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性非信貸資產

風險性非信貸資產是指有風險或風險程度較高的非信貸資產,主要包括專項央行票據、同業債權、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投資類資產、委託及代理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投資資產等非信貸資產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性非信貸資產
  • 風險:有風險或風險程度較高
  • 資產:非信貸資產
  • 包括:專項央行票據、同業債權
基本要求,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基本要求

風險性非信貸資產構成主要包括政策性、經營性、無抗力性。主要包括:一是由於國家有關政策調整變化造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非信貸風險資產增加。包括會計政策變更形成的表內應收利息墊付,住房體制改革形成的房改損失,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接受的各類資產等。二是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各類非信貸風險資產。包括不良投資、拆借,擔保和信用證等表外業務墊款、委託代理業務損失、抵債資產損失等。三是因各種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風險,包括災害損失、案件糾紛、訴訟費墊款等各類墊款。
(一)表內應收利息
表內應收利息為商業銀行在結息時確認為當期收入的應收利息。表內應收利息數額大的原因一方面是信貸資產質量不高所致,另一方面,原有的表內應收利息核算制度也是造成表內應收利息逐步累積的一個重要原因。表現為:墊付時間長、沖銷難度大(表內應收利息的核算期限由最初的3年墊付期陸續調整為2年、1年、90天等)。
(二)房改損失
根據住房體制改革精神,取消福利分房代之以貨幣化分房模式。已與職工簽訂售房契約的,無論是出售全部產權還是部分產權,均應作住房已經出售處理,對其進行固定資產清理,並不再計提折舊。
(三)各類接收資產
在國家整頓金融秩序的過程中,為防止局部金融風險蔓延,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根據有關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接收了城市信用社和信託公司的大量資產,其中大部分是損失率較高的風險資產。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併入了自辦公司有關資產。根據1999年人民銀行有關檔案要求,人民銀行將其以前年度發放的企業貸款本金和利息轉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負責清收。
(四)抵債資產
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認的基本原則—-一金融企業按照法定程式取得的抵債資產,要按法院裁決確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協商議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的價值(扣除法定抵債資產接收、管理和處置變現費用)入賬。
(五)不良投資及拆借
主要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受當時外部環境以及分支機構權力過大且自律性差、風險意識淡薄、內控鬆弛等因素影響,形成了大量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和拆借。其特點是墊款原因及債權債務關係較為複雜、金額較大、預計損失率高,清收消化難度大。債券投資中包含代理企業發行後由於各種原因被迫墊付持有的企業債券。
(六)委託持股
指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實施階段性債轉股的投資。收回金額及可能性取決於債轉股企業的經營狀況。
(七)風險性委託代理業務
委託代理協定、契約中明確規定受託人承擔連帶經濟責任,因借款人不能到期歸還貸款本息,導致商業銀行承擔風險責任。無委託資金,或貸款未收回委託人抽走委託資金,形成商業銀行墊付。委託貸款管理不規範,業務資料或手續不全,無法認定最終由哪一方承擔風險責任。
(八)無抗力性墊款
包括災害損失、案件糾紛墊款、訴訟費墊款以及應付福利費墊款等。

檢查內容

對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的檢查,主要是檢查各類非信貸資產的損失情況,分析形成損失的主要原因。重點檢查風險較高,損失或潛在損失較大的各類掛賬、墊款、待清理資產的數量和損失情況。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表內應收利息、待處理房改資產。待處理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同業拆借墊款、待處理白辦實體資產、待處理案件掛賬、待處理表外業務墊款、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待清理接收資產、應付福利費墊款、歷年虧損掛賬、其他非信貸類資產等十二類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合規性的檢查以及進行風險界定和形成原因分析。

檢查方法

現場檢查主要對下列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科目進行檢查:表內應收利息、待處理房改資產、待處理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同業拆借墊款、待處理自辦實體資產、待處理案件掛賬、待處理表外業務墊款、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待清理接收資產、應付福利費墊款、歷年虧損掛賬、其他非信貸類資產等共十二類。下面按科目分別介紹對風險性非信貸資產的檢查方法。
