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的通知

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省中醫藥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6年8月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辦發〔2016〕5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省中醫藥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4日
關於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
  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老齡辦省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14號)等檔案要求,科學統籌全省醫療衛生和養老資源,推動我省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遵循保障基本、統籌發展、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的原則,大力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有機融合,滿足全省老年人的基本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廣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醫“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適宜的、綜合的、連續的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
到2017年,實現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初步融合。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醫養服務能力,科學統籌資源布局。實現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
到2020年,實現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協同發展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銜接,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實現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按分級診療原則組建多種形式的醫療養老聯合體,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則與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每所三級醫院至少與2—3所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每所二級甲等醫院至少與1—2所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當地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縣級以上醫院(含中醫醫院)要設立老年人掛號、診療服務、急診急救綠色通道,建立與老年病專科醫院、老年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間的雙向轉診與合作關係,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及臨終關懷等一體化健康與養老服務,與相關部門共同打造“預防、養生、醫療、養老”深度融合的健康養老服務平台。〔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民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或內設)醫療機構,提高養老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對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申報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管理模式,簡化審批手續。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管理,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專業技術培訓、繼續醫學教育、技術準入和評先評優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定管理範圍。〔責任單位: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鼓勵醫療機構提供健康養老服務。支持醫療機構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養老服務。統籌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規劃銜接,完善醫療養老資源布局規劃,盤活存量,整合資源,推動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均衡發展。推進老年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開設老年病科,開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工作,支持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開設老年康養護理院,開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養護工作。全面落實老年醫療服務優待政策,有條件另闢場所提供養老服務符合民政準入條件的醫療機構,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享受養老床位補貼等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統籌醫療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合作,探索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係,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與醫療服務。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促進醫療資源向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下沉,提升老年人日常護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醫療服務能力,規範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推進全省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發揮衛生計生系統服務網路優勢,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開展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並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健康養老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逐步實現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驅動的健康養老發展格局。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的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民政和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協作,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大力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開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醫養服務,鼓勵基層醫療機構拓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間的合作,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設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藥診室。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中醫藥醫養服務機構,建設中醫藥特色健康養老服務示範基地,促進中醫醫養結合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發展。建立中醫藥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養老照護人員的中醫藥技能培訓,開展中醫健康體檢、健康評估、健康干預及中醫藥、治未病、藥膳食療等科普活動,推廣太極拳、健身氣功、導引等中醫傳統運動,普及中醫藥健康養老知識。堅持養老與養生相結合,將中醫藥“治未病”理念、中醫藥養生保健、中醫藥康復醫療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責任單位:省中醫藥局、民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部門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將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地要科學謀劃,制定推動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履行相關職責,積極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有效運行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完善多層次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著力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引導金融資源向醫養結合領域傾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醫養結合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對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可採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並明確不得分割轉讓。依法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逐步擴大購買服務範圍,完善購買服務內容,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適當支持開展醫養結合服務。保險機構要進一步開發包括長期商業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落實好將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政策,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療性康復提供相應保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職稱評定等激勵機制,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養老護理員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養老照護人員進行分類分層設計,統一納入行業規範管理,制定相應崗位標準及薪酬、專業、技能政策。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技能培訓,對符合相關規定且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鼓勵職業院校開設老年醫療護理相關專業,為老年照護行業培養後備人員,促進老年照護行業隊伍的專業化、年輕化。指導督促高校及職業院校做好老年醫療護理相關專業設定規劃,加強中醫藥健康養老人才培養。〔責任單位: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構建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推動縣級養老信息服務平台與人口健康平台對接,實現信息共享。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周邊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健康體檢、預約掛號、網上健康諮詢等遠程醫療服務。加快縣級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鼓勵探索跨社區、跨城區醫養結合服務新模式,發展“網際網路+”健康養老服務。〔責任單位: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科技廳、四川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開展城市試點,推廣經驗做法。制定醫養結合城市試點標準,篩選2—3個政策保障措施有力、社會經濟基礎良好、行業發展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市(州),作為全省醫養結合的試點城市,給予政策扶持和財政資金補助,鼓勵探索醫養結合發展的路徑和模式。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標準向省政府進行申報,由省政府確定具體試點城市及試點城市數量。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各地進展,幫助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適時總結經驗和好的做法,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強督導考核,確保服務質量。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醫療和養老服務的標準規範,建立以服務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的考核評估體系,加強醫養結合工作績效考核。加強對醫養結合工作的日常監督,適時開展現場督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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