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官

壽官

壽官是明朝出現一種官名,按照明代的制度,這是個虛職,又是一種榮譽。獎勵“德行著聞,為鄉里所敬服者”,只有官帽官服、沒有爵位。受賜年齡最初為百歲,到萬曆以後降為七十歲。只在恩詔頒布時才得以賜給,整個明朝三百多年裡僅授過十九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壽官
  • 時期:明朝
  • 意思:壽官的介紹
簡介,背景,時間條件,獎勵物品,選舉流程,實例,參考文獻,參考一,參考二,

簡介

壽官是對壽星的一種別稱,是一種官方授予的稱呼,主要是八品或九品。壽官主要分布在明朝和清朝各個時期,不同時期,對年齡、選擇條件、獎勵物品都有所不同。

背景

給平民百姓的年長者授予“壽官”稱呼的目的是封建社會統治者想體現“國泰民安”。老人能“安度晚年”當然可以側面反映出社會的穩定。

時間條件

對壽官的選擇要求,在不同時代有所不同。由於壽官稱號只在恩詔頒布時才得以賜給;整個明朝三百多年裡僅授過十九次;每次每縣多在四人以下(詳見參考一),故能夠獲賜的,殊屬難能可貴。
十九次的時間和年齡為:
1,天順二年(1458)—————百歲
2,天順八年(1464)—————九十歲
3,成化十一年(1475)————九十歲
4,成化二十三年(1487)———八十歲
5,弘治五年(1492)—————九十歲
6,弘治十八年(1505)————八十歲
7,正德五年(1515)—————八十歲
8,嘉靖元年(1522)—————八十歲
9,嘉靖三年(1524)—————八十歲
10,嘉靖七年(1528)—————八十歲
11,嘉靖十二年(1533)————八十歲
12,嘉靖十五年(1536)————八十歲
13,嘉靖十七年(1538)————八十歲
14,嘉靖十八年(1539)————八十歲
15,嘉靖二十年(1541)————八十歲
16,隆慶六年(1572)—————七十歲
17,萬曆十年(1582)—————七十歲
18,萬曆二十九年(1601)———七十歲
19,萬曆三十四年(1606)———七十歲
另外,已受旌表的孝子,壽官可提前到六十歲授予。

獎勵物品

表一:明代各帝詔旨賜耆老冠帶內容
時間
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
天順二年正月辛巳上皇太后徽號詔
軍民之間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婦,有司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男子百歲者,加與冠帶以榮終身。
《英宗實錄》卷286
天順八年正月乙亥即位詔
凡民間年七十以上,免一丁差役,有司每歲給與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與綿二斤、布二匹;九十以上者,給與冠帶,每歲設宴待一次;百歲以上者,給與板木。
《憲宗實錄》卷1
成化十一年十一月癸丑冊立皇太子詔
凡民年八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役,有司每歲給與綿二斤、布二疋;九十以上者,給與冠帶。
《憲宗實錄》卷147
成化二十三年四月戊子上皇太后徽號詔
軍民之間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婦,有司給與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八十以上,為鄉里所敬服者,有司勘實,加以冠帶,以榮終身。
《憲宗實錄》卷289
弘治五年三月戊寅冊立皇太子詔
民年七十以上者,與免一丁侍養。八十以上者,有司給與綿布二匹、綿花二斤;九十以上者,給與冠帶榮身;仍一體優免一丁侍養。
《孝宗實錄》卷61
弘治十八年八月丙辰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為鄉里所敬服者,加與冠帶,以榮其身。
《武宗實錄》卷4
正德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加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仍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為鄉里敬服者,加以冠帶榮身。
《皇明詔令》卷18(按:此一詔旨,《武宗實錄》未載)
嘉靖元年三月壬戌上聖母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為鄉里所敬服者,加與冠帶,以榮其身。
《世宗實錄》卷12
嘉靖三年四月癸丑上本生帝及聖母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為鄉里所敬服者,加與冠帶,以榮其身。
《世宗實錄》卷38
嘉靖七年七月戊子上獻皇帝及兩宮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年八十以上者,有司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八十以上,有為鄉里所敬服者,加以冠帶,以榮其身。
《世宗實錄》卷90
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皇嗣誕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與冠帶,仍給絹一匹、綿二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世宗實錄》卷153
嘉靖十五年十一月戊午皇子誕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年八十以上者,有司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年八十以上,為鄉里所敬服者,加與冠帶榮身。
《世宗實錄》卷193
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祀天慶成詔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已經旌表,年及七十以上,並軍民之家,男婦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給與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帶榮身。
《世宗實錄》卷218
嘉靖十八年二月辛丑冊立太子詔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已經旌表,年及七十以上,並軍民之家,男婦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給與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帶榮身。
《世宗實錄》卷221
嘉靖二十年四月丙子九廟災下詔罪己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已經旌表,年及七十以上,並軍民之家,男婦年八十以上者,有司各給與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倍之。其八十以上男子,加以冠帶榮身。
《世宗實錄》卷248
隆慶六年七月辛亥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者,仍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若有德行著聞,為鄉里所敬服者,給與冠帶榮身。
《神宗實錄》卷3
萬曆十年九月丙寅重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之家,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八十以上,仍給與絹一匹、棉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其男子若有德行著聞,為鄉里所敬服者,給與冠帶榮身。
《神宗實錄》卷128
萬曆二十九年十月甲午再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有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九十以上者倍之。其人若有德行著聞,為鄉里所敬服,給與冠帶榮身;百歲者,表宅優異。
《神宗實錄》卷364
萬曆三十四年二月丁巳四上兩宮尊號詔
軍民男婦無過犯,年七十以者,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徭;八十以上者,仍給布二匹、米一石;九十以上者倍之。內男子有德行著聞,鄉里敬服者,給與冠帶榮身;男婦百歲者,表宅優異,仍歲給布米養贍終身。
《神宗實錄》卷418

