日起,香港奶粉的“限帶令”開始實施,離境人士攜帶出境的奶粉每人不得超過兩罐,違者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的處罰。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6歲的離港人士可攜帶淨重不超過逾1.8公斤(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限帶嬰幼兒奶粉出境的措施是要確保本地父母能為嬰幼兒購得足夠配方奶粉,有關方面在適當時候才會考慮是否撤銷這措施。當符合4個條件時,包括香港整體奶粉供應充足、訂購熱線完善、零售點有效補貨及可以接受訂貨,特區政府才會考慮是否撤銷限帶奶粉出境的措施。他相信這並非簡單的工作,並要通過與零售商及供應商的緊密合作才能達致目標,現階段未能夠也不適合提出具體的時間。特區政府會接受和檢視這項措施在執行上或立法過程中的批評。

事件影響

這被內地消費者稱為“最嚴限奶令”,引發港版奶粉在內地市場的銷售變動:相關產品價格明顯上漲,很多代購賣家也掛出“限購”告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