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腐敗

集體腐敗

集體腐敗,通常也稱為腐敗窩案或共謀性腐敗,指的是多名官員結成同盟、共同開展腐敗行為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腐敗
  • 另稱:腐敗窩案或共謀性腐敗
  • 定義:多名官員結成同盟共同腐敗的現象
  • 兩種類型:大”集體腐敗“小”集體腐敗
定義,表現形式,危害,原因,防範措施,

定義

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大”集體腐敗,即腐敗主體是整個單位,學術界通常也稱之為單位腐敗,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開的;另一種是“小”集體腐敗,即腐敗主體是單位中勾結在一起的部分官員。 腐敗集體化已經成為我國當前腐敗的一個不良發展趨勢,也是許多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共同特徵,具有組織性、預謀性、複雜性的特點。集體腐敗比個人腐敗具有更大的破壞性,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腐蝕更多的黨政官員,更重要的是會產生更嚴重的政治腐蝕性。應充分警惕集體腐敗這種危險的發展趨勢。

表現形式

集體腐敗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七種:
1、集體貪污。以集體的名義侵吞、盜取、截留國家財產,作為集體的帳外經費,或者私分給個人。
2、集體賄賂。以集體名義收受和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等工作人員行賄。重災時期是逢年過節,一些單位甚至列出專用資金,用於跑關係、聯絡感情,以禮品禮金各義行賄賂之實。
3、集體謀私。利用特權違規謀取小團體利益,這往往是公共權力利益化最赤裸的表現。
4、公權濫用。主要表現在少數行政執法單位集體亂作為、不作為和緩作為。
5、福利性腐敗。單位集體以發福利的名義大搞集體腐敗。突出表現在壟斷性行業,以“福利”的名義將自己掌握的行業資源無償或者廉價地向本行業的職工和家屬提供。捷運職工免費乘車、電信移動職工免費打電話、電力職工免費用電等,這些似乎都已司空見慣,但其實對其它行業和部門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一些行業老總,年薪動輒幾百上千萬,這顯然難顯社會公平。
6、集體揮霍。一是公款大吃大喝和娛樂高消費,雖然以往一些專家學者只是把它歸結為作風問題,但是從社會的危害程度來看,還是應該把它劃歸消極腐敗現象之列。二是公費旅遊。近年來已成愈演愈烈之勢。就基層而言,分線劃塊的集體公費游已成為公務消費中的一大“黑洞”,應引起高度關注。三是公車腐敗。超標配置、公車私用等都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7、“從眾”式腐敗。與前面六種集體腐敗形式不同,從眾式腐敗沒有經過集體研究,但腐敗現象在一個單位或地方有示範效應,大小官員你腐我腐一起腐,彼此心照不宣,紛紛滑入腐敗深淵。

危害

集體腐敗是相對於個體腐敗在更深層次上的腐敗,近年來在我國有泛化趨勢。其特徵在於:涉案人數多,行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相互配合,案情複雜而難於查處。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對執政黨和政府威信損害更重,集體腐敗的盛行,必然導致一個社會走向“腐治”,社會管理成本會急劇增大,執政黨的風險就會沓至而來。
集體腐敗比個人腐敗具有更大的破壞性。對一個政權來說,百姓的信任是和諧發展的基礎,而腐敗是一種無形且能量極大的內蝕力、破壞力。與個人腐敗相比,集體腐敗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腐蝕更多的黨政官員,更重要的是會產生更嚴重的政治腐蝕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喪失人民民眾的信任,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例如,廈門市因為“遠華走私案”的發生,使得其政府形象在國內外都受到了相當大影響。

