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泛差役

雜泛差役指的是元代臨時性徵調的夫役與銀、鈔、車、馬等錢物。凡築城、修路、治水利、造官衙、送糧草無不隨時派役。這種雜役沒有固定的時日,常不計報酬。偶有計酬的,也為數甚微,不敷旅途之資。雜泛差役種類繁多,又加以不時徵發,往往占用大量民力,致使“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產失業”。為此,百姓往往採取各種方法逃避雜泛差役。富戶權勢之家,買通官府以詭避,或冒充站戶而得免; 貧者或投充諸王貴戚的家人,或充當豪富、寺觀的佃戶以逃避。由此造成戶口大量的流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雜泛差役
  • 類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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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役簡介

差役源於宋代的職役制度﹐有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倉官﹑庫子以及弓手等項職役。元代前期﹐雜泛差役的承擔者是漢人和南人中的民戶﹐還有一部分色目人民戶。因為享有免役特權的戶較多﹐不少民戶亦設法避役。因此元政府於大德七年(1303)發布詔令﹕原來不當役的軍戶﹑站戶﹑匠戶﹑打捕鷹房戶和投下戶﹐也要一律當役。這種擴大應役範圍的做法引起了較大的爭議﹐實施時也變化無常。

雜泛差役來源

雜泛差役的差充是根據資產﹑丁力進行的。至元二十八年(1291)頒布的《至元新格》規定﹕根據民戶貧富情況﹐按人丁多少﹐開具姓名﹐編定差科簿﹐作為編髮力役的依據。差役的編髮標準是“各驗丁產﹐先盡富實﹐次及下戶”﹐應役對象主要是地主和一部分富裕的自耕農。元朝一代﹐對力役的服役期限並無明確規定﹐各級官吏任意簽發力役﹐毫無限制。沉重的力役主要由中下等人戶承擔。對於可以藉機把持地方﹑魚肉鄉里的里正﹑主首等役﹐地主豪強則千方百計營求﹔若無利可圖的差役﹐則用投充或詭名析戶的方法避役﹐使差役負擔轉嫁於中下等人戶。至於庫子﹑倉官等﹐因其既無利可圖﹐又極易出現虧空﹐所以上至富家大戶﹐下至自耕農﹐皆設法躲避。元朝中後期﹐賦役不均的情況不斷發展﹐成為元朝社會矛盾加深的一個側面。

雜泛差役分類

明代亦以民戶丁糧多寡﹑事產厚薄的基準﹐分別編簽人丁從事不定期的各種力役。賦役黃冊定民戶為三等九級﹐凡遇徭役﹐發冊驗其輕重﹐按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戶當差。此類雜泛差役﹐名目繁多﹐按服役對象﹐可分為京役﹑府役﹑縣役及王府役﹔按服役性質﹐可分為官廳差遣之役(如皂隸﹑門子﹑齋夫﹑膳等)﹐征解稅糧之役(如解戶﹑貼解戶﹑巡攔﹑書手等)﹐倉庫之役(如庫子﹑斗級﹑倉夫等)﹐驛遞之役(如館夫﹑水手﹑鋪司﹑鋪兵﹑渡夫等)﹐刑獄之役(如弓兵﹑獄卒﹑禁子﹑防夫﹑民壯等)﹐土木之役(如民夫﹑柴夫﹑閘夫﹑壩夫﹑淺夫等)。隨著統治機構的龐大﹐雜泛差役的徵發日趨頻繁﹐正統年間出現了均徭法。定期編審﹐在賦役黃冊外另編均徭冊﹐以稅糧人丁多寡為基準均攤雜役。除部分雜役編入均徭者外﹐其它一切非經常性的使役科派﹐諸如砍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等﹐多屬臨時編簽﹐名曰雜泛。一條鞭法實行後﹐雜役折銀﹐按丁地編派﹐隨秋糧帶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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