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認真抓好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關於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簽訂的《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 考核辦法:控制考核指標
  • 生產工作: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 生產責任制: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一、鄉鎮考核辦法
一考核總分 (100分)
1、控制考核指標 (20分)
全年各項相對指標在控制考核指標內(死亡人數控制考核指標為零)。每超控制考核指標1人扣3分;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各項工作的評獎資格。
2、部署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4分)
⑴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傳達貫徹上級檔案、會議精神,及時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⑵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鎮(鄉)政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部署、督促和檢查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目標。
⑷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分)
⑴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推動政府行政首長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⑵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分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制定措施加以落實。
⑶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和獎罰措施,督促企業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⑷把安全生產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實施安全生產綜合評優、評先“一票否決”制。
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8分)
⑴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擬定排查治理方案,每月開展安全生產全面檢查不少於一次。
⑵督促企業開展自查,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⑶建立隱患排查台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已整改的要銷號,未整改的要及時處理。按時上報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⑷依法提請相關部門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打擊私自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四私”行為。
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約談制度,強化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5、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8分)
⑴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確保全全執法、檢查、協調工作正常開展。
⑵建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構建“大安全”防控、監控體系。
⑶全面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和人民民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⑷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台賬,並實時跟蹤管理。
6、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20分)
⑴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開展委託許可權內的執法檢查工作。
⑵嚴格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文書填寫。
⑶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和培訓工作,準確把握法律法規條文的適用。
7、重點監管 (8分)
⑴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由鄉鎮政府領導帶隊開展對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
⑵建立政府重點企業安全監管機制,列出本轄區安全生產重點單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並做到檢查有計畫、有記錄。發現事故隱患,下達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⑶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主體責任,積極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⑷加強對市、縣掛牌重大隱患的檢查、整改督促和銷號工作。
8、宣傳教育培訓 (4分)
⑴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率達100%。強化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
⑵各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組織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
⑶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宣傳活動,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報導工作。
⑷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
9、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4分)
⑴完善轄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並組織演練,認真執行各類預案備案制度。
⑵發生重大影響事故,領導按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後處理。
⑶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參加調查處理主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不放過”原則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⑷事故統計和月報情況。不隱瞞、不遲報、不漏報。
10、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約談制度 (5分)
⑴制定本鄉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約談制度,明確負責約談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⑵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約談工作,切實整改事故隱患。
11、《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明確的其他相關工作。 (5分)
12、按時完成上級交辦和督辦的工作。 (10分)
由縣安委辦根據平時掌握情況據實評分。
二考核
1、年終由縣人民政府組成考核組根據本辦法組織實施。
2、考核情況由考核組測評匯總,縣安委會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三獎懲
1、考核總分數為100分,扣分最多以扣完該大項總分為止。
2、按照綜合考核測評得分,由高到低評出先進鄉鎮,由縣人民政府予以獎勵。
3、全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鄉鎮,取消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並向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4、獎勵標準
⑴獎勵
①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經年終考核評選“先進鄉鎮”,第一名獎勵5000元、第二名獎勵4000元、第三名獎勵3000元。
②被評選為“先進鄉鎮”的,縣人民政府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分別給予各1000元、800元、600元的獎勵。
⑵罰則
①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對鄉鎮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責令其向縣人民政府繳納責任金20000元,責任書履行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分別繳納責任金500元。
②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築施工、危化物品、消防、煤礦、水上交通、食品藥品、學校、公共聚集場所等發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事發地鄉鎮向縣人民政府繳納責任金10000元,鄉鎮主要領導及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分別繳納責任金200元;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當年評獎資格,並繳納相應責任金;區記憶體在非法生產經營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③隱瞞事故不報或少報,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④在年度考核中,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⑤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按照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5、本考核辦法涉及的獎金由縣財政局撥付,責任金由縣財政局在被懲單位預算中扣繳。
二、縣直部門考核辦法
一考核總分 (100分)
1、控制考核指標 (20分)
全年各項相對指標在控制考核指標內(死亡人數控制考核指標為零)。每超控制考核指標1人扣3分;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各項工作的評獎資格。
2、部署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8分)
⑴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系統、本單位實際認真傳達貫徹上級檔案、會議精神,及時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按要求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⑵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部署、督促和檢查本系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⑶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系統、本單位發展規劃。有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
⑷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並專項用於安全生產工作。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8分)
⑴明確本系統、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各職能股室、各下屬單位的安全責任。
⑵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分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簽訂目標責任書,並制定措施加以落實。
⑶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和獎罰措施,督促企業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⑷將安全生產列入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15分)
⑴結合本系統、本單位實際,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並做到有計畫、有方案、有檢查、有總結、有成效。每月開展安全生產全面檢查不少於一次。
⑵突出以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的,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對主管行業(領域)存在的重大隱患,建立事故隱患整改台帳,督促有關鄉鎮和單位按照“編號登記、限期整改、專人負責、複查銷號”的要求徹底整治,並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複查驗收。
⑷依法提請縣人民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約談制度,做好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5、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 (4分)
⑴建立健全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事變化及時調整。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⑵督促所屬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監管人員。
6、重點監管 (5分)
⑴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領導帶隊開展對重點行業、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檢查。
⑵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做到檢查有計畫、有記錄。發現事故隱患,下達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⑶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並進行登記、建檔,督促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定期督查。
7、行政許可 (5分)
⑴系統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生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依法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領證率達100%,建立相關台帳。
⑵新、改、擴建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審查和竣工驗收項目執行率達100%;消防驗收率、特種設備檢測率、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合格率均達100%。
8、宣傳教育培訓 (5分)
⑴宣傳教育培訓。按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⑵運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宣傳活動,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報導工作。
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
9、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5分)
⑴完善本系統、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並組織演練,認真執行事故預案備案制度。
⑵發生死亡以上事故,領導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後處理。
⑶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參加調查處理主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不放過”原則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⑷事故統計和月報情況。不隱瞞、不遲報、不漏報。
10、《餘慶縣2010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明確的其他相關工作。 (5分)
11、按時完成上級交辦和督辦工作。 (20分)
由縣安委辦根據平時掌握情況據實評分。
二考核
1、年終由縣人民政府組成考核組根據本辦法組織實施。
2、考核情況由考核組測評匯總,縣安委會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三獎懲
1、考核總分數為100分,扣分最多以扣完該大項總分為止。
2、按照綜合考核測評得分,由高到低評出先進單位,由縣人民政府予以獎勵。
3、全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部門,取消當年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並向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4、獎勵標準
⑴獎勵
①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經年終考核評選“先進單位”,縣人民政府獎勵單位1000元。
②對認真履行“包保”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年終考核被評為“先進單位”的責任書履行人,縣人民政府給予500元獎勵。
⑵罰則
①每發生一起較大以上事故(即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對部門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責令其向縣人民政府繳納責任金10000元,責任書履行人繳納責任金500元。
②道路交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築施工、危化物品、消防、煤礦、水上交通、食品藥品、學校、公共聚集場所等發生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行業主管部門向縣人民政府繳納責任金5000元,責任書履行人繳納責任金200元;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當年評獎資格,並繳納相應責任金;行業管理記憶體在非法生產經營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③隱瞞事故不報或少報,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④在年度考核中,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的,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發布機構

縣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