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裁員

隱性裁員

隱性裁員是指企業不明說裁員,而是以一些行為表現出讓員工自己辭職,如給員工放長假、調離部門與崗位、企業提前聲明公司之間要合併等。員工遇此情景可以申請勞工仲裁應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隱性裁員
  • 外文名:Hidden layoffs
緣由,做法,法律規定,員工對策,

緣由

企業之所以採取“隱性裁員”的做法,實際上是想裁員,但是按照《勞動契約法》企業發現很難做到,因為員工沒有違反相關要求,這樣企業就很難合法進行裁員。而違法裁員,企業又要承擔法律風險,加之現在員工的維權意識也非常強,綜合考慮之後企業只好採取“隱性裁員”的做法。
隱性裁員

做法

比如企業給員工放長假,放假期間只給基本工資或者不給工資;
不簽勞動契約,忽然停發工資數月,較起真來企業就拒絕認可勞動關係;
公司重組、合併,需要減少部分崗位,從而“不得已”讓一些員工走人;
勞動契約終止,企業卻不辦任何手續也不支付補償,發生爭議時卻稱員工自己走人;
企業整體出租,在未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直接將員工移交給承租方了事;
對業績不佳的員工,企業對其進行長期培訓,接受培訓期間沒工資……

法律規定

法律上並沒有隱性裁員的明確概念,只是有媒體或者其他人用了這么一個名詞在社會上傳播。但是,企業無故調離員工崗位或“藉故”調崗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契約內容的情形,企業應當在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變更,未協商一致不得單方隨意調崗。但是,一些客觀情況要排除在外,比如生產線整體下線原工作崗位客觀上已不存在等。

員工對策

在這種“隱性裁員”下,對於員工來講,還是應根據自己的自身情況判斷,有更好的職位的離開也罷。因為,在危機中也會有一些機會,員工可以真正考慮自己的職業發展,自己適合什麼樣的行業什麼樣的職位。
員工在遇到被無故調崗的情況時,只要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期未滿,而且契約里明確約定了工作崗位的,就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企業單方調崗行為無效,恢復原有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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