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現行標準號為 GB 30616-2014。GB 30616-2014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4月29日發布,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適用於食品用香精,自2014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
  • 現行標準號:GB 30616-2014
  • 發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4年11月1日
適用範圍,術語和定義,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精輔料,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試樣,標準樣品,液體香精,乳化香精,漿(膏)狀香精,拌和型粉末香精,膠囊型粉末香精,技術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標籤,其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用香精,現行標準號為 GB 30616-2014。GB 30616-2014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4月29日發布,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適用於食品用香精,自2014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食品用香精。

術語和定義

食品用香精

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與食品用香精輔料組成的用來起香味作用的濃縮調配混合物(只產生鹹味甜味酸味的配製品除外),它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輔料。通常它們不直接用於消費,而是用於食品加工。
注1:應嚴格區分食品用香精和調味品,調味品是食品中的一類,一般可直接食用。食品用香精可以是調味品很小的組成部分。
注2:食品用香精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食品用香精輔料

對食品用香精生產、儲存和套用所必需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配料。所加的食品添加劑(增味劑酸度調節劑除外)在最終加香產品中無功能。

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

為食品香味特性而製備的一種產品或混合物。它是以食材或食材組分經過類似於烹調的食品製備工藝製得的產品。

試樣

從所抽取的樣品中取出供檢測用的樣品。

標準樣品

企業技術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對樣品進行檢定和評香確定為檢驗用標準樣品。

液體香精

以油類或油溶性物質為溶劑、以水或水溶性物質為溶劑的香精。常溫下一般為液體。

乳化香精

經乳化均質得到的水包油的香精。

漿(膏)狀香精

以漿(膏)狀形態出現的各類香精。

拌和型粉末香精

香氣和(或)香味成分與固體粉末載體拌合在一起的粉末狀香精。

膠囊型粉末香精

香氣和(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於固體壁材之內的顆粒型香精。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食品用香精使用的各種香料應符合 GB 2760的規定,食用酒精應符合 GB 10343的規定,植物油應符合GB 2716的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用香精輔料名單見附錄A。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檢驗方法
色狀a
符契約一型號的標準樣品。
附錄B中B.1
香氣
符契約一型號的標準樣品。
GB/T14454.2
香味b
符契約一型號的標準樣品。
附錄B中B.2
a:在貯存期中,部分產品會呈輕度渾濁、沉澱或變色現象,應不影響使用效果。
b:香味的測定不適用於以動植物油為溶劑的產品。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液體香精
乳化香精
漿(膏)
狀香精
粉末香精
檢驗方法
拌和型
膠囊型
相對密度(25℃/25℃或20℃/20℃或20℃/4℃)
D 標樣±0.010
GB/T11540
折光指數(25℃或20℃)
n標樣±0.010
GB/T14454.
水分/% ≤
20.0
15.0
GB5009.3及B.3
過氧化值a/(g/100g) ≤
0.5
GB/T5009.37-2003中4.2.
粒度(規定範圍)
≤2μm 並均勻分布c
≥90.0%
B.4
原液穩定性
不分層
B.5
千倍稀釋液穩定性d
無浮油、無沉澱
B.6
重金屬(以Pb計)含量/(mg/kg)≤
10
GB/T5009.74
砷(以As計)含量
≤3mg/kg(對含有來自海產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測定無機砷含量,無機砷含量應≤1.5mg/kg)
GB/T5009.11或GB/T5009.76
甲醇含量b/%≤
0.2
GB/T7917.4
註:相對密度、折光指數、水分、粒度、原液穩定性、千倍稀釋液穩定性為出廠檢驗項目,型式檢驗為全項目檢驗項目,每年進行一次。
a:過氧化值的測定只適用於動植物油含量≥20%的產品。
b:甲醇含量的測定只適用於食用酒精含量≥20%的產品。
c:乳化香精的粒度只適合於飲料用乳化香精。
d:千倍稀釋液穩定性只適合於飲料用乳化香精。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項目
液體香精
乳化香精
漿(膏)
狀香精
粉末香精
檢驗方法
拌和型
膠囊型
菌落總數/(CFU/g或CFU/mL)
≤5000
≤30000
GB4789.2
大腸菌群/(MPN/g或MPN/mL)
≤3.6
≤15
GB4789.3

標籤

按照GB 29924-2013 進行標示,凡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的產品不測相對密度和折光指數,其產品標籤的配料清單中應標示“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對含有來自海產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應在產品標籤上註明本產品含有海產品成分。

其他

根據工藝需要,食品用香精中可以使用GB 2760 中允許使用的著色劑、甜味劑和咖啡因,但加入的品種和添加量應與最終食品的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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