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及賠償條款

雇用及賠償條款,是指紐約土產交易期租契約格式NYPE93第8條款中規定船長受僱於租船人作為其代理人,船長應聽從租船人命令及指示,但租船人向船長發布的只能涉及商業營運方面的命令及指示,無權發布有關航行及船舶安全方面或者與租船契約無關的或者是不合理的命令及指示。

租船人既然有權對船長發布商業營運方面的命令及指示,就應對船長服從了這些命令和指示所引起船舶和船東遭受的損失後果負賠償責任。雖然第8條款中沒有訂明租船人的賠償義務,但英國法律認為這是一項默示義務,因此第8條款被稱為“雇用及賠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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