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過拔毛式腐敗

雁過拔毛式腐敗

雁過拔毛式腐敗作為基層腐敗的典型表現形式,主要是指少數基層幹部在資金分配、審批審核環節以及管理基層事務的過程中,濫用職權侵害民眾切身利益的腐敗行為。一些地方基層幹部貪腐案件頻發,“雁過拔毛”成為蒼蠅式腐敗的一大特點。對上級撥付的專項惠民資金,利用在資金撥付、審核批准、經手管理、驗收項目、信息靈通等方面的職務便利,以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處等方式,撈取非法利益,數額不大,危害不小。

簡介,特點,成因,治理,

簡介

雁過拔毛式腐敗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主要是指少數基層幹部在資金分配、審批審核、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侵害民眾切身利益的腐敗行為。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導致國家惠民資金“惠官不惠民”,集體資產流失,民眾負擔加重,百姓利益受損。治理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必須構建反腐敗鬥爭上下聯動新格局,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雁過拔毛式腐敗雁過拔毛式腐敗

特點

1、增勢猛,總量居高不下。
近年來的信訪舉報、執紀審查統計數據顯示,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總量大,增長勢頭猛。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反映基層幹部的信訪舉報數、查處發生在基層的“雁過拔毛”式腐敗案件數、處分總人數逐年上升態勢明顯,涉案金額總體呈增長趨勢。
2、領域寬,牟利無孔不入。
涵蓋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遍及各類強農惠民專項資金,滲透在權力運行各個環節。
一是視財政專項資金為“唐僧肉”。糧食補貼、林業補貼、扶貧開發、危房改造、低保、救災救助和征地拆遷補償等領域,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一旦被某些基層幹部經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農資金是“重災區”,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為突出。
二是將集體“三資”變成“囊中物”。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和城郊結合部比較突出。隨著集體經濟不斷壯大,部分基層幹部將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視為“香餑餑”,挖空心思據為己有。一些城郊地區征地拆遷案件高發頻發,往往數額驚人。
三是把民眾當作“砧上魚”。部分基層幹部利用行政審批、執法監管、事務管理等職權,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盤剝。

雁過拔毛式腐敗3、主體廣,遍布權力崗位。
雁過拔毛式腐敗雁過拔毛式腐敗
腐敗的主體覆蓋基層管錢、管事、管物的重要崗位,從一把手到關鍵崗位,從縣職能部門到基層站所,從鄉鎮幹部到村幹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崗位:
一是村“兩委”成員,特別是村支書、村主任。
二是縣鄉和街道幹部。他們雖然權力不大,但國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經過他們,具有“拔毛”的便利條件。
三是基層站所工作人員。水電、氣暖、車輛、戶籍、殯葬等管理部門與民眾“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關,“趁火打劫”的行為屢禁不絕。為了順利“作案”,有些基層幹部相互勾結,逐漸由單純的個人腐敗向集體“抱團”腐敗演變。
4、手段多,做事肆無忌憚。
從調研情況看,主要有以下9種類型:
“無中生有騙取型”,採取虛假報名、虛報面積、編造子虛烏有的工程項目等方式,騙取各種補償款、救濟款、補助金。
“欺上瞞下冒領型”,利用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領國家扶貧、救災、五保、糧食直補等專項資金。
“層層盤剝剋扣型”,利用經手申辦、發放救災、優撫、土地徵用補償等款項的職務便利,剋扣截留款物。
“內外勾結貪占型”,職能部門與資金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會成員之間、甚至基層幹部與不法商人之間勾結起來,共同貪污侵占國家或集體財產。
“獨斷專行任性型”,違反相關法律和程式,打政策的“擦邊球”,擅自處置集體資產。
“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請、計畫生育指標分配、戶口辦理等方面的職務便利,逼迫民眾上交各種“回扣”“手續費”“辛苦費”。
“優親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濟、移民搬遷、危舊房改造中,違規為親友謀取政策性補貼或優惠待遇。
“借用民俗斂財型”,借婚喪嫁娶、升學就業之機斂財,有的頂風大操大辦,有的化整為零分批操辦,有的雖然不辦酒席但禮金照收不誤。
“推諉扯皮刁難型”,因權設卡,生冷硬推,要求民眾提供諸如“證明你媽是你媽”等各種“奇葩證明”,不作為甚至亂作為。
5、危害重,動搖執政根基。
基層幹部“雁過拔毛”行為導致國家惠民資金“惠官不惠民”,集體資產流失,民眾負擔加重,百姓利益受損。基層幹部直接面對民眾,一定程度上是黨和政府的“代言人”,如果這類腐敗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勢必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黨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危及基層政權穩定。