(一)表內應收利息
表內應收利息是指銀行發放的各項貸款當期應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包括表內貸款利息、表內金融機構往來利息、人行轉來企業貸款利息三類。
1.檢查要點
主要檢查應收利息計算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人賬、轉表外,有無虛增虛減利潤,根據人賬時間以及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其損失程度。
2.核算方法
(1)當期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XX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沖銷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當壞賬準備金不足以沖消時,將超過部分直接計人當期成本。
(3)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借記本科目,貸記“呆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年度決算報表、年度業務狀況表以及應收利息分戶賬、損益分戶賬等資料,檢查:
(1)賬表核對,檢查被查機構賬、表應收利息是否一致;核對被查機構所轄分支機構上報數與匯總數是否一致。重點應檢查核對的表內應收利息科目是應收貸款利息以及其子科目,如待核銷貸款呆賬利息等科目;應收金融機構往來利息以及子科目,如待核銷金融機構往來呆賬利息等科目。
(2)正常貸款和逾期90天以內的貸款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應收利息,並納入當期損益。抽查被查機構某分支機構,通過核對貸款卡片賬(分戶賬)、季度或月度微機列印的一般貸款戶和逾期貸款戶結息清單來核對利率執行、積數調整和利息收入人賬的情況,還應注意微機結息時因貸款企業存款不足而轉入應收利息科目的是否及時轉入,有無應轉入表內而列入表外核算的情況。
(3)貸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無論貸款本金是否逾期,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是否存在仍計入當期損益而未在表外核算的問題。可通過核對貸款卡片賬(分戶賬)和欠息卡片賬,計算機按季列印的90天以上欠息清單和有關分戶賬進行核對檢查。
(4)已經納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在貸款本金或應收利息逾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以後,是否在結息時按季沖減當期利息收人轉列表外;有無不按規定沖減利息收入,虛增利潤的情況。可通過核對貸款卡片賬(分戶賬)及有關科目的分戶賬進行檢查(一般情況逐筆核對)。
4.風險狀況的界定
調閱應收利息分戶賬(按借款人設定的明細賬)、相對應的貸款分戶賬和檔案等資料,逐筆逐戶檢查應收利息人賬時間以及相對應貸款的損失程度,按照有關規定,判斷、計算和確定應收利息的損失額。檢查時,重點核查待核銷呆賬利息科目分戶賬和相對應的貸款檔案以及有關部門對呆賬利息的確認情況等資料。但應明確三點:
一是損失額主要是已納入損益的連續三年不能收回的表內應收未收利息掛賬數額。二是損失額(淨損失)為經確認為壞賬的表內應收利息、沖銷壞賬準備後的數額。三是稅務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審批審查確認的數額。
其損失具體界定標準如下:
(1)對表內應收利息損失界定標準:指截至檢查日表內應收利息餘額,其預計損失按餘額的95%界定。
(2)財政部界定標準(參考標準):財債字(1999)217號“關於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已計入損益的應收利息連續3年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壞賬核銷。財金(2001)25號“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規定,對於2000年12月31日以前納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金融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逐步沖減利息收入,但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對這部分應收利息經確認為壞賬後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5.原因分析
一般應從內外部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即有經濟體制和市場、企業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也有會計制度不斷修改和調整以及銀行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響。損失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業破產和改制的現象較多,導致商業銀行主張債權困難,尤其是貸款利息;
二是部分企業關、停、並、轉後,喪失收入來源,無力償還債務;
三是一些企業和個人信用觀念淡薄,惡意逃廢銀行債務,造成應收利息“實增虛收”。
(二)待處理應收款待
處理應收款指其他各種跨年度待處理墊款,掛賬和非業務性暫付及應收款項。包括:其他應收款、待收結算款項、待處理結算損失及待處理出納短款、墊付訴訟費、墊付國債、金融債券款項等。
