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象

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象是指非營利組織會計割度規範的客體。在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稱為非企業單位會計(過去主要是指與國家預算有密切關係的預算會計),是指除了企業會計以外的其他各種會計,主要分為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三個部分。總算會計是財攻部和地方財政機關,核算和和監督國家和地方各級財政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種非企業單位會計,包括算收入的核算、預算按款的核算算支出的核算、預算周轉金的核算、算往來款項的核算、算外資金的核算等內容;行政單位會計是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

核算和監督國家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結果,為提高其社會效益服務的一種非企業單位會計,這裡的行政單位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黨、政協機關等,其核算內容主要是從其上級機關取得經費支出經費以及相應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等事業單位會計是核算和監督事業單位各項交易或事項,為提高其巨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的一種非企業單位會計,主要包括文化事業會計、教育事業會計、衛生事業會計、環境保護會計、社會團體會計等,其會計對象與營利組織比較具有不同的特點,相關會計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規則的側重點也與企業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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