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海西州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加強海西州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11
  • 文  號::青政辦[2015]17號
  • 主題分類::其他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1/27

一、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
流動人口是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的必然產物,並對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前,海西州正在深入推進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和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建設工作,進入州內的流動人口持續增長,已占全州總人口數的33%。隨著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多,經濟社會參與程度的不斷加深,社會開放性、動態性的不斷增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在思想觀念、政策措施、工作模式和保障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是加速城市人口增長和產業聚集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強化社會治理職能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海西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有效途徑。海西州、海東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管理和服務並重的意識,遵循“當下可承受、未來可持續”、“先行試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從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全面提升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
二、創新和提升流動人口的社會管理
(一)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凡在海西州行政區域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海西州居住的非本省戶籍人員以及具有我省戶籍跨縣(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員,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公安、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應按照.《青海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登記、居住證辦理和查驗等基礎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
   (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積極穩妥地釐清並規範外來人口與村集體、農墾企業所屬土地的承包租賃關係,健全完善相關契約手續。加大國土資源執法力度,對外來人員和當地居民違法倒賣宅基地耕地、私自開墾荒地、非法占地違章建設等違法行為,依法排查處理。嚴格落實土地動態巡查制度,把基本農田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集鎮規劃區、城鄉結合部、道路交通沿線作為巡查工作的重點,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防控打擊力度。(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
(三)加強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按照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主題,以科學發展、改善民生為根本,以解決問題、共創和諧為重點,切實強化民族團結教育工作,促進各民族之間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實現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立由本地居民與外來流動人口共同參與、共同管理的工作機制,不斷鞏固和發展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保障流動人口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據常住和流動信教民眾分布狀況,對宗教活動場所布局進行調整。對民眾集體宗教生活需求較高,布局合理且確有必要存在的,可依法予以登記。對布局混亂,矛盾糾紛較多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取締宗教活動場所時,要妥善做好民眾工作,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動員引導信教民眾到合法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民宗委)
  
(四)加強基層社區管理。進一步加強居民自治制度建設,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覆蓋到包括租賃土地農民工在內的所有流動人口,根據流動人口分布情況將其全部納入社區管理。以流動人口需求為導向,整合延伸到社區的人口、就業、培訓、低保、教育、衛生計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法律服務等社會治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完善以城鄉社區服務站為主體的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立城鄉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同時,全面落實對流浪乞討等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政策,使其更好地融入社會。(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廳)
  
(五)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強化流動人口聚集區域的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嚴厲打擊與嚴密防範、專項打擊與重點整治、傳統手段與現代科技、專門機關與群防群治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持續推進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加快推進社會治安技防體系建設,廣泛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強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強化公共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斷提高社會治安掌控能力。加強流動人口的基礎信息採錄和動態管理,做到“信息準,軌跡清,人來登記,人走註銷”。海西州負責在諾木洪農場設立公安派出機構,全面負責諾木洪農場外來人員的戶籍管理及治安管理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監獄管理局)
三、推進和最佳化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把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海西州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堅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優先接納,屬地管理”的原則,完善學校布局調整,統籌各類資金,適時改擴建和增設學校及幼稚園,配備師資力量,保障流動人口子女與本行政區的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努力改善基礎教育基本辦學條件,完善學校配套功能,縮小校際差距。加強對接收流動人口子女較多學校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落實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學前一年資助及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等政策,逐步完善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實施辦法。(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廳)
(二)積極開展就業服務。結合海西地區城鎮化建設發展需求,進一步強化產業支撐,帶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對農民工等外來人口的吸納能力。全面實施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制度,建立完善外來勞動力信息服務網路和監測手段,加強職業供求動向監測預警。統籌規範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健全實名制就業失業信息動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西州勞動力用工信息發布平台,引導流動人口有序流動。開展創業型城市、創業型社區(鄉、鎮)創建活動,鼓勵支持流動人口創業。認真落實扶持政策,為流動人口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援助、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組織實施好“春風行動”、“海西枸杞採摘”等季節性勞務輸出專項活動,認真兌現勞務經紀人獎勵政策,鼓勵勞務經紀人帶領本地富餘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強力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拓寬流動人口就業渠道。(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司法廳)
  
(三)最佳化衛生計生服務。按照“同等服務、同等標準、同等保障、同等考核”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衛生計生管理和服務納入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在疾病預防、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慢性病檢查建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方面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並按國家規定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努力提高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水平。按照流入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適時改擴建和增設基層衛生計生機構,增加基層醫護人員力量。要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和管理,為流動人口提供生育關懷和計生維權服務,依法落實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及其家庭的獎勵、優惠和扶持政策,全面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衛生計生委)
(四)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把流動人口逐步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辦法,推進流動人口參加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全面推廣流動人口勞動契約制度,建立規範的勞動關係,將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納入城鄉就業管理體系,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海西州人民政府)
   (五)逐步解決住房需求。把解決長期在海西州就業與生活的流動人口居住問題納入全州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和棚戶區改造建設發展規劃,多渠道改善流動人口居住條件。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合理劃定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和標準,逐步解決當地流動人口的階段性住房問題。加強私房出租管理,向流動人口提供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在流動人口集中的工業園區,建設員工集體宿舍,納入社區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海西州人民政府)
(六)提升法律服務效能。重點宣傳與流動人口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流動人口的法制觀念,引導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積極推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進社區活動,以法律援助中心為平台,充分發揮法制宣傳、公證等職能部門作用,提高對流動人口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加強流動人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司法廳)
  