1.檢查要點
檢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會計核算內容,關注其中金額較大、掛賬時間長的項目,是否存在利用本科目故意隱藏資產性質或資金用途的情況,如不按規定核算與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內部資金往來、聯行往來、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自辦實體資金往來、委託單位資金往來或其他資金墊款,卻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反映;還要注意是否將待處理的損失款項轉化為存放聯行或存放H業以掩飾其風險損失的性質。
2.核算方法
(1)本科目核算銀行應收及暫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罰金,按規定墊支的職工差旅費,存出保證金,應收及暫付上級單位和所屬單位的款項以及其他應收及暫付的款項等。本科目按款項類別和單位、個人設定明細賬。
(2)發生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汜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業務狀況表、其他應收款分戶賬和相對應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檢查:
(1)各項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是否為正常業務過程中發生的臨時性墊款,是否符合列賬規定,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所列其他應收及暫付款中,有無不準列賬的非業務性墊款(基建款、費用掛賬等),是否存在超許可權和長期掛賬的問題,並查清原因。
(2)各種待處理(貪污、冒領、盜竊)損失款以及待處理出納短款和錯賬等掛賬。具體檢查:分析損失掛賬的原因;是否及時處理,尤其是久懸未處理的,查清原因。
(3)訴訟費掛賬合規性,判斷其預計的損失。訴訟費掛賬是指未結案之前的墊款,已結案的掛賬應視為費用掛賬。主要了解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及訴訟必要性論證(訴訟理由,是否可通過非訴方式解決);訴訟預案及預計訴訟執行結果;需墊支費用的收費標準、總額及具體各項費用數額;墊支費用的清收責任人和清收措施,預計清收時間。具體檢查:查賬齡即掛賬的起始時間;查與之相對應的貸款資料,看貸款和企業目前的狀況;調閱法院的判決書等資料,並根據貸款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判斷損失數額。
4.風險狀況的界定
調閱其他應收款分戶賬及有關檔案等資料,逐戶檢查掛賬情況、分析原因,根據掛賬性質、已處理或尚未處理清理,判斷、確定損失金額,如對待處理結算損失及待處理出納短款,看處理情況,查找形成損失的原因;對訴訟費掛賬,了解法院判決、執行情況以及勝訴、敗訴情況,並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判斷其損失程度。其損失具體界定標準如下:
(1)損失界定標準:各種跨年度待處理墊款、掛賬和非業務性暫付及應收款項,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2)貸款五級分類損失類界定及特徵: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其特徵包括:
1)借款人和擔保人已經依法宣告破產。經法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4)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
5)借款人被依法撤銷、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6)借款人雖未依法終止法人資格,但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實亡,復工無望,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7)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雖未停止,但產品毫無市場,企業資不抵債,虧損嚴重並瀕臨倒閉,且政府不予救助,經確認無法還清的貸款;
8)由計畫經濟體制等歷史原因造成的,債務人主體己消亡,懸空的銀行貸款。
5.原因分析
其他應收款掛賬的主要原因足:
(1)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守賬戶、未收妥款項先入賬、違規透支、違規支付、違規加蓋轉訖章或其他業務公章等其他違規行為,經雙方協定需墊付的款項;
(2)因結算串戶、重複入賬、錯付等責任事故造成墊付的款項;
(3)因延誤、積壓結算憑證或受埋無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或少扣賠償金造成客戶或他行損失由我行墊付的款項;
(4)因系統出現故障,造成墊付的款項;
(5)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結算差錯,造成墊付的款項;
(6)其他違規墊款,如費用、基建等掛賬。
(三)待處理房改資產
待處理房改資產是指住房體制改革後形成的已售公房損失。
1.檢查要點
主要檢查數據計算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進行核算,是否違反政策低價將房產出售給職工,有意增大掛賬損失。
2.核算方法