成因

雁過拔毛式腐敗“雁過拔毛”式腐敗的發生,與專項資金的設立密切相關。如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大規模撥付始於2012年,因為這項資金剛剛設立,雖然上級制定了配套的管理辦法,市里也對相關環節進行了規範,但因為危房改造涉及申報、撥付、建設、驗收等多個環節,牽涉農戶較多,加上剛剛開始,缺乏監管經驗,使此項資金成了很多鄉村幹部盯上的“唐僧肉”,抓住監管不嚴的環節就藉機咬上一口。從我市情況看,“雁過拔毛”式腐敗的發生,有以下幾個原因。
雁過拔毛式腐敗
1、鄉村幹部法律意識淡薄。
尤其是在貪污優撫款案件中,優撫對象死亡後瞞報冒領,認為領取的是國家的錢,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有一種不領白不領的錯誤觀念,導致走上貪污之路。文化水平低、個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再加上涉案的一些村幹部放鬆自身學習,對黨紀條規和法律法規領會不深刻,對自身的作用和責任缺少清醒認識,致使在關鍵時刻經不起金錢誘惑,最終導致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如滄州市某副科級幹部張某在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申請發放過程中,覺得給補助對象辦了好事,心安理得地收受補助對象8000元用於個人消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2、監管體制不健全。
一方面,惠農政策政出多門,涉農資金由多個部門負責,各部門形成相對封閉的運行系統,相互通氣、配合不夠;另一方面,涉農資金髮放、審核等涉及中央、省、市、縣、鄉鎮多個層級,戰線長、範圍廣、環節多,各層級以書面審查為主,容易出現監管缺位。涉農資金的申報、批准、撥付乃至驗收、監管大多由一個部門負責,造成權力高度集中,給侵占、挪用等行為留下了可行空間。
3、制度設計存在漏洞。
有的政策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難以執行;有的政策制度因為落實時間緊,在沒有得到農民普遍接受或認可時,就匆匆付諸實施;有的流程設計存在漏洞,導致鑽政策空子套取涉農資金的案件多發。有些惠農資金管理制度看起來很完善,但在一些關鍵環節存在重大漏洞,致使村幹部從中鑽了空子,造成了貪污、侵占現象的大範圍滋生。
4、政策宣傳不深入。
鄉村幹部對專項惠民資金的宣傳不深入,使民眾對享受資金補助的條件、程式、監督等不了解,給基層幹部人為操縱實施過程從中漁利創造了條件。例如: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實施過程中,有的鄉鎮幹部對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宣傳沒有深入到村莊,只是對村幹部開會,村幹部對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受益農戶更無法知曉政策檔案的具體內容。