(七)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涉及教育、就業、衛生計生、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維權服務等相關經費,要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範圍。要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民流動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省級相關部門在測算教育、醫療等對下補助資金時充分考慮海西州流動人口因素,給予傾斜照顧。(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海西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海西州、海東市政府及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協調聯動,盡責履職,確保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選擇諾木洪等地為試點,紮實工作,積累經驗,力爭以點帶面、整體突破。各責任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特別是排名在前的責任單位,要切實起到牽頭組織、會商協調的作用,不折不扣地推進各項工作,務求實效。省政府督查室要組織力量督導各單位、各地區做好工作。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海西州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認真研究破解戶籍制度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切實做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保障外來人員有學上、有業就,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同時,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努力實現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社會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海東市要紮實做好海東籍在海西務工人員各類權益的轉移、接續等保障工作,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投入。公安、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圍繞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職,密切協作,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高效聯動、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流動人口在海西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加強對保障流動人口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在解決流動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經驗,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流動人口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引導,增強流動人口對流入地的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
本意見自2015年1月27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諾木洪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方案
附屬檔案
  
諾木洪地區外來務工人員
  管理和服務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有關部署和要求,以諾木洪地區作為海西州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突破口和先行區,創新發展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系,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海西州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遵循依法管理、最佳化服務、保障權益、公眾參與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的協同配合,統籌各項改革發展,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強化管理,形成政府牽頭抓總,部門各司其職,企業合理承擔、社區依法自治,民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諾木洪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
二、加強戶籍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
(一)設立公安機構,加強社會治理
諾木洪農場已初步形成規模化種植、現代化集約經營的枸杞產業園區。2011年,省農牧廳批覆了《青海諾木洪枸杞產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將枸杞產業園定位為省級特色產業示範園區。
隨著園區的發展,大量從事枸杞種植、加工、銷售的外來人員進入園區並長期居住,加之每年因灌溉、枸杞採摘、越界放牧等引發的案事件頻發,社會治安比較混亂,加強社會治理已十分必要和緊迫。
1由海西州負責,在園區設立公安派出機構(諾木洪公安分局),負責外來務工人員的戶籍管理和園區及周邊地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2由海西州負責,商省編辦、省公安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都蘭縣公安系統內部調劑編制和人員進駐公安派出機構,履行管理職責。
3戶籍管理方面,採取戶口登記管理和居住登記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凡在園區長期從事枸杞種植、加工等我省籍外來務工人員,有落戶意願的,可將戶口遷至農場登記為常住戶口進行管理。我省籍不願落戶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外省籍外來務工人員,由公安派出機構按照《青海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為其辦理居住證,實行居住登記管理。具體工作由海西州公安機關負責。
(二)明確各方責任,跟進公共服務
本著“以人為本”、“誰用工、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流出地、流入地雙向管理服務”的原則,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和任務。同時,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努力實現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住房問題
   一是鼓勵落戶務工人員按照統規自建的方式,建設自住住房,同時也可由落戶務工人員自籌資金,由省監獄管理局統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享受土地劃撥和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二是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摸底調查,按照國家和省上的規定,合理劃定準入條件和標準,制定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住房建設項目規劃,使其享受到國家補助資金和優惠政策。
三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負責,根據實際需求安排年度建設計畫,區分輕重緩急,分期分批,逐步解決外來人員住房問題。
2醫療衛生問題
  
一是按照流入人口數量和分布狀況,在園區單獨設立一所基層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同時在人員居住相對集中的地方按每1000—1500人1所的標準,設立若干所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站。
二是省監獄管理局負責、省衛生計生委配合,做好建設立項、醫療用房建設並配備醫療設備。海西州負責選派醫療衛生人員,由都蘭縣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3教育問題
  
一是將諾木洪地區監獄管理局開辦的子弟學校和民和縣開辦的諾民國小全部移交都蘭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代課教師資格由省人社廳、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審核和核編後,納入海西州編制管理。學校用房和教學設施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建設和維護,並協調省教育廳將其納入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等教育項目規劃予以支持,以滿足義務教育基本需求。
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海西州加強統籌規劃,完善學校布局調整,適時改擴建和增設學校及幼稚園,配備師資力量。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按照海西州規劃及工作進展在有關教育項目中給予支持。
三是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子女學費和教科書等各項費用;所有我省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同等享受海西州寄宿生生活補貼和貧困生生活補助等各項補助資金,同等享受義務教育營養餐改善計畫等各項惠民政策。
4社會保障問題
   一是園區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可納入海西州都蘭縣社會保障體系,享受其社會保障標準。
二是園區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可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達到我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確屬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後可享受70%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是轉戶後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原來的新農保關係和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接續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是全面實行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五統一”,落戶人員相關手續資料全部轉入海西州。同時,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落戶人員按照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原則,及時納入城鎮低保和醫療救助。
5人員編制和財政資金轉移問題
一是省財政廳牽頭,商海東市、海西州及省有關部門,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按照人口轉移數量和有關補助標準,將涉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省級補助資金,從海東市核減後全部劃轉到海西州。
二是省編辦牽頭負責,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中國小教育布局調整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根據服務人口和轉移人口重新核定海東市相關縣區的醫療衛生和教師編制,核減後劃撥至海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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