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實施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實施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是各地區、各部門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及時預防和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應有之義。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都曾就此專門發出通知,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提出明確具體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給予高度重視,不斷健全和完善信息報送制度,經常調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重點和熱點問題,特別關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及時有效地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實施意見
  • 文  號:青政辦[2008]21號
  • 發布日期:2008/3/3
  • 發布單位:青海省省政府辦公廳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多次強調要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隨著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執行信息報告制度總體情況是好的,為妥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區和部門還存在著報告不及時、內容不完整,報告渠道單一、職責不清晰等問題,甚至存在遲報、漏報、瞞報信息的現象。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和《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現就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信息報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信息報送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重要環節。信息報告渠道暢通與否和傳遞效率高低,直接影響到各級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各項工作。及時、準確的信息報告,有利於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的動態和發展趨勢,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和災害的發生以及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為積極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創造條件。
二、信息報送內容和方式
(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三)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的內容要簡明、準確,應包括以下要素: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通過應急平台向省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有條件的同時報告圖像(圖片)信息。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涉密信息的報送遵守相關規定。
(五)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機構負責人或授權專人與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保持密切聯絡,及時、主動報告有關情況。其它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機構也應設專職信息報告人員,具體負責對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報告等。
三、信息報告責任主體
(一)按照應急管理工作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州(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向省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同時,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報告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必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報告相關信息。
四、信息報告時限要求
(一)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在12小時內上報省政府。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或遇特殊情況,州(地、市)級人民政府在向省政府報告的同時,要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二)對於個別情況特殊難以在發生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省政府主管部門、州(地、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事件1小時內報省政府,並說明具體原因。
(三)有關法律法規對某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拓寬信息報告渠道
(一)充分發揮《青海日報》等主流媒體的優勢和作用,及時收集和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相關社會動態。媒體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反映要全面、客觀。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注意從網際網路上獲取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熱點問題的信息,對其中反映的重要情況及時核實,並視情況報告。
(三)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網站建立開放的信息報告平台,接收公眾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經核實後視情況報告。
(四)整合各類緊急接警系統,逐步建立面向公眾的統一的綜合接報平台,24小時接收公眾緊急事務報警。綜合接報平台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的同時,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通報。同時,要探索建立統一的非緊急事務接報系統。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在企業、社區、農村牧區、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報告員,建立風險隱患報告激勵機制等。
六、努力提高信息報告質量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努力做好及時、準確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採取措施,不斷提高信息報告的質量。要按照信息報告要素及有關要求,做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要素完整、重點突出,表達準確、文字精練。要注意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續報,確保信息的連續性。
七、建立信息報告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關於信息報送工作有關規定和制度措施。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要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綜合考核和通報。對能夠及時準確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質量高的提出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告質量差的進行通報批評,並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謊報、瞞報的,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加強領導,全面提高信息報告的工作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要結合實際,依據應急預案,研究制定2小時內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工作程式,把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加強對基層信息報告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環節,不斷總結經驗,研究提出改進措施。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幹部從事這項工作。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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