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憲法

雅典憲法是指公元前5世紀雅典奴隸主民主派領袖阿非埃爾特和伯里克利執政時期先後制定的有關國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因這些法律的內容相當於近代以來的憲法,故後世學者也將其稱為雅典“憲法”。主要內容包括:限制貴族會議的特權;擴大民眾大會的權力;每個等級的公民都可當選為執政官及其他官吏。

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均可參加民眾大會,並有權提出建議和批評,討論國家的一切內外政策;每個部落以抽籤方式各選600人組成陪審法院處理案件;實行公職津職,使貧窮的公民有可能擔任公職。“憲法”的實行,使雅典的奴隸制民主政治獲得高度發展。參見“阿非埃爾特憲法”、“伯里克利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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