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計畫(2015—2020年)

《青海省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行動計畫(2015—2020年)》是2015年青海省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信息,一、總體要求,二、總體目標,三、重點任務,四、政策措施,五、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為加快推進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精神,結合省情實際,提出以下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利用和創新型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牢固樹立綠色節能環保理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增強創新動力,最佳化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整體質量水平,大力推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擴大消費需求,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文化產業相關領域人才、產品、企業發展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產業作用強化,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明顯提高,與相關產業進一步深度融合發展,文化產業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加快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提升文化產業創意和設計水平,突出民族、地域文化內涵,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重點發展創意設計、動漫遊戲、演藝娛樂、工藝美術、器具雕刻、新聞出版等行業。加強民族民間特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鼓勵民族服飾、民族歌舞、民族工藝品等特色文化產品的創作、設計研發和產業化。加快推進特色文化產業品牌、絲綢之路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業三大類項目建設。支持文化創意企業推出文化創意精品。強化與規範新興網路文化業態,創新新興網路文化服務模式,繁榮文學、藝術、影視、音樂創作與傳播。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藝術衍生產品、藝術授權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快工藝美術產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平。(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
(二)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質量,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支持開發健身、養生、自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閒產品。建設互助、貴德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民和省級旅遊度假區,創建三江源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互助七彩土鄉、循化撒拉人家等特色風情小鎮,打造便捷、舒適、健康的休閒空間,提升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人性化、科學化水平,滿足廣大民眾個性化休閒旅遊需求。加強自然、文化遺產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大力發展原子城紀念館、同仁熱貢文化等特色文化旅遊,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產品轉化,建設文化旅遊精品。加快智慧旅遊發展,促進旅遊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支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演藝精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餐飲。(責任單位:省旅遊局、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
(三)挖掘特色農牧業發展潛力。強化休閒農牧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農牧體驗、田園觀光、草原風情、文化傳承於一體的休閒農牧業園。推進農牧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注重農牧區文化資源挖掘,不斷豐富農牧業產品、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和設計,著力培育一批休閒農業品牌,提升農產品附加值。積極搭建對外交流與合作平台,開展特色農牧業展館展示和項目推介對接活動,推進特色農畜產品文化宣傳交流。建立健全特色農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和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扶持地理標誌產品,加強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商標的註冊和保護。支持農牧業企業申報和推介綠色環保產品和原產地標記,鼓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牧產品行銷模式。(責任單位:省農牧廳、省旅遊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
(四)提升人居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水平,完善最佳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加強城市建設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突出地域民族特色,歷史文化記憶、保護傳統建築,提高園林綠化、城市公共藝術的設計質量,建設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加快建設環境優美、設施完備、幸福文明的高原美麗鄉村。到2020年,普遍改善農牧民住房安全、飲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條件,村莊人居環境普遍實現整潔、優美、舒適,努力建成一批田園美、村莊美、生活美的高原美麗鄉村。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建築設計理念,推進技術傳承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綠色建材下鄉,到2020年,綠色建築占當年城鎮新增民用建築比例達30%以上。完善建築、園林、城市設計、城鄉規劃等設計方案競選制度,重視對文化內涵的審查。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產品和材料升級。建立歷史文化村鎮和傳統村落名錄,加強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五)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加強體育產品品牌建設,挖掘地方自然、人文特色資源,積極開發射箭、賽馬、摔跤、徒步、騎行、登山、攀岩、滑雪、探險等特色體育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創新發展高原特色體育賽事,以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理念創新發展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腳踏車賽、中國·青海高原國際攀岩賽、中國·青海國際搶渡黃河極限挑戰賽三大國際體育品牌賽事和行走中華水塔國際徒步活動。推動各級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大力發展跑步、球類、射擊、游泳等體育健身項目,引導大眾體育消費。鼓勵發展體育服務組織,以賽事組織、場館運營、技術培訓、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六)加快數字信息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位化、網路化發展進程,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加快培育動漫遊戲產業,打造民族品牌。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持利用數位技術、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推動傳統文化單位發展網際網路新媒體,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先進文化網際網路傳播力度。全面推進三網融合,加快廣播電視有線網路數位化,推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建設。推動新聞出版數位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廣電局)
(七)推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升級。以打造品牌、提高質量為重點,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閒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產品、食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多樣化供給,引導消費升級。支持消費類產品提升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加強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的融合,創新管理經營模式,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行銷策劃,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我省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我省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我省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二)加強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範圍,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知識產權局)
(三)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培養扶持計畫,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培養一批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扶持和鼓勵建立人才培養基地,探索創意和設計與經營管理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繼續實施人才引智工程,完善獎勵體系。加大對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健全創意和設計人才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股權激勵政策,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和職稱評定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最佳化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精簡審批流程,嚴控審批時限,公開審批標準,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範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鼓勵挖掘、保護、發展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採購力度。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行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注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並完善專利優先審查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註冊審查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入股、分紅等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委、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

五、組織實施

各部門要按照本行動計畫要求,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切實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宣傳文化部門要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新,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統計、文化部門要重視完善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產業統計、核算和分析。民政部門要加快發展和規範相關行業協(商、學)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研究、標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本行動計畫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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