原因

導致集體腐敗產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種:
集體腐敗集體腐敗
1、權力運行制約失控。
上述七種不同形式的集體腐,前六種都經過了集體研究決定,但“集體決定”的核心已被偷換。“研究什麼”、“決定什麼”等集體決策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去了必要的監督。一是“一把手”權力過大。民主集中制在實踐中並不能起到分權制衡的作用,決策的結果並不取決於班子成員之間的橫向商討,而是在權力位階高低上的取捨。在小團體益的驅動下,決策的科學性就難以得到有力保障。二是內部監督乏力。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對同級黨委(黨組)實行監督,但同體監督無論是從監督理論上,還是現有的工作機制上,都還有很多值得探討的問題。更何況作為同級黨委班子成員,紀委書記(組長)也有自己更為現實的利益問題,這是不容迴避的。三是外部監督渠道不暢。各種對外公開從內容到形式上都需要進一步的拓展。這些年,隨著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一些單位特聘監督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實際上,一方面監督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另一方面監督的手段泛力,監督者更多隻擁有話語權、建議權,形式大於內容。
2、“腐”文化盛行。
現在的社會,民眾一方面對腐敗現象深惡痛絕,一方面又希望通過腐敗方式解決自己遇到的實際問題。大到崗位、職務異動升遷,小到領辦一個普通的證件,不是去看辦事程式,而是先拿機子(找關係),再拿票子(走關係)。整個社會似乎都只重結果、不重程式、不擇手段,會跑關係的是能人,能“爭”來資金和項目的是能人,腐敗業已成為部分人生活從政的習慣,對腐敗的認同感、麻木感導致了“腐”文化的泛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審醜疲勞”,構成了當今社會最危險的信號。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權力集體尋租就愈發見怪不怪了。而從眾心理的作祟,就如同一種大家常見的社會現象。當人們都在電影院中坐著看電影的時候,如果前排有人從座位上站了起來,就必然會遭到後排人的指責,但如果這種指責不能讓前排人坐下來的話,站起來看電影的人就會越來越多,包括這個後排人,這時某人如果大喝一聲要求大家坐下,必然會遭到眾人的斥責,在這種環境下,沒有外力的介入,大家是不能坐下來重新開始看電影的。集體決策時也是一樣,如果正確的意見得不到認同,意見建議者也只好同流合污,集體腐敗就有了共同的思想基礎。
3、責任機制的缺失。
加強預防集體腐敗工作,制度是第一位的,但是制度的建設也是長期的,現在有一些制度很好,如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等等,關鍵是在落實上出了問題。所以要把建立落實制度的制度放在重中之重,當務之即是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責任機制。很多人都認為,導致集體腐敗是法不責眾思想的作祟,事實上的確如此,集體負責變成了無人負責,集體研究變成了共擔風險的攻守同盟,“一把手”的責任在哪裡?班子成員的責任在哪裡?比較原則模糊,而一旦東窗事發,往往只是對違紀事實的追究,卻疏於對領導責任的追究,所以班子成員懷著不被發現或“一同腐”的僥倖心理,要么一榮俱榮,要么一損俱損,集體腐敗也就從決策變成了現實。
反腐實踐表明,集體腐敗現象總是發生在宗派圈子、裙帶關係和官商勾結中。在各種權力的層層袒護下,已有的任何監督制度都難以發揮作用。於是,儘管個人品質不好,或有種種腐敗跡象的顯露,儘管有民眾的不斷舉報,或許多惡行劣跡甚至已成為社會的公開秘密,其傳聞在民間不脛而走,也無濟於事,此時即便存在著各種監督制度,也顯得乏力。“群蛀”現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監督制度的乏力。所以,現在更為重要的不是還要制定多少監督制度,而是應對這些年的用人制度和監督制度進行深刻的反思,並使日常的監督制度真正地運作起來。

