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地區部門目標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地區部門目標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繼續深化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根據青政〔2005〕82號和青政〔2006〕97號檔案要求,2007年6月底前完成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和縣(區)級的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籌辦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等活動,要及時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資委、省民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林業局、省體育局、省外僑辦、省安監局、省政府新聞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保監局、青海證監局、民航青海安全監督管理辦,青藏鐵路公司、省電力公司、省民用機場公司等各大型企業)
二、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各地區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應急管理委員會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的組建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省政府各部門在今年6月底前明確應急管理辦事部門,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三、加強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各級財政要將應急管理工作經費、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省發展改革委、青海儲備管理局要在年內完成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規劃。(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青海儲備管理局)
四、編制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
2007年6月底前要完成《“十一五”期間青海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責任單位:省經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五、推進應急管理平台建設
2007年,完成青海省政府應急管理平台的立項、論證和建設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六、開展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的普查和監控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在今年10月底前,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切實落實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省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監管手段,對本行業和領域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普查,落實各行業和領域安全防範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建立普查檔案,確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經委,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局、省林業局、省質量監督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大型企業)
七、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管理能力,妥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廳)
八、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切實落實應急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有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動機制、有善後措施。(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經委、省國資委、省安監局)
九、開展社區、鄉村應急科普宣教,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責任單位: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
十、新聞媒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的公益宣傳和科普知識宣傳。(責任單位:省廣電局、青海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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