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混合律

顏色混合律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光同時作用於視網膜的同一區域,或者不同顏色的顏料混合在一起引起顏色視覺變化的規律。其中加色混合和減色混合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過程。前者符合“加法原則”,是各混合光對視覺器官作用相加的過程。用三種原色光(紅、綠,藍)按一定比例混合可得到光譜上任何一種色光或白光。

其混合遵循格拉斯曼提出的三條顏色混合定律。(1)補色律,即任何一種顏色與它的互補色的適當比例相混合可以產生白色或灰色。(2)間色律,即任何兩種非補色相混合產生一種新的混合色或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色。(3)代替律,即任何不同顏色的光混合產生的顏色相同的混合色,可相互替代,達到相同的視覺效果。如原來的混合模式為A色+B色=C色,若X色+Y色=B色,則混合可以替換為A色+(X色+Y色)=C色的模式,其視覺效果是相同的。後者符合“減法原則”,是各混合顏料分別吸收一些波長而反射另一些波長的光的過程。因而其混合所得的顏色是各混合顏料都吸收後反射出來的光波,即它是一個相減的過程。相減混合的三原色是黃、青、紫,這三原色正好是相加混合的三原色兩兩混合所得的混合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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