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米粉

奶米粉

“奶米粉”的全稱應該是嬰幼兒“配方奶米粉”,是目前嬰幼兒輔食中營養米粉中的一種配方米粉。其最大特點就是既有奶粉的香味,同時又是適合寶寶吞咽的米糊,省去了好多媽媽自己配製“奶粉+米粉”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奶米粉
  • 性質:配方米粉
  • 全稱:嬰幼兒配方奶米粉
  • 特點:有奶粉香味的米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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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配方法

1、準備餵哺前,先將雙手清洗乾淨。
2、將餐具放進沸水消毒3分鐘後取出。量取200毫升溫開水或250毫升溫奶(約70度)倒入餐具(用廣口平底碗,調配更方便),也可根據寶寶的喜好及習慣,適當加入肉泥、果蔬汁,讓寶寶體驗多滋多味的進餐樂趣。
3、取適量奶米粉倒入碗中,邊倒邊攪拌。
4、靜置約30秒再進一步攪拌成均勻糊狀,試好合適溫度,即可給寶寶餵食

注意事項

1、水溫過高會影響沖調效果
2、米粉是經過CHE工藝處理的,只要用攝氏70度左右的溫開水沖調即可,若用攝氏100度的開水沖調,便會出現起粒或成團現象
3、開袋後的米粉一定要,保證密封,存放在清潔陰涼處。
4、啟封后的米粉請在短時間內用完,切記不要將喝剩的沖調好的米粉留到下次飲用。

被扣事件

事件介紹

2013年3月15日,南京黃小姐在香港出關時攜帶了四罐奶米粉,被香港落馬洲海關扣留——她以為自己買的是米粉,只因多了一個“奶”字,讓她的人生突然發生了戲劇性的轉折:雖然被保釋回到南京,但4月16日,黃小姐還要再去香港的警局報到,然後開庭。黃小姐把她的遭遇發到了網上,一下子引來了全國網友的熱議。據悉,她是在“限奶令”實施後首位公開“叫屈”的“違法者”。
香港“奶粉限購令”
2013年3月1日,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開始實行。該規例規定,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為容許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約兩罐)的奶粉。
奶米粉究竟是奶粉還是米粉?
據淘寶賣家表示,這種奶米粉實際上類似奶糕,主要材料是米粉,只是因為含有牛奶成分,所以被稱為奶米粉;至於裡面含奶量有多少,他們並不知道。但在他們看來,奶米粉應該屬於米粉,而不是奶粉,最多只能被稱為牛奶口味的米粉,但核心是米粉。所以既然米粉並未限購,這種奶米粉也不應該成為香港政府的限購對象。
香港海關撤訴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9日公布,行政長官梁振英當天在天津表示,香港海關將米糊當成奶粉,是由於有關的商品種類十分多,以至在執行上出現問題。海關已經向公眾交代,工作人員一定會吸收經驗教訓,日後執法時儘量避免出現錯誤。

香港回應

香港海關表示,南京女子攜帶奶米粉事件不受《修訂規例》規管。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的有關定義,“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
(1)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
(2)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根據資料顯示,該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由於有關奶米粉產品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亦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產品相似,亦是供6個月以上的幼兒食用,故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產品是受規管之列。
但其後在深入了解後,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知道有關產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經沖調後會呈現糊狀,故此該產品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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