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

校園霸凌

校園霸凌實際上是指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它一直長期存在校園中,發生這些同儕間欺壓的行為,可能包括肢體或言語的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也有可能是類似性騷擾般的談論對別人的性或對身體部位的嘲諷、評論或譏笑。通常被稱作小孩子不懂事而模糊化,外國則要受懲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園霸凌
  • 外文名:Bullying
概述,國際定義,一般定義,表現形式,特點,類型,主動型,被動型,容易受害,身體影響,心理影響,深層影響,行為影響,學習影響,二度傷害,拒認霸凌,隱瞞事實,反映校園欺凌的作品,

概述

挪威學者Dan Olweus 則將校園霸凌定義為:一名學生長時間並且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霸凌並非偶發事件,而是長期性且多發性的事件。中國校園欺凌特點是:欺凌的邊界不明確,有些事情明明是欺凌和侮辱,卻會被旁觀者認為是玩笑和打鬧,另一方面是絕大多人不正視欺凌現象。
校園欺凌校園欺凌

國際定義

Bullying is an act of repeated aggressive behavior in order to intentionally hurt another person, physically or mentally. Bullying is characterized by an individual behaving in a certain way to gain power over another person. 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

一般定義

霸凌者(一個或一群人)對被霸凌者進行重複的傷害行為。 霸凌者擁有高於被霸凌者的力量,其力量包含社會權力、體力、及過當的管教權。 霸凌的範圍從簡單的一對一到複雜的團體霸凌,其中必然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霸凌者,以及未必每起霸凌事件皆有的協助者。 霸凌可以發生在任何人際互動的場所中,包括學校、教會、家庭、工作場所、社區等。 霸凌行為可能透過言語、肢體、集體、網路、電話、文字等媒介之行為,使被霸凌者在身體、心理、社會適應中(一項或一項以上)受到傷害。國內的欺凌不叫欺凌而叫做“小孩子不懂事”。於是我們沒發現欺凌就在身邊。
系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虐學生,導致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形。 具有欺侮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表現形式

霸凌是一種有意圖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間。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義是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並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
1.霸凌並非為偶發事件,而是指長期性,且多次發生的事件。通常被霸凌的學生,會重複發生,並不只一次地被欺負。
2.霸凌是以多種形式存在。如:暴力霸凌(肉體上的欺凌行為)、言語霸凌(辱罵、嘲弄、惡意中傷)、社交霸凌(團體排擠、人際關係對立)、網路霸凌(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謠言、中傷等攻擊行為)

特點

一般來說,霸凌尚有下列特點:
1.男孩與女孩同樣地都會有霸凌行為。
2.從學生的自我報告研究中發現,男孩比較會進行霸凌行為。
3.一般而言,男孩大多只會被男孩霸凌。女孩會被男孩及女孩霸凌。
4.言語霸凌是最常見的霸凌方式。
5.男孩比較會使用暴力霸凌,女孩則是以散播謠言、社交霸凌為主。
6.被霸凌的時間長了,會有心理障礙。
成因
校園霸凌源自社會學習。從家庭開始,父母對孩童的照顧若帶有敵意、不負責任、冷漠,例如遺棄或施以家庭暴力,讓孩童的社會互動處於負向狀態,則孩童將來成為加害人的可能性會大幅提升。其次,孩童進入國小後,在學校里受教師影響至深,因為此時孩童正處於模仿階段。教師若選擇錯誤的管教方式,霸凌的可能性也會增加。若同學間發生霸凌行為,而教師不加以阻止,也可能造成其他同學的錯誤價值觀。
孩童的人格養成與家庭生活有密切關聯,家人,尤其父母,通常是孩童的第一個重要他人。這些重要他人對孩童的身心發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少或從未給予孩童關懷的父母,其子女極可能成為霸凌加害人。因為霸凌是一種學習行為,霸凌者通常都有攻擊前科,而攻擊則從模仿而來,這種模仿得自父母對待孩童的態度,採取權威、斥責、懲罰和冷漠做為管教手段的父母,其子女會產生自卑心理。這些在家中得不到關懷,甚至遭到虐待的孩童容易將痛苦加諸於他人,藉此宣洩情緒或獲得關懷,這些相對地,採取開明、關懷、寬容和溫暖管教手段的父母,其子女有較多正向心理,也較不易產生行為偏差。
在孩童入學後,學校對孩童的身心發展扮演和家庭一樣重的角色,而教師又是其中與學生最密切的重要他人。教師因專業判斷採取不同的管教方式,會導致“教育家”和“霸凌者”的差別。態度正向、行為積極的教師,和態度負面、行為消極的教師會教育出不同思維的學生,這些思維上的差異決定學生成為“好學生”或“霸凌加害人”。關懷和監督並重的教育策略可以有效降低霸凌事件的發生率,排斥、放任甚至體罰與霸凌發生率呈正相關關係。
零體罰
2001年因台灣省桃園縣八德國中等學校霸凌事件頻傳,外界把部分矛頭指向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提倡零體罰。網友質疑零體罰似乎是駝鳥教育。2011年台灣新竹市發生新竹象腿幫霸凌事件,亦引起不少聲音的探討。
校園霸凌中的各角色 欺凌過程,蘊藏著一個複雜的互動狀態,牽涉的學生可分為幾種:
欺凌者(英文:Bully)發動欺凌行為,通常還帶領其他同學參與其中。 受害者/被欺凌者(英文:Victim/Bullied)受到欺凌。 協助者(英文:Assistant)跟隨欺凌者,直接參與欺凌行動。 附和者(英文:Reinforcer)支持欺凌者的行為,例如:在旁嬉笑或吶喊助威。 保護者(英文:Defender)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嘗試製止欺凌行為。(但這樣的人通常為數不多)。 局外人(英文:Outsider)置身事外。(也有些是害怕幫助受害者會讓自己受到欺負而假裝局外人的身份。但通常如果受害者轉學或是住院等無法到校上課時,欺凌者便可能從局外人里挑選下一個目標)。

