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教育法

韓國教育法是韓國 1949年12月31日頒布。到 1992 年 12 月 8 日,先後修改 38 次。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的教育條款,規定國家發展教育的基本目標、方針和原則。是其他教育法令必須遵循的教育母法。共 11 章。

第一章總則,規定國家發展教育的目的和方針,餘下各章主要內容:教師的資格和任務、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修業年限、校內行政管理組織原則和制度、學年起止時間、義務教育制度、學科設定、教科書、獎學制度和罰則等。不僅確立了韓國現代教育制度,也是韓國教育改革發展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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