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說疑第四十四

韓非子·說疑第四十四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非子·說疑第四十四
  • 作者:韓非
  • 創作時代:戰國時期
  • 所屬流派:法家
作品原文1,譯文,淺析,作品原文2,作品原文3,作者簡介,作者思想,

作品原文1

凡治之大者,非謂其賞罰之當也。賞無功之人,罰不辜之民,非謂明也。賞有功,罰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於人者也,非能生功止過者也。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今世皆曰:“尊主安國者,必以仁義智慧型”,而不知卑主危國者之必以仁義智慧型也。故有道之主,遠仁義,去智慧型,服之以法。是以譽廣而名威,民治而國安,知用民之法也。凡術也者,主之所以執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師也。然使郎中日聞道於郎門之外,以至於境內日見法,又非其難者也。

譯文

凡治理中最大的事情,並不是指賞罰得當不得當的問題。獎賞沒有功勞的人,懲罰無辜的民眾,就不叫明察。獎賞有功勞的人,懲罰有罪的人,而沒有弄錯人,其作用也就在個人身上,並不能讓人產生新的功勞和禁止新的過錯。所以禁止奸邪的辦法,最上等的是禁止奸邪的思想,其次是禁止奸邪的言論,再其次是禁止奸邪的行為。如今社會上都說:“使君主得尊國家得安的,必然要靠仁義智慧型”,而不知道使君主卑下國家危亡的也必然是仁義智慧型。所以有道的君主,遠離仁義,摒棄智慧型,讓人服從法制。因此獲得了廣泛的讚頌而名聲威武顯赫,民眾得到治理而國家得到安定,這是因為懂得了治理民眾的辦法。凡是術這個東西,是君主所掌握的;法這個東西,是官吏們所效仿的。然而讓郎中官每天在廊門之外聽到法治,以至於國境內一天內就能見到法治,也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淺析

說疑,就是解說疑難,述說疑難,評說疑難。什麼疑難呢?就是統治學、管理學中的疑難問題。韓非在前面說過,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兩條,獎賞與懲罰。做對做好了事情的人獎賞,做錯做壞了事情的人懲罰,只要用好這兩條,也就可以治理了。但現在韓非認為還要加上一條,就是思想統治,統治了思想,那么奸邪的人和事也就少了。統治思想用什麼辦法呢?當然是法制、法治。然而法制、法治是針對官吏的、針對民眾的,君主,統治者是掌握運用法制、法治中的權術的。也就是說,君主,統治者是超然於法律之外的!他們的思想也是超然於法律之外的!韓非的這個論點顯然錯了,首先,法律並不能統治思想,法律只是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它不能禁止人們想什麼不想什麼。其次,仁義智慧型就是權術,而韓非卻認為不是,這又錯了。對人們表現出仁愛,並不代表統治者內心也是仁愛的,在很多必要的時候,統治者對人民都是表現出仁愛的,可並不代表他們不壓榨不欺侮百姓。因為任何統治者都知道,沒有人民,國家也不成其為國家,所以他們在表面上大都是仁愛的,只有少數統治者公然表示不愛民。由此可見,仁愛,只是統治學中的一種權術。如果連表面的仁愛都要遠離的話,那么這個統治者的壽命也就不長了。義是行為方式,也屬於權術的一種,智是統治學的基礎,才能也屬於權術之類,這些如果也要遠離和摒棄的話,這個統治者乾什麼呢?所以,法律固然重要,而仁義智慧型更為重要。

作品原文2

【原文】
昔者有扈氏有失度,錣兜氏有孤男,三苗有成駒,桀有侯侈,紂有崇侯虎,晉有優施,此六人者,亡國之臣也。言是如非,言非如是,內險以賊,其外小謹,以征其善;稱道往古,使良事沮1;善禪2其主,以集精微,亂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類者也。往世之主,有得人而身安國存者,有得人而身危國亡者。得人之名一也,而利害相千萬也,故人主左右不可不慎也。為人主者誠明於臣之所言,則別賢不肖如黑白矣。
【注釋】
1.沮:《韓非子·二柄》:“妄舉,則事沮不勝。”《淮南子·說山》:“故沮舍之下,不可以坐。”《集韻·語韻》:“沮,敗也。”這裡用為破壞、敗壞之意。
2.禪:(shàn擅)通“擅”。《莊子·山木》:“仲尼曰:‘化其萬物而不知其禪之苦。”成玄英疏:“禪,代也。”《正字通·示部》:“禪,代也。”這裡用為替代之意。
【譯文】
從前有扈氏部落有失度,讙兜氏部落有孤男,三苗部落有成駒,夏桀王手下有侯侈,商紂王手下有侯虎,晉國有優伶施,這六個人,都是使國家滅亡的臣子。他們把對的說得好像是錯的,把錯的說得好像是對的,內心陰險而惡毒,外表卻小心謹慎,以此表明自己善良;他們稱頌遠古的事情,使美好的新生事物遭到遏止和破壞;他們善於替代君主,以收集君主的隱微念頭,通過迎合君主的愛好來擾亂君主;這就是那些郎中近臣之類的人。回顧歷代君主,有得到臣子而本身平安國家安全的,也有得到臣子而本身危險而國家滅亡的。得到臣子的名聲是一樣的,而利弊卻相差千萬倍,所以君主選用身邊左右的臣子不可以不謹慎啊。做君主的如果真能明察臣子說的話,那么辨別賢能與不肖之人就會像辨別黑白那樣清楚了。
【簡析】
這一節是關於辨別選拔人才的論述,比較空洞。這個問題,任何一個領導人、管理者、統治者都會遇到,也是他們最為頭疼的事情。這幾個人都是奸邪的人,誰奸邪?誰忠誠?僅看外表是無法辨別的,君主要做到明察,唯一的辦法只有學習,光是謹慎遠遠是不夠的。

