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經濟

離婚經濟

離婚經濟,是由於離婚率的上升,萌發並帶動出來的經濟,離婚調查、離婚諮詢、離婚訴訟等環節已構成了一條較完整的“離婚經濟鏈”。親子鑑定市場紅火、婚外情調查方興未艾、婚姻分析師設計婚姻、離婚公司“造福”他人……“離婚經濟”顯現勃勃生機。但一些經濟學、法律界等專業人士卻對該說法提出了質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經濟
  • 原因:離婚率的上升
  • 構成:離婚經濟鏈
  • 屬於經濟領跑的時代
詞語大意,觀念轉變,舉例說明,離婚率的上升,稱謂緣由,現象,存在問題,案例回顧,言論,離婚的種類,協定離婚,訴訟離婚,

詞語大意

離婚經濟是在這個經濟領跑的時代,當離婚的過程也被嗅出商機,並被冠以“經濟”二字,不知該喜還是該憂?正視婚姻的開始與結束,尊重人性關懷,這本身也是一種道德

觀念轉變

杭州為例,據資料顯示,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九月底,杭州共有14038對夫妻離婚,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49對,增長比率為24.4%。離婚率的升高,難道只和離婚手續的簡化有關?離婚之後,陳女士從痛苦中走出來,帶著13歲的兒子生活。面對常來看望孩子的前夫李先生,她已能心平氣和了,兒子臉上也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舉例說明

陳女士是一名高校教師,李先生是一名公務員。15年前,他們經人介紹後結為夫妻,但日子久了,性格差異逐漸顯露。李先生好交朋友,經常在家聚會。陳女士性格內向,不喜歡熱鬧。剛開始顧及面子,陳女士也能敷衍,但次數多了便也煩了,連基本的禮貌都省了。後來,連吵架的興趣都沒了,形同路人。見到父母不和,兒子也心事重重,性格越來越孤僻。陳女士看在眼裡,疼在心裡。“若不是為了兒子,真想一死了之”。
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的律師和心理諮詢師接受陳女士的委託,去做李先生的工作時,李先生也說,要不是考慮兒子,他早想離了。然而,兒子的話出人意料:“如果你們分開能開心,我會接受的。班上好幾個同學的父母都離婚了,但他們依然快樂。”.對於死亡的婚姻,離婚是最好的選擇。事實上,在杭州離婚群體中,也有離得非常輕鬆的。

離婚率的上升

杭州下城區婚姻登記處的王女士介紹,從2003年10月以來,已見證了一千多對夫妻離婚。在她的印象中,來登記離婚的,吵鬧不休的很少,都是和和氣氣的。有的登記離婚後,還手拉著手離開辦公室。此時,剛好有一對夫婦在登記離婚。王女士幫他們填了離婚證。男的交了9元錢的工本費,兩人各拿上一本離婚證,一段婚姻就這樣宣告結束了。這對離了婚的夫妻,自始至終都非常平和。出門時,男的非常紳士,拉開門,讓女的先走,女的微微笑了笑,跨出了門,男的隨即跟了出去。
離婚率的上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人們對離婚的寬容態度,使之不再顯得那么令人望而生畏。親子鑑定、婚姻調查、婚姻分析等服務項目的出現並熱度飈升,體現其顧客需求量的存在,似乎是在孕育一個新的潛力市場。

稱謂緣由

浙江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顧春梅教授:這只能說是一種經濟現象或經營活動,我個人不太贊成把某些現象隨便都稱之為“經濟”,這是非常不嚴謹的態度和說法。她同時分析道,為離婚而服務的相關行業大量湧現,本身說明其有一定的顧客群存在。但如果簡單地以經濟概念將之定論,就會在無形中凸顯其為經濟利益所動的趨勢,這對引導社會良好的道德標準,以及正確的發展方向會起到一定的誤導作用。
的確,婚姻的本身存在許多感情及人性因素,解除婚姻關係不像解決經濟糾紛那樣是非分明。為之提供的相關服務都需以倫理道德要求為前提,社會效益居首,經濟效益為次,應該為面臨婚姻危機的顧客群帶來人性關懷和情感疏導。當然,對於婚姻確實無法維持的夫妻就該提供合法的離婚服務和指導。

現象

離婚率增高只是表象
浙江婚姻法專家賀丹青認為,新條例施行後離婚率增高只是表象,根本原因是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影響。她很有信心地表示,這只是一個暫時現象,不會持續很長時間。由於在現代婚姻中,夫妻雙方在感情上、心理上,對對方的期望值都空前地提高了。而現代社會又造就了無數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他們往往對對方高要求,而自己付出不足。這是當代社會離婚率增高的一個主要原因。就離婚數量增多現象的本身而言,其實是一種社會的進步。首先它說明人們開始擺脫過去對婚姻模式的家長式概念,其次也是人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提升。應該看到,雖然離婚率上升了,但同時再婚率和復婚率也上升了。從某種意義上說,離婚率升高是人們對婚姻品質不斷追求的結果,也是婚姻文明進步的表現,這與離婚自由化有著本質的不同。因此,離婚率的上升不該看做是那些新行業為之欣喜的市場需要,因正確而理性地對待這一社會現象。若一哄而上辦離婚公司、開偵探所,不僅不利於社會道德文化的正確引導,不久的將來自身的經營能力也會受之影響。