選舉流程

表面看,壽官的判斷條件主要是年齡,只要年齡符合就可以。明朝很長時間裡,平均年齡只有三十多歲,所以要活到八九十歲,遠比現在要難,據“參考一"所錄,一個好的縣,七十歲以上,僅有幾十人;而八十歲以上的,最多十幾人,而選出來的一般一個縣最多三四個,所以被評為壽官中一個縣都很榮耀的事。
選舉流程,主要是“德行著聞,為鄉里所敬服者”,所以象明朝其它制度一樣,前期較客觀,基本上按條件錄用;中期浮於表面,大多數是官員的親戚或本人;後期則又嚴格控制。由於整個明朝次數不多,評選時常常採用“限少不限多”原則,通常每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評一次,因此整個明朝的三百年間,全國累計也只有幾百人被評上。
壽官評選的流程很複雜,並且常常涉及很多因素。首先要經過鄉里、同宗之人、士大夫推舉,再由官員推薦才可能產生。在明朝,據統計,獲得壽官的人中,很多都是有背景的,士大夫比例最大,商人、醫生、士紳及地方官員也都不少,平民中則以施捨錢財救濟災荒的居多。

實例

  1. 本人的先人墓碑上有“壽官頭”字,墓碑建立時間是乾隆三十二年暮春。(請此作者註明姓氏和籍貫)
  2. 河南原陽縣齊街鎮東留侯村明朝李朴壽官。據民國十六年《李氏族譜.雙山公家傳》記載,李朴獲得壽官,源於救災(公遇荒年,捐粟百石,救一方窮困之飢;冬月施布百疋,免一方貧困之寒;施義冢地三畝、施棺木百立余,埋屍三窖,澤及枯骨。平素守法,一生無訟,所行善事難以枚舉。據里老鄰右郭廷友等回報,歷歷是實。即給劄壽官,並賜金冠玉帶榮身)。
  3. 河南省延津縣僧固鄉大布村《申氏族譜》之《世略及世紳》中提到:“三世玘,壽九十二歲,壽官。(成化十一年)”(註:括弧中年代為推算年代,後同)、“五世鐸,壽八十一歲,聚字樂之,號北津壽,八十三歲壽官、夫婦偕老(註:“夫婦偕老”也是一個稱號)。(嘉靖年間)“、“七世志厚,字子坤,號臨亭;志聰,號思吾,二人都是壽官。(萬曆年間)”共有4個壽官,實在是難得。另外,該家族中,另有八十、九十以上數人,但都不是壽官,足見這是一種遴選制度,是獲得一種官方稱號,而不是對八十、九十以上年長者的統一稱號。(該譜由天啟六年(1626年)八世族員創修,族眾遍及十數縣數十村,數千人,從創修的時間及人數規模上來看,能有4個壽官也屬正常,並且其可信度極高)
  4. 《賀許隱君八十六壽序》中提到許孔昭獲得“壽官”稱號後“僚友曰當賀,司教廣文(學官)曰當賀。耆老曰當賀,士夫曰當賀,兒童、走卒皆曰當賀”。

參考文獻

參考一

台灣淡江大學歷史學系邱仲麟副教授發表於《台灣大學歷史學報》(2000年12 月第26期207~262頁)的《耆年冠帶--關於明代“壽官”的考察》。

參考二

《李氏族譜》(河南原陽縣齊街鎮東留侯村)民國十六年版。
《申氏族譜》(河南省延津縣僧固鄉大步村)(天啟六年創修,後總計十二次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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