作品原文3

【原文】
若夫許由、續牙、晉伯陽、秦顛頡、衛僑如、狐不稽、重明、董不識、卞隨務光伯夷叔齊,此十二者,皆上見利不喜,下臨難不恐,或與之天下而不取,有萃1辱之名,則不樂食谷之利。夫見利不喜,上雖厚賞,無以勸2之;臨難不恐,上雖嚴刑,無以威之:此之謂不令之民也。此十二人者,或伏死於窟穴,或槁死於草木,或飢餓于山谷,或沉溺於水泉。有如此,先古聖王皆不能臣,當今之世,將安用之?
【注釋】
1.萃:《易·萃·辭》:“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詩·陳風·墓門》:“墓門有梅,有鴞萃止。”《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杜預註:“萃,集也。”《孟子·公孫丑上》:“出於其類,拔乎其萃。”這裡用為“匯聚”之意。
2.勸:《左傳·宣公四年》:“子文無後,何以勸善?”《左傳·成公二年》:“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周禮·喪祝》:“勸防之事。”《戰國策·秦策》:“則楚之應之也,必勸。”《莊子·天地》:“昔堯治天下,不賞而民勸。”《禮記·中庸》:“子庶民,則百姓勸。”《韓非子·飾邪》:“彼法明,則忠臣勸。”《韓非子·功名》:“得人心,則不趣而自勸。”《史記·貨殖列傳》:“各勸其業。”《說文》:“勸,勉也。”這裡用為勉勵之意。
【譯文】
至於那許由、續牙、晉伯陽、秦顛頡、衛僑如、狐不稽、重明、董不識、卞隨、務光、伯夷、叔齊,這十二個人,從上來說都是見利也不會高興,從下來說都是面臨危難不恐懼的人,有的送給他天下他都不接受,有匯集恥辱的名聲,那么有吃一頓飯的利益也不快樂。如果見利不喜,上級雖然有豐厚的獎賞,也無法勉勵他們;面臨危難不恐懼,上級雖然有嚴酷刑罰,也無法威懾他們;這種人稱為不能命令的人。這十二個人,有的隱居死於山洞裡,有的憔悴枯槁死於草木中,有的忍飢挨餓死於山谷中,有的投水死於江河中。有了這樣的人,就是古代的聖王也不能讓他們臣服,處在如今這時代,又怎么使用他們呢?
【簡析】
本節接著上節仍是關於辨別選拔人才的論述,韓非舉出古代十二個賢人,這幾個人都是仁愛的人,以他們為例,說明許多人是“見利不喜,臨難不恐”的人,對這種人,古代聖王尚且也不能讓他們臣服,更何況是現在的昏庸之王呢?因此,獎賞和懲罰對他們是沒有作用的。而一旦遇到這種“見利不喜,臨難不恐”的人,只有讓他們先天下之憂而憂,切忌使用獎賞和懲罰的手段。

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於貴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採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採納。後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後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後,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生活於戰國末期,這時期經歷了春秋以來約300年的戰爭動亂局面,結束了奴隸制的統治,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已經鞏固,封建主義的上層建築也初步確立。要求出現一個統一的安定發展的政治局勢,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願望。韓非的哲學就是這一偉大歷史轉折時期的產物。他總結了法家在長期變法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繼承了苟況的唯物主義哲學路線,改造了《老子》的哲學,為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提供了系統的世界觀、認識論和社會歷史觀。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作者思想

《韓非子·說疑·第四十四》選自《韓非子》
韓非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被稱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 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彆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