本科目核算銀行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後,職工購買了產權的待處理職工住宅。本科目按固定資產淨值轉入,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有的商業銀行未設“待處理房改資產”科目,房改資金是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中核算。對“待處理已房改資產”科目的核算,財政部及各家國有獨資損益銀行總行均有明確規定,即將已參加職工住房房改的淨損失資產(出售職工住房收入與已出售職工住房淨值之差額)轉入“待處理已房改職工住宅”科目核算,桉不超過5年的期限,報財政監察專員辦批覆後,列入“營業外支出一其他支出”分年攤銷。
住房周轉金反映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周轉金中屬於國家的部分,主要包括出售公有住房收入、上級主管部門撥人的住房周轉金和按規定提取數等。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業務狀況表、住房周轉金分戶賬(2000年已取消)、在房改辦存款的有關賬單證、固定資產分戶賬、待處理已房改職工住宅科目分戶賬、會計決算報表和相關會計憑證等資料,檢查:
(1)是否對周轉金科目進行清理,如未清理,查清其原因;清理後其餘額為負數是否全部轉入“待處理房改資產”科目,並制定不超過5年的期限分年攤銷(經報批後執行);清理後住房周轉金科目餘額如為正數,是否直接計人營業外收人。
(2)待處理房改資產科目核算是否準確,將房改固定資產淨值(某年某日轉出)與“待處理已房改職工住宅”科目進行核對,看是否將已出售房改固定資產淨值全部轉入“待處理房改資產”科目。
(3)核對“待處理已房改職工住宅”科目餘額,即將某年某月某日已出售房改固定資產淨值金額沖減原“住房周轉金”科目(某一時點)餘額後剩餘的部分金額是否一致[如餘額為負數(餘額在貸方),數額較大作待處理掛賬,五年內分期攤銷;如為正數,直接作營業外收入)。
4.風險狀況的界定
對待處理房改資產損失界定標準為:指住房體制改革後形成的已售公房損失,其預計損失按餘額的100》《界定。
5.原因分析
按照有關檔案要求,用“已房改職工住宅資產”科目的餘額(已房改職工住宅資產淨值)沖減原“住房周轉金資產”科目後剩餘的部分而形成損失(職工房改差價形成)。
(四)待處理同業拆借
待處理同業拆借是指拆放同業及拆放金融性公司形成的拆借墊款包括向信用社貸款。
1.檢查要點
了解拆藉機構歷史背景、當前狀況、逾期原因及當前清收情況等(發生墊款掛賬基本上屆歷史遺留問題)。
2.核算方法
(1)本科目主要核算銀行拆借給其他銀行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資金。發生墊款時,借記本科日或借記拆放金融性公司,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餘額應在借方。本科目應按拆借的銀行或公司進行明細核算。
(2)核算科目:拆放同業款項,包括拆放城市信用社款項、拆放農村信用社款項、拆放金融性公司款項以及信用社貸款。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拆借的有關會計賬表、協定契約和有關拆借檔案等資料.主要了解拆放同業機構的名稱、性質及當前經營狀況;拆放契約規定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逾期未歸還金額、原因及清欠情況;當前拖欠款項,擬採取的清欠措施及預計損失金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1)核對分戶賬、業務狀況表、拆借契約以及“其他應收款”分戶賬等,檢查賬表餘額是否一致;
(2)檢查拆藉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是否存在“其他應收款”等過度性科目違規列賬的問題;
(3)檢查拆藉資金的時間、拆借對象,了解發生拆借時的歷史背景和拆借對象當前經營狀況;
(4)檢查契約要素是否齊全。利率、用途、期限、對象是否合規,審批是否嚴格,同時判斷資金去向。
(5)了解逾期原因和清收情況。
4.風險狀況的界定
按照銀監會界定標準,待處理同業拆借墊款,其預計損失額可按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5.原因分析
主要是:一是投入外地或所在地金融市場形成損失;二是因拆人資金的金融機構撤銷形成損失;三是運用拆藉手段將信貸資金投入到金融機構所辦經濟實體;四是信用社貸款損失。五是指定用途行政干預等形成損失。
(五)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資產
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資產指進行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及以前年度自辦經濟實體形成的待清理資產。包括待清理股權投資、待清理債券投資和待清理自辦實體資產三類。如待清理投資及白辦實體是按比例出資的,待清理資產按照投資比例計算確定。
1.檢查要點
對於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各類墊款,要根據業務性質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特別關注“過渡”科目、“往來”科目核算以及墊款形成的原因、金額、上級行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處理檔案、有關責任人處理決定,掛賬部門、掛賬內容、掛賬原因、涉及金額、法院的裁定、判決書等檔案。
2.會計核算
核算科目為待清理資產、短期投資、長期投資、應計利息、待核銷投資損失;其他會計科目。發生掛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如自辦實體損失掛賬。
3.合規性的檢查
(1)調閱業務狀況表、有關會計分戶賬等資料,逐筆逐戶核對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資產掛賬餘額,賬表餘額是否一致;
(2)調閱會計憑證、相關檔案資料,檢查被查機構投資及自辦實體資金來源以及目前掛賬的科目,了解投資和自辦實體歷史背景、目前的狀況以及對債權債務追償、落實情況,分析損失原因;