存在問題

離婚經濟成本到底有多少?專業人士為記者作了以下的介紹: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協定離婚,當然是最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規定的離婚工本費標準基本一致,為9元。婚姻忠誠度調查,少則幾千元,如針對商務人士的萬馬律師事務所,收費就要2萬以上。關於離婚事項進行法律諮詢,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一般按小時記費,有幾十元的,也有上千元的。 就訴訟費而言,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有的律師起價就能達到1萬元。如果雙方對於共同所有的房產價值有較大爭議,就要由評估機構進行房產評估。這個費用的收取依據房價,但至少都會在2000元以上,房價越高,評估費用越貴。此外,還有一些做親子鑑定和婚姻分析的機構,收費一般也不低。所以,若是非協定離婚,其成本還是較高的,這就是現今該行業的“錢景”被許多人看好的根本原因所在。
離婚服務機構數量可觀,種類繁多,但各家的正規與否就莨莠不齊了。因此,行業自律亟需完善。

案例回顧

有這樣一起真實的案例。一名30歲左右的女士要求蒐集其丈夫“包二奶”的證據,在接下該業務後,杭州一家調查公司進行了調查。兩天后,這家調查公司又接待了一名40歲左右的男士。調查員看到這名男士時大吃一驚,因為他就是自己這幾天一直在跟蹤調查的人。一開始,調查員以為是自己的“地下”工作做得不到家,被人家堵上門來質問的。但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該男士居然是來此要求調查妻子的“第三者”的。
調查機構的大量出現,使人們對其不再感到陌生和神秘,在對配偶的忠誠度產生一絲懷疑時,或許就會像花錢購買普通服務一樣去調查對方。因該行業尚未規範化的普遍情況及手段合法性的爭議,令許多瀕臨離婚邊緣的夫妻間的信任危機無法解除並有加劇之勢。“當事人提出要進行婚姻調查時,都需要由我批過,並經證實是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前提下,並不是誰想隨便調查我們就幫他調查的。” 關於調查,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徐敏律師應該比較有發言權。不過,徐敏再三強調,儘管婚姻調查的社會需求較大,但該律師事務所一直在提供服務的量上有嚴格的控制,並以謹慎的態度保證調查過程的合法性。同時,萬馬的婚姻家庭部里還聘有專業的心理諮詢師,對處於婚姻危機的當事人提供情感疏導的人性化服務,而不是單純為贏利協助當事人儘早離婚
電視劇《中國式離婚》里有這樣一段情節:宋建平和林曉楓在出現情感危機並動了離婚的念頭時,分別前去律師事務所向律師進行離婚諮詢。兩位律師都為他們提供了一些建議,但並非先嘗試化解雙方矛盾,而是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們如何收集對方的出軌證據,以便於順利離婚,並使自己處於有利地位。這樣的結果,就導致兩人都開始採取並不太“光明正大”的手段去獲取對方婚外情的蛛絲馬跡,甚至最後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林曉楓還欲製造假象來得到偽證。

言論

某些律師並沒有對離婚的案子進行區別對待,情感化的法律服務有時比提供簡單的離婚程式指導更具人性化,符合社會倫理道德要求。一些生意紅火的離婚公司,現在所提供的服務也存在目的性過強的問題。
不可否認,由離婚服務衍生的相關行業的確已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社會也需要一定數量的、正規合法的此類機構存在。但對於這些新行業,如不加以規範管理和道德引導,不僅對家庭穩定不利,也會侵害整個社會的風氣。

離婚的種類

離婚訴訟離婚和協定離婚兩種,如果互相能達成協定的,那就是協定離婚,否則就要去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對大多數人來說,當然是協定離婚更好,萬不得已才對簿公堂,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會付出想像不到的時間、精力和精神損失,不過那些律師一般會建議你去打官司,因為這關係到他自己的利益。如果實在沒辦法達成協定,就產生了離婚經濟這種現象了。

協定離婚

(一)離婚條件
1、必須是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依法取得結婚證的夫妻。
2、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決定可撤銷。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尚未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時,不予發給離婚證。其中,子女問題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撫養費及教育費如何安排;財產問題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分割、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
(二)主管機關
1、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離婚材料
1、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2、辦理離婚登記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3)港澳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除此之外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四)辦理程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材料;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出示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3、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婚姻登記員在認真核對、檢查過《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無書寫、列印錯誤,證件未被污染和損毀後,製作頒發離婚證。

訴訟離婚

(一)離婚條件
1、同協定離婚必須是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依法取得結婚證的夫妻。
2、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起訴離婚而另一方不答應或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表示但就子女和財產問題達不成協定,需訴訟解決。
(二)管轄法院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即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複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如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和其他財產清單等)。
(四)訴訟程式
1、【申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離婚起訴狀。
2、【立案】法院經審查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離婚起訴狀後的7日內立案。
3、【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若當事人調解成功,達成離婚協定,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訴訟程式結束;調解不成,訴訟程式繼續。
4、【審理】人民法院對調解不成的離婚案件進行開庭審理,當事人雙方進行法庭辯論。
5、【宣判】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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