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業務

非訴訟業務

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範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訴訟業務
  • 組成:諮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
  • 分類:諮詢及文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等
  • 特點: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
  • 屬性:法律事務
業務介紹,分類,

業務介紹

非訴訟業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範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 非訴訟業務主要由諮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組成。

分類

諮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諮詢及代寫訴訟文書。這是每個律師都會涉及的非訴訟業務,但被眾律師忽視。解答好法律諮詢,既需要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只能給當事人帶來誤導。切記:要把法律諮詢當做自己的律師事務來重視,它同時會影響自己的聲譽與前程。律師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抗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託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律師函是指委託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名義,向委託人指定的當事人傳送就相關事務進行聲明的函件。
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併、企業的租賃、承包、託管、智慧財產權、勞動人事等特別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產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畫擬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準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徵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檔案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標文書的準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契約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產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託、外匯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智慧財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智慧財產權申報代理,產權管理協助,產權轉讓代理,專項智慧財產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諮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契約法、信息網路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方位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業務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顧問,既為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的還是非訴事務,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所以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務的產生,使自身的行為更加符合法制規定。例外,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建議,還要協助企業進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訂章程、契約管理規定、員工手冊等,這些既需要律師同時具備經濟及管理知識。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6、刑事非訴訟業務
刑事業務歷來是訴訟業務。刑事非訴業務概念的提出,是漢卓律師所在韓冰主任領導下,總結多年刑事辯護經驗研發的新型業務。其核心是以避免多發性刑事案件為導向,包括多種類型職務犯罪、特定行業領域犯罪等。針對這些犯罪主體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點,制定預防性措施,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比如金融領域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具有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財產損失難以挽回等特點,有些也與金融監督缺位有關聯;在很多違規事件的背後往往隱含著違法犯罪的基因。對此從抑制此類犯罪特點上做好內控機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通過大量司法實踐,漢卓律師意識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採取合法方法解決,這些方法並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法律規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律師應該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發揮智慧,提供增值性服務。
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產等情況的調查。
2、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以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
本服務遵循三大原則:直接原則、公平原則、對強制公證的行為不能予以見證原則。
3、律師代辦公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公證事宜的一種非訟法律事務
通常做法是: 對托人提交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作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結論;在雙方當事人的簽訂的法律文書上,應寫上法律評語,在見證的法律文書發生糾紛時,律師有義務證明見證的內容,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律師陪購
(1)審驗商品房的開發、銷售資格。包括對開發商、銷售代理商、建築承包商的主體資格,立項、土地、規劃、施工、銷售等政府批覆,開發商資信證明、銀行擔保等資金狀況方面進行審查,為購房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簽訂購房契約。協助購房人儘可能地從文字上完善契約條款,針對面積差異、交付時間、交付質量、保修期限、產權過戶、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依法據理提出合理方案,並與開發商洽談,爭取最大限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監督購房契約履行。預售契約簽訂以後,進行經常、謹慎的跟蹤服務,關注開發進度、預售資金的使用、預售房屋的權屬、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等情況。對可能產生影響契約履行的事實情況,第一時間通知購房人,及時作出應對。
(4)審查房屋交付情況。對照契約驗收商品房的交付時間、面積、質量、規格等方面是否與約定相符;審查水電、通訊網路、公共配套設施、環境配套等附屬內容的到位時間、質量是否與約定相符;確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簽訂保修契約;督促開發商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
(5)解決糾紛爭議。對全過程存在的簽約、履約糾紛,代表購房人與開發商進行民間發生的切磋、談判。對於契約的根本性違約與重大變更事項,在恰當的時候,代理購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
5、代理契約、協定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契約、協定在律師的參與下,制訂的將更為規範,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也為將來的糾紛提前打下預防針。契約方面的律師事務分為三階段: 備約階段。此階段,律師可從委託人處獲取儘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託人、契約對方,並擬制出談判方案。同時,還應為委託人講解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締約階段。此階段,契約雙方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律師參與談判,亦可向對方說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據之所在;履約階段。契約生效後,並不意味著必然能夠履行完畢,實際情況需要契約中止、變更、解除時,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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