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畫發起人

養老金計畫發起人是建立養老金計畫的實體。包括代表雇員利益的私人商業實體(稱法人或私人計畫)、代表自己雇員的聯邦、州和地方實體(稱公眾計畫);代表工會成員利益的工會(稱塔夫脫-哈特利計畫);代表自身的個人(稱由個人發起的計畫)。

混合養老金計畫是養老金計畫形式之一。是結合了固定收益計畫和固定繳款計畫特點的養老計畫。對固定收益搾老金計畫的發起人來說,管理工作非常繁瑣,而且對雇員來說,換工作會帶來轉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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