治理

雁過拔毛式腐敗治理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必須站在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多管齊下,標本兼治,著力快查嚴處典型問題,著力建章立制管住長遠,著力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到基層,有效遏制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現象的蔓延勢頭,構建反腐敗鬥爭上下聯動新格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真正讓人民民眾享受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果。
雁過拔毛式腐敗雁過拔毛式腐敗
1、突出重點,加大打擊力度。
要把以下“四類”情況作為治理的重點:
重點人員,即已經蛻變為“蒼蠅”的村“兩委”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縣鄉和街道幹部、基層站所工作人員;
重點領域,即惠農扶貧救濟資金的使用、農村土地徵收補償、礦產資源開發;
重點地區,即欠發達地區財政撥付專項資金較多的、發達地區和城郊結合部集體財產較多的;
重點問題,即民眾反映強烈的,尤其是引發越級訪、集體訪和群體性事件的。
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對“雁過拔毛”式腐敗抓早抓小,快查快結,形成震懾。對信訪舉報量大的地區和領域,開展集中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地方自查自糾、立行立改。積極探索開展治理“雁過拔毛”式腐敗專項巡視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逐步推廣。通過專題巡視巡察、專項治理、集中辦案等強有力手段,查處典型案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釋放嚴厲懲治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的強烈信號,在全社會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聲勢。
2、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加強責任追究,倒逼基層黨委、紀委和有關職能部門把該扛的責任扛起來,該落實的責任落實到位。
一是加大對一把手的責任追究力度。基層黨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必須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對轄區內“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突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鄉鎮黨委書記的責任。鄉鎮黨委書記嚴重違紀違法的,要追究縣委的主體責任和縣紀委的監督責任。鄉鎮發生嚴重違紀違法窩案串案、影響惡劣的,發現本轄區重大腐敗問題不報告不查處的,還要追究縣委書記的領導責任和縣紀委書記的監督責任。
二是堅持“一案三查”。當前,有的職能部門對專項資金監管不力,甚至與資金使用單位相互勾結,導致違紀違法案件較多,因此,對涉及財政專項資金的案件,在查處涉案人的同時,要嚴肅追究基層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
三是增強責任追究的震懾力。做到黨紀政紀處理與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等多管齊下,用好降職、免職、調離和扣發津補貼、獎金等責任追究方式,提高違紀成本。
3、創新方式,整合監督力量。
改革創新基層紀檢體制機制,為基層紀委查辦“雁過拔毛”式腐敗提供組織保證。
一是創新履職方式。整合鄉鎮紀委及縣直單位紀檢機構力量,總結推廣提級督辦、區域聯查協作、異地交叉辦案等做法,實現由縣級紀委實施線索管理、人員調配、組織領導“三統一”,更好地發揮基層紀委的作用。
二是推動“三轉”向基層延伸。督促基層紀委全面落實“三轉”要求,把查處“雁過拔毛”式腐敗作為主要工作任務。落實紀委書記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提名為主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基層紀委的權威性。通過理順體制機制、調整內部設定、充實人員力量等辦法,解決基層紀委職能定位不準、人員兼職過多、力量單薄等問題,確保聚焦主業主責。
三是加大執紀執法綜合協調力度。當前,基層紀檢、檢察等機關在反腐敗中各自承擔相應職責,加強協調、形成合力至關重要。要完善地方黨委反腐敗協調機制,積極發揮基層紀委的牽頭作用,重點建立健全線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報制度,協調公安、檢察機關形成查辦基層腐敗案件的合力。
4、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制約。
從根本上解決基層“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最終還是要靠制度。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解決基層審批多、辦證多、收費多、罰款多等問題,督促基層黨政機關規範各項權力,明確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壓縮基層幹部權力尋租空間。
二是健全財政管理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欠發達地區鄉鎮財政收入,給足該給的、留夠該留的,切實保障並逐步提高基層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幹部的福利待遇。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規範資金審批、管理、監督等工作流程。
三是完善監督制約。強化集體財產監管,探索建立“接地氣”的集體經濟治理結構。深入推進基層財務審計工作,加大對財政專項資金和集體財產的審計力度。把鄉鎮政務、村務“搬上網”,實行職能部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信息發布機制,增加監督透明度,確保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是增強黨內法規在基層的針對性。要綜合考慮民眾紀律條款在基層的適用性、紀律處分與組織處理的銜接、基層非黨員、非行政機關公務員幹部的監督管理等問題。
5、打牢根基,注重固本培元。
要從組織建設、教育培訓、文化培育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建設。督促落實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是選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嚴格基層黨員發展程式,把好村支書選拔任用關,村支書的任職應徵求縣紀委的廉政意見,由縣委組織部備案認可。
三是重視對基層幹部的教育培訓。把黨性黨風黨紀相關專題教育延伸到基層,將解決基層幹部侵犯民眾利益、貪腐謀私等作為查找問題、整改落實的重點,納入專題教育之中。大力宣傳焦裕祿、楊善洲、谷文昌以及優秀農村基層幹部的先進事跡,弘揚為民、務實、清廉的精神,築牢基層幹部的民眾觀念和宗旨意識,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四是培育積極健康的基層文化氛圍。參照普法工作開展黨紀政紀普及宣傳,挖掘家訓家風、村規民約、德治禮序等鄉土傳統文化精華,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基層社風民風不斷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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