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促進廣告業發展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振興文化產業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我省廣告業健康發展,助推青海經濟升級版、大美青海升級版和民生改善升級版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促進廣告業發展指導意見
  • 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意義:促進青海省廣告業健康發展
  • 性質: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振興文化產業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我省廣告業健康發展,助推青海經濟升級版、大美青海升級版和民生改善升級版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廣告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廣告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知識、技術、人才密集的特點,在服務生產、引導消費、塑造品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廣告市場環境逐步好轉、秩序持續規範、廣告經營額不斷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省廣告經營單位730戶,從業人員4727人,廣告經營額4.5億元。但是,廣告業總量少、規模小、競爭力不強、區域發展不平衡、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率不高等問題嚴重製約著我省廣告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廣告業整體水平,推動廣告業健康發展,是我省擴大對外開放、加快信息交流、提高經濟效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品牌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我省特色優勢產業以及文化、體育、影視、媒體、信息、會展、創意、中介服務等相關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是落實省委提出“堅持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打造‘三區’,建設全面小康”戰略任務的必然要求。
二、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和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管理與服務並舉,解放思想,創新舉措,完善體制,健全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壯大廣告業市場主體,調整最佳化廣告業結構,加快構建廣告業公共服務管理體系,著力營造廣告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廣告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目標。培育發展一批具有帶動力和影響力的廣告經營企業,促進廣告業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方向發展,不斷提高廣告創意、設計、製作、代理和發布的整體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競爭有序、健康發展的廣告業發展體系。到2020年,全省培育1—2戶具有國家二級廣告經營資質的企業,3戶以上國家三級廣告經營資質的企業,打造2—4戶廣告行業著名品牌,建設1處廣告人才培訓和實踐基地,廣告經營額年增長保持在10%以上。
三、促進廣告業發展的重點工作
(一)提升廣告業核心競爭力。推進廣告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廣告人才、智力、資金技術、信息等向產業園區合理流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動廣告業轉變發展方式,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廣告企業通過參股、兼併、收購、加盟等方式,整合廣告資源,擴大市場份額,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和先進技術、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的大型廣告企業。鼓勵中小型廣告企業加快提高自身專業化服務水平,在市場準入、信用擔保、金融服務、人才培訓、信息服務等方面,對資質好、經營規範的中小型廣告企業進行扶持。引導中小型廣告企業在人才、資源、資金、技術等方面進行橫向聯合和專業協作,最佳化資源配置,調整產業布局,形成大、中、小企業優勢互補的廣告業新格局。
(二)增強廣告業服務發展能力。積極鼓勵廣告企業申報國家級資質,開展爭創品牌活動,大力提升廣告企業整體競爭實力。鼓勵和支持廣告企業積極申報認定國家一級、二級、省一級資質,提高廣告業資質水平。通過承包代理優秀企業、優質產品的包裝、設計和宣傳推廣,將廣告業發展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統籌推進我省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建設,提升廣告業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引導廣告企業積極參與省內品牌企業形象宣傳、產品包裝的策劃、設計和推廣活動,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
(三)大力培養引進廣告創意製作人才。要統籌推進廣告創意人才隊伍建設和創意培訓、評價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廣告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推進廣告業關鍵技術和前瞻性技術開發;支持高等院校強化廣告專業學科建設,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廣告創意人才培養基地;為廣告企業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在廣告企業建立培訓實習基地,重點培養廣告專業人才的創意創新能力;廣泛開展廣告專業技能培訓,提升我省廣告從業人員的職業水平;引進省內外、國內外優秀廣告人才智力。
(四)提高廣告創意製作水平。重點扶持發展廣告創意、策劃、製作企業,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創意策劃活動,建設廣告人才培訓和實踐基地,不斷提升廣告從業人員創意、策劃、設計、製作水平。把新興媒體廣告作為廣告行業新的增長點,充分發揮樓宇、網路、手機、LED顯示屏等客群集中、傳播高效的優勢,拓展廣告媒體發展空間。提升戶外廣告品質,推進傳統媒介與新興媒體的聯動發展,加快形成發布、展示、推廣、反饋等功能高效互動的新興廣告傳媒集群。促進民族文化元素與廣告設計相結合,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廣告產業融合發展。
(五)加快公益廣告業發展。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公益廣告建設,鼓勵各種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公益廣告的策劃、創意、製作和刊播;整合和利用各類資源提高公益廣告的刊播比例,發揮公益廣告在傳播社會文明、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和培育良好道德風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構建公益廣告投入長效機制,鼓勵開展公益廣告學術研討,建立公益廣告創新研究基地。
四、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稅費支持力度。根據《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廣告企業享受國家和我省給予的其他稅收優惠,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廣告業發展。
1對廣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未列入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省級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凡是收費標準有上下限幅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企業,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企業或者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小微廣告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廣告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上,不超過30萬元的小微廣告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廣告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廣告服務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加大多渠道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廣告企業發展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探索開展廣告企業股權質押、債券質押、動產抵押以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幫助廣告企業解決融資難題。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廣告業發展,鼓勵外國投資者在我省依法開辦廣告企業,外資廣告公司兼併、控股省內廣告企業設立新的廣告公司,可不受經營年限限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支持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區別對待、擇優扶持、效益優先”的原則,扶持效益良好的廣告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樹立青海廣告企業品牌。認真執行《青海省省級行政表彰獎勵暫行辦法》對每年做出突出貢獻的廣告企業和廣告人才進行表彰獎勵的措施。