(3)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賬是否經上級行批准,查清掛賬原因。
4.風險狀況的界定
損失界定標準,待清理投資及自辦實體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其中待清理資產及預計損失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
5.原因分析
(1)投資房地產沉澱大量資金。一是決策失誤,將資金投到深圳、海南、廣東、廣西炒房地產,形成損失;二是管理混亂造成手續不全,產權難以確定;三是向其他單位投資形成的損失。
(2)待處理自辦經濟實體資產損失均源於九十年代初的“投資熱”。由於所辦實體虧損嚴重所致,以致自辦實體撤銷時無力歸還貸款和投資。
(六)待處理案件掛賬
待處理案件掛賬指經濟糾紛及案件形成的墊款,包括以前年度案件結案後掛賬的損失和結案掛賬的涉案資金。根據案件性質不同分為經濟糾紛案件墊款和其他案件墊款兩類。
1.檢查要點
主要是了解發案背景、結案損失情況以及法院判決情況。對於金額較大、時間較長的各類墊款,要根據業務性質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特別關注墊款形成的原因,金額。上級行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處理檔案、有關責任人處理決定,掛賬部門、掛賬內容、掛賬原因、涉及金額、法院的裁定、判決書等檔案。
2.核算方法
與“其他應收款”核算程式相同。
3.合規性的檢查
(1)調閱“其他應收款”分戶賬、案件有關檔案等資料,核對案件掛賬的金額是否一致,了解發案背景、結案損失情況以及法院判決情況;
(2)調閱有關檔案等資料,檢查案件掛賬金額是否經上級行批准,並了解掛賬原因。
4.風險狀況的界定
待處理案件糾紛墊款,其預汁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5.原因分析
待處理案件損失形成主要是內外部作案損失掛賬。一是偽造銀行支票印章泎騙形成的損失;二是非法出具金融票據進行賬外經營,形成的實際損失;三是貪污、挪用銀行和客戶資金,經成的損失;四是挪用企業存款,造成的資金損失;五是違規經營,造成的損失。
(七)待處理以前年度擔保及信用證墊款
待處理以前年度擔保及信用證墊款:指由於擔保及信用證形成且尚未納入信貸資產中統計的墊款。
1.檢查要點
檢查程式是否合規,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分析其墊款原因。
2.合規性的檢查
主要檢查被查機構信用證簽發或擔保業務發生的時間、金額及相關協定主要內容;申請簽發信用證或被擔保企業的經營現狀;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和清收的款項;墊付的款項及預計損失金額;擬採取的措施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1)調閱業務狀況表、有關會計分戶賬和相關檔案等資料,核對墊款金額是否一致;
(2)逐筆檢查擔保和信用證辦理手續的是否合規;
(3)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分析其形成墊款的原因及風險度(損失情況)。
3.風險狀況的界定
待處理以前年度擔保及信用證墊款,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4.原因分析
待處理以前年度擔保及信用證墊款損失形成主要在於企業拖欠。一是企業經營不善,造成了銀票到期不能承付而形成損失;二是企業改制,新企業只承擔部分債務,形成墊款和損失;三是企業破產倒閉,形成損失;四是為有墊款的企業繼續辦理承兌形成損失。
(八)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
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主要指銀行通過合法途逕取得的用於低償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資產。
1.檢查要點
抵債資產的人賬、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人賬是信貸資產轉化為非信貸資產的控制關鍵,而其管理及處置則直接關係到資產損失的大小。因此要清查抵債資產的賬務對轉關係及涉及金額。
2.核算方法
本科目核算通過合法途逕取得的用於抵償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資產,抵債資產按法院裁決價格或借貸雙方協定價格記人本科目。本科目按借款人和抵債資產項目設定明細賬。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固定資產賬、有關貸款檔案、法院判決書和以資抵債資產分戶賬等資料。
(1)核對賬、表等資料,檢查是否按法院裁決確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協商議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的價值(扣除法定抵債資產接收、管理和處置變現費用)人賬。
(2)檢查非自用抵債資產是否按規定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核算,是否等額沖減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
(3)檢查自用抵債資產,是否專項申報,是否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並視同於新購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4)檢查以資抵債資產是否按規定及時組織拍賣變現;變現收入是否直接沖減抵債資產,差額經財政專員辦審核後,列營業外收支;
4.風險狀況的界定
待處理抵債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5.原因分析