類型

主動型

霸道和衝動,傾向使用暴力欺壓他人,並且自認為老大。 比較自我中心,對受害同學缺少同理心。 想要得到部分朋輩的認同。 行為上比起其他同學突出。 自私,不為他人構想。

被動型

看見欺凌者的暴力行為得逞,於是協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則藉此保護自己,免受欺凌。 看見欺凌者欺凌同學後,則嘲笑受害者。

容易受害

第一類:性格內向,通常是被孤立的一方。
這類人常被較為強勢的學生欺負,打壓。因為這類人通常沒有可以為他們撐腰的集體,而且性格怯弱,一般情況下會因害怕而隱忍,接受被霸凌。
第二類:特立獨行的人,喜歡錶現自己,性格張揚。
這類人通常不會在乎其他人的感受,一味的表現自己,從而引起校園中為鞏固自己勢力,或因這類人的性格而感到討厭的群體的欺負。
第三類:逆霸凌。
這類人遭受霸凌主要是因為他們曾經是霸凌的施行方,對方為了尋仇,討回公道而實行的報復 。
受害者侮辱性綽號;指責受害者無用。粗言穢語、喝罵。對受害者施以重複的物理攻擊,攻擊其身體或物件。例如: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及對射橡皮筋等。
可怕殘忍的校園欺凌可怕殘忍的校園欺凌
干涉受害者的個人財產、生活與人權與前途和受教權、教科書、衣服等,損壞,或通過他們嘲笑受害者。 傳播關於受害者的消極謠言和閒話。 恐嚇、威迫受害者做出受害者不想要做的行為,威脅受害者聽從命令。 在各方面讓受害者遭遇麻煩。 誣告或陷害受害者違反校規、欠交功課等,使受害者招致處分。 當班上有同學做錯事,老師尚未找到真兇時,欺凌者便假定是受害者所為,並傳播此假定給其他同學。 中傷、譏諷、貶抑評論受害者的體貌、性取向、宗教、種族、收入水平、國籍、家人或其他不同之處。 在受害者發表言論時不尊重受害者,只顧做自己的事,與附和者談話,甚至故意打斷、反對、找碴。 在評分時故意給予受害者較低的分數或等級。 進行自由分組活動時,不願意或拒絕與受害者一組;若與受害者一組,其他組員通常會表示不滿。 受害者獲獎或成績較佳時便被欺凌者喝倒彩,甚至認為受害者是靠作弊取得的。 分派繫結黨:孤立、杯葛或排擠受害者,甚至演變成一人對抗派系(其凌者與其他協助者),進而造成大規模衝突。 對受害者上網上線,即看到受害者做了小問題後眾欺凌者就作出批鬥。 欺凌者當看見其他同學違反校規時便置諸不理,但看見受害者違反校規時卻即時向老師舉報,即欺凌者以雙重標準看待。(香港俗稱大細超)敲詐、強索金錢或物品。 畫侮辱、猥瑣、負面的圖案,或書寫髒話、性暗示文字。 施以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網誌或論壇上發表具有人身攻擊成份的言論。 以各種整人方法惡整受害者,如拿白膠塗在椅子上。 糾眾毆打受害者。 受害者影響
欺負同學會對同學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

身體影響

不同程度的輕重傷。 永久性的後遺症、傷殘、明顯傷痕。 死亡。

心理影響

恐懼、消沉抑鬱 、憂慮、 胃痛、 厭食。

深層影響

創傷後遺症、 人格分裂、 人格扭曲、 價值觀錯亂、 失去對人性的信任。

行為影響

吸毒、酗酒、 自殘、 自殺、 厭學、逃學、 成為欺凌者、 反社會行動、 學生運動、 引發校園槍擊案。

學習影響

缺席、曠課、退學、逃學, 失去對教師的信任與尊重,失去與同學間的和諧關係。

二度傷害

當師長或同學在獲悉霸凌事件後,卻不予處理,極可能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校方、導師、教師、教官、學務體系等處理者,因為考量個人升遷、名譽、自身安全等,而不予保護受害者。

拒認霸凌

以各式理由(如受害者自我防衛行為)將霸凌行為解釋為打架事件。 以無旁觀者為由,拒絕承認事件發生。 採信霸凌者之說詞,不相信受害者的實情。 不處分霸凌者,甚至轉而處分受害者。

隱瞞事實

受理後不替事件建檔,隱瞞有此事件。 修改事件記錄,使之嚴重性降低。 降低對霸凌者應有的處分。 處分沒有犯錯的受害者。

反映校園欺凌的作品

小說
《風葬的教室》 《告白》 《萊辛頓的靈魂》《沉默》 《事發的19分鐘》 《惡意》 《殺人之門》 《血色童話》 《朱古力戰爭》 《教室里的惡魔》 《瀕死之綠》 《刀》 《孤獨的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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