(三)加大人才培養支持力度。鼓勵廣告企業為高校廣告專業學生實習和見習積極提供條件;鼓勵廣告企業與高校聯合建設工作室和廣告類專業實踐教學基地;鼓勵國內專業教育機構採取多種合作方式與省內高校、企業共同開展廣告職業培訓;充分發揮廣告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組織廣告論壇與講座,開展與外省(市、區)交流與合作,加強廣告從業人員的培訓,鼓勵和支持廣告從業人員參加全國廣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努力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鼓勵和支持廣告從業人員加強理論研究,開展業務實踐,其優秀學術文章和作品列入“青海新聞獎”評選。
(四)加大品牌建設支持力度。藉助“大美青海”品牌帶動廣告業發展。鼓勵廣告經營單位依託我省獨特高原自然生態、歷史文化、民族風情、品牌特色等資源優勢,積極參與“青洽會”、“藏毯會”、“環湖賽”、“清食展”、“特色品牌推介會”等大型招商及賽事活動,逐步提高廣告策劃、製作、發布水平。支持廣告企業加強商標、字號等品牌的管理和運作,通過商標註冊、專利發明、廣告策劃、品牌收購、特許經營等方式,提升品牌運營能力。鼓勵廣告企業及時為創意成果辦理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和專利申請。加強創意無形資產的套用和保護,提升創意無形資產價值。廣告企業對申報成功的註冊商標、青海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依照《青海省品牌資金管理辦法》(青財建字〔2012〕1266號)的規定,分別給予獎勵。
(五)加大公益廣告發展支持力度。鼓勵政府職能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通過公益廣告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鼓勵各種廣告媒介積極聯繫政府職能機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公益廣告的策劃、創意、製作和刊播;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入口網站等媒體公益廣告發布量不得少於其發布商業廣告總量的3%,加大公益廣告發布的力度和密度。建立政府公益廣告採購制度。對企業的公益廣告投入,經核實認定為公益性捐贈後,依法享受稅前扣除。財政部門要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加大對公益性廣告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公益廣告發展。
(六)加大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產業發展政策和廣告管理制度的理論研究,積極促成研究成果及時轉化為相關政策和制度,實現理論和實踐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的廣告業調查統計制度,完善廣告業調查統計方法和指標體系,統一廣告業統計口徑,特別是廣告業相關產業要納入廣告業統計,為廣告市場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數據服務,引導廣告業規範健康發展。
五、營造良好的廣告業發展環境
(一)建立和完善廣告監管機制。按照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四個統一”的要求,大力推進廣告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建設,健全廣告監管和綜合治理機制。落實完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工商部門履行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同構築整治防範虛假違法廣告體系。堅持促進發展與加強監管並舉,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監管,通過整頓規範市場秩序,提高廣告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強化廣告監管和行政執法。圍繞媒體廣告發布這一關鍵環節,以規範廣告發布行為,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為手段,把與人民民眾息息相關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廣告作為監管重點,加大對違法違規廣告責任者的誡勉力度,嚴格執法辦案,落 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效能,發揮查辦廣告案件對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懲戒威懾作用,增強廣告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三)建立虛假違法廣告預警機制。加強廣告發布行政指導,積極開展廣告法律法規諮詢活動。加強廣告監測網路建設,完善廣告監測機構,建立廣告監管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曝光虛假違法廣告,加強媒體輿論監督,強化教育和警示,及時消除虛假違法廣告負面影響,提高社會公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和防範能力。
(四)拓展戶外廣告發展空間。依法將戶外廣告業發展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強戶外廣告設定的統一規劃管理。支持戶外廣告公開招標經營,鼓勵採用新設備、新科技和新工藝豐富發布形式。探索和完善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試點工作。戶外廣告設定和內容一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不得擅自破壞和拆除,在有效期內,必須拆除的要給予相應補償。對未經批准,不符合設定規劃要求的戶外廣告,要依法拆除。
(五)健全廣告企業誠信經營評價體系。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發布與契約履約經營行為的監督,建立誠信經營資料庫,定期對其誠信度進行測評。規範廣告經營秩序,實行失信懲戒及市場退出機制,提升廣告行業誠信度。
六、加強對廣告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政府要高度認識促進廣告業發展對推動我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和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把促進廣告業發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積極協調工商、發改、商務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廣告業發展的研究,制定促進廣告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工商部門作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會同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製度,指導和協調廣告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組織落實產業政策、行業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加強巨觀調控和政策引導。財政、稅務、文化新聞出版、商務、經信、廣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制定和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廣告行業協會建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落實行業協會自律、監督、協調、服務等職能。引導行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加速行業協會的發展。積極支持行業協會協助政府部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課題研究,積極反映行業訴求,提出並貫徹產業政策,提出並實施行業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協調和平衡廣告市場主體的利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積極推進廣告行業規範化建設,制訂並推廣各類媒體廣告發布及廣告設計、製作和代理行為的標準等制度;加大廣告市場誠信建設,建立廣告信用記錄機制,定期對廣告企業開展評估,規範市場行為;開展行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推進我省廣告業轉型升級,不斷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1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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