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損失主要是資產管理與接受不完善。一是以資抵債高價格接收,低價格處理,形成的損失。二是以資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錯過處理的最佳時機,而形成的損失。三是過戶稅費交納過高。
6.檢查依據
財政部財債字(1999)217號“關於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若干問題的通知”。
(1)企業接收的抵債資產原則上不準自用,必須組織拍賣變現。特殊情況需要自用的,應專項申報,並視同於新購固定資產,必須有固定資產購建指標,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
(2)金融企業按照法定程式取得的抵債資產,要按法院裁決確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協商議定的價值或借貸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的價值(扣除法定抵債資產接收、管理和處置變現費用)人賬。自用抵債資產列入固定資產,非白用抵債資產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同時等額沖減貸款本命和應收利息。
(3)抵債資產入賬價值大於全部貸款本息(含表內表外利息)的差額作為企業的負債。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低於貸款本息(含表內表外息)差額,企業依法繼續追索。符合呆賬、壞賬核銷的按規定的程式核銷,不符合核銷條件的不得核銷。其中,抵債資產人賬價值大於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小於表外利息的,其人賬價值與貸款本金和表內息的差額列利息收入。
(4)抵債資產變現收入直接沖減抵債資產,差額經財政專員辦審核後,列營業外收支。抵貸資產保管、處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支出和收入列營業外收支。
(九)待清理接收資產
待清理接收資產:指待清理城市信用社資產、待清理信託資產、人行轉來企業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轉來資產等(包括待清理資產)。
1.檢查要點
檢查接收資產時有關賬表資料,核對有關數據,了解接收資產清收、管理和當前狀況(了解人賬時間、審批檔案、人行的有關檔案等)。
2.合規性檢查
調閱業務狀況表、相關的會計分戶賬和資產清理的有關檔案等資料,主要了解資產接收的時間、金額;接收資產的種類、性質及質量狀況;有關接收的國家政策和總行批准檔案;擬採取的處置措施及預計損失金額等。
(1)了解接收出售信用社和清理信託公司的基本狀況;
(2)核對有關賬表資料,審查收回城市信用社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各類掛賬、固定資產等)損失數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核對有關賬表資料,審查清理信託公司資產(呆賬墊款、各類掛賬等)損失數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核對人行、農發行劃轉時的企業貸款本息,期間收回、發放貸款本息以及目前貸款本息損失情況等。
3.風險狀況的界定
(1)待清理接收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2)待清理城信社資產:指實際接收的城信社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標準界定,主要根據城信社資產類別、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進行測算。
(3)待清理信託資產:指待清理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已辦理的證券、租賃等業務。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標準界定,主要根據信託資產的類別、資產營運狀況、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測算。
(4)其他金融機構轉來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標準界定,主要根據轉來資產的狀況,處置的方式、資金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進行測算。
4.原因分析
待清理資產損失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自辦城市信用社資產質量較差,形成難以收回的資產;二是清理信託投資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資產後,形成的歷史掛賬。三是接收人民銀行按劃轉的企業專項貸款,其資產質量相對較差,形成難以收回的資產。
(十)歷年虧損掛賬
歷年虧損掛賬主要指被查機構自身形成的虧損掛賬。
1.檢查要點
審核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虧損掛賬是否經上級行批准(重點核准數據,檢查虧損掛賬的真實性)。
2.核算方法
(1)利潤分配,本科目核算按規定分配的利潤或應彌補的虧損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結存餘額。本科目按應交所得稅、盈餘公積補虧、提取盈餘公積,提取公益金、應付利潤、本年利潤、未分配利潤等設定明細賬。
(2)未分配利潤,是金融機構實現的利潤在扣除交納所得稅,提取盈餘公積和分配利潤後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該項目如為負數,則表示未彌補虧損,應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反映。未分配利潤包括待分配利潤、未彌補虧損即歷年虧損掛賬。其借方餘額為未彌補虧損,貸方餘額為待分配利潤。