防範措施

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從巨觀上看,必須以創新的思路和改革的舉措去剷除集體腐敗滋生土壤,這是根本的,是治本之策。而當前紀檢監察機關開展防治集體腐敗工作,,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去著手。
1、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拒腐敗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正確的思想指導成功的實踐,錯誤的觀念引發失范的行為。在現行工作機制下,通過教育來提高領導幹部個人的思想道德素質,對於預防集體腐敗尤為重要。一是要突出教育重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黨紀法規、民眾觀念、優良傳統教育,用黨的先進理論武裝領導幹部頭腦, 切實加強領導幹部主觀世界的改造,增強“一把手”及領導班子集體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拒腐防變能力。二是要強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文化是與腐朽文化相對立的文化,代表了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反腐敗鬥爭的內在要求。而現有“腐”文化泛濫,就更需要在廉政文化建設上力度要更大一些,成效要更顯著一些。文化的建設有其本質的屬性,“潤物無聲”、“潛移默化”,既要有長遠目標,又要有階段性工作任務,要以工作的實際成果來檢驗廉政文化建設的成效,建立起科學的考核體系。只有廉政文化真正走進了機關、學校、企業、農村和家庭,“崇高廉潔”真正成為了社會的風尚,乾淨幹事真正成為了領導幹部從政的價值取向。集體腐敗才會失去其存在的思想基礎。
2、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一是制約權力。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原則建立完善的權力運行機制。首先要從根本上改變“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的現狀,例如透過現象看本質,“一把手”在單位大小事務上的絕對權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在人事權上的絕對權威,“一把手”在單位人事任免上,只應有“一票”的表決的權力,“一把手”的這種權力越小,班子中民主的聲音就會越大。其次是要減少機構的重複設定,尤其是在一些執紀執法,管錢管物的權力部門,對於其二級機構要適當進行權力上收,以減小集體腐敗發生的幾率。再次是要通過建立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建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決策績效評估制度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科學決策的程式和制度,以規避決策失誤可能帶來的風險。此外,還可建立單位重大事項(具體哪些事項可在制度中予以明確)向上級黨委政府、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審批制度,有效防範集體決策可能導致的消極腐敗現象的發生。二是監督權力。通過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黨政“一把手”和領導班子集體的監督。要暢通監督渠道,大力加強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解決好黨員和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通過建立相應的制度支持黨員和公民對本級組織和本單位範圍內重大事項決策實施的有序監督。
3、從嚴查處,始終保持懲治集體腐敗的高壓態勢。
只有懲治有力,才能不斷增強預防腐敗工作的成效。一要讓懲治集體腐敗有法可依。要從立法、執法和法律監督各個層次,從刑法、民法、行政法、程式法等各個方面,制定懲治集體腐敗的手段。依法啟動“單位犯罪”程式,追究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二要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對於紀檢監察機關來說,發現問題的能力是第一位的能力,能不能及時發現集體腐敗,這是對紀檢監察幹部最現實的考驗,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增強政治上的責任感和業務上的敏銳性,預防於未然,懲治於已然。三要依紀依法嚴懲。集體腐敗案情複雜,需要紀檢監察幹部以更大的鬥爭勇氣去面對,必須堅持原則,秉公執紀,既要為腐敗分子算好政治帳,又要為腐敗分子算好經濟帳,既要追違紀責任,又要追領導責任,以法紀為準繩,取上限,不手軟,堅決將集體腐敗不斷蔓延的趨勢有效遏制下來。四是要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治本功能。及時通報典型案件,以達到教育警示他人的目的。
4、追究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不力的責任。
在實踐中,責任追究制度執行的並不徹底。對於落馬官員的貪腐行為,或重大決策錯誤,或重大事故、事件的發生,責任追究往往到直接責任人那裡便止步,至於“誰提拔的”,“誰考察(考核)的”,“誰投贊成票的”,“誰監督的”,“為什麼沒有及時發現(阻止)”,“為什麼沒有人反對”等疑問沒有人提出,也不追究。所以,在一個地區或同級崗位的官員連續落馬,腐敗案件頻發也就具有了某種必然性。所以集體腐敗案件暴露以後,同時要追究相關監督機關監督不力的責任,以增強其責任心和監督的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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