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壽險業務收入核算

非壽險業務收入核算是保險企業對財產保險、意外險、健康險業務收入的核算。包括保費收入核算和其他業務收入核算。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的主要收入,是組織經濟補償的資金來源。保費收入有兩種交付方式,即直接交納法和投保人交納儲金,以其收益做為保費收入。對直接交納保費收入的,保險企業需設定 “保費收入” (損益類賬戶) 和 “應收保費” (資產類賬戶)進行核算,前者按險種設定明細科目,期末無餘額,後者應設逾期和即期兩個二級科目,並按保戶設定明細賬。

當會計收到憑以入賬的 “保費日報表”或“保費收據”肘,款項一般尚未收到,會計處理上,一般借記 “應收保費”,貸記 “保費收入”,待到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 “現金” 或“銀行存款”,貸記”應收保費”。對以儲金收益作為保費的,保險企業設 “保戶儲金”賬戶,當收到儲金時,借記 “現金” 或“銀行存款”,貸記 “保戶儲金”,到期歸還或退保返還時,借記 “保戶儲金”,貸記“現金” 或 “銀行存款”。在每個會計年度末還應及時核算應計利息,轉入 “保費收入”賬戶。“保戶儲金”科目按險種設明細賬。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包括利息收入的核算、追償款收入的核算、手續費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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