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制度

離退休制度是我國建國前參加革命工 作、符合規定條件的幹部和其他人員,實行離 職退位休養的制度。離退休的幹部,按照有關 規定,一般應就地安置,也可以在本人原籍或 者配偶所在地安置。中央規定:對離退休幹部 實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要略為從 優的原則。基本的政治待遇不變,主要是指離 退位幹部在閱讀中央檔案、聽報告、出席會 議、參與政治活動等方面,與他們在職期間享 有的待遇基本相同,只是規定不應干預新一 屆領導班子的工作。

生活待遇略為從優,主要 是指離退休幹部在工資、住房、用車、看病、休 養等方面,除享有原有的合理待遇,應當給予 適當照顧。離退休制度是一種在一定時期間 實行的旨在保證幹部實現新老交替的制度。 離退休制度明確地規定了幹部應當離職的年 齡界限和其他條件,這可以促進幹部隊伍的 年輕化,另外離退休制度還要求離退休幹部 應當繼續關心黨、國家、人民的事業,社會應 當創造為離退休幹部繼續發揮餘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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