3.合規性的檢查
調閱利潤分配的有關賬表、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相關會計憑證等資料,一是審查各年度利潤分配是否合規、合法;二是檢查被查機構虧損掛賬起始時間,調閱虧損掛賬年度的業務狀況表、損益表、利潤分配明細賬,核對賬表歷年虧損掛賬數額是否一致,檢驗歷年虧損掛賬數是否準確、真實;三是調閱有關年度會計決算批覆檔案,審查各年度虧損掛賬是否經上級行批准以及虧損撥補情況,檢查各年度虧損掛賬數據是否銜接一致。
4.風險狀況的界定
歷年虧損掛賬,其預計損失額按100%界定。
5.原因分析
歷年虧損掛賬主要是連年大量虧損和虧損掛賬難以消化。一是經營效益差,歷年虧損嚴重,造成大量虧損掛賬;二是專項業務虧損大,歷年虧損撥補少,造成虧損掛賬增加;三是信用社虧損並賬.加大了虧損掛賬。
(十一)應付福利費墊
款應付福利費墊款是指超標準紅字反映的應付福利費墊款。
1.檢查要點
檢查支出是否用於職工福利,有無虛列、擠占現象;
2.會計核算
提取福利費時,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福利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3.合規性檢查
(1)調閱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分戶賬,檢查職工福利費是否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計提是否準確。
(2)調閱職工福利費支出憑證,檢查支出是否用於職工福利,有無虛列、擠占現象。
4.風險狀況的界定
預計損失額按墊款金額的]oo%界定。
5.原因分析
掛賬時間長,主要是職工醫藥費超支。
(十二)其他風險性非信貸資產
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
其他風險性非信貸資產土要是指產權待界定資產(產權待明晰固定資產、停緩建、涉案及糾紛在建工程項目.閒置房地產等)、委託持股、委託代理業務等資產。
產權待界定資產,是指待界定和有爭議的資產,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資產等。“產權待界定資產”賬戶,是用來核算他人訴訟未處理的財產。
委託代理業務指本行受理委託業務及代理其他部門業務而形成的本行有可能承擔風險損失的占用款項(已在信貸資產項目中統計的如委託貸款等項目除外)。
1.檢查要點
檢查產權待界定資產、委託持股、委託代理業務等資產真實性、業務處理的合規性。
2.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科目為:
①委託及代理資產業務;②其他會計科目;③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方法主要參見委託及代理業務以及固定資產核算方法。
3.合規性檢查
凋閱相關證明檔案。
(1)對信託債轉股的檢查。調閱企業會汁報表、營業許可證複印件以及銀行相關證明檔案等資料,檢查信託債轉股是否真實,數據計算是否準確,並判斷其損失程度。
(2)對未確權的房地產、閒置房地產的檢查。凋閱會計報表、固定資產明細賬和相關的產權證明檔案等資料,對未確權的房地產、閒置房地產合規性、合法性進行檢查,檢查未確權的房地產賬表是否相符,數據計算是否準確,相關產權證明檔案是否真實,分析其原因,並判斷其損失程度。
(3)委託代理類。由於各行委託代理(委託貸款)情況比較複雜,有些是需要各行需要承擔風險的,有些則完全由委託人承擔。因此,在檢查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別,重點對各行承擔風險的部分進行檢查。
4.風險狀況的界定
(1)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中損失類標準界定;
(2)委託代理業務其預計損失額按照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標準界定,主要根據代理業務的性質、資金潛在的風險、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進行測算;
(3)產權待界定資產主要根據資產歸屬行的可能性、獲得資產產權的成本和資產變現價值等因素測算損失額;其他資產預計損失額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測算;
(4)信託債轉股:其預計損失額=(“債轉股當年企業淨資本”-“企業現有淨資本”)ד我行持股比例”;
(5)產權待明晰固定資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符合未確權的房地產標準之資產的賬面淨值(或攤余價值)合計數的10%界定;
(6)停緩建、涉案及糾紛在建工程項目:其預計損失額按符合停緩建、涉案及糾紛在建工程標準之資產的列賬金額合計數的60%界定;
(7)閒置房地產:其預計損失額按符合閒置房地產標準之資產的各核算碼賬面淨值(或賬面金額)合計數的60%界定;
(8)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其預計損失額按符合待清理固定資產標準之資產的賬面餘額合計數的100%界定。
5.形成損失原因
一是委託及代理資產業務由於歷史和政策因素的影響,企業倒閉後無清償資產。由於委託貸款發放企業已破產倒閉或由於歷史及政策性因素的影響,這些貸款已形成實際上的損失,無法收回;二是產權待明晰固定資產,主要是缺房產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質檢證等資料;三是閒置房地產,主要是由於因撤併機構地理位置較偏僻,經濟總量較小,有價無市,公開拍賣無人間津,處置難度大而未處置成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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