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位超賠再保險

險位超賠再保險是超額賠款再保險的一種類型。由再保險人承擔超過保險人自負賠償額以上賠償責任的再保險。它以險位為基礎確定保險人的自負賠償責任和再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在一次事故中,如果同時有多個危險單位受損,保險人應對自身承擔的危險單位加以限制 (多數的限制為兩、三個),超賠部分運用險位超賠再保險分保出去,以保障一般小額業務賠款,擴大保險人承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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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對於險位超賠的賠款計算也是有一定方式:
一是按危險單位分別計算,沒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制,即對每次事故的總的賠款有限制,一般為險位限額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賠付2-3個單位的損失。

案例

例10.3 現有一超過200萬元以後的1000萬元的火險險位超賠再保險契約。在一次事故中有三個危險單位遭受損失,每個危險單位損失300萬元。如果每次事故對危險單位沒有限制,則賠款分攤如表所示:
表:險位超賠的賠款分攤表(沒限制) 單位:萬元
危險單位
發生賠款
分出公司承擔賠款
接受公司承擔賠款
300
200
100
300
200
100
300
200
100
總計
900
600
300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險單位限制,譬如為險位限額的2倍。則賠款分攤如下表所示:
表:險位超賠的賠款分攤表(有限制) 單位:萬元
危險單位
發生賠款
分出公司承擔賠款
接受公司承擔賠款
300
200
100
300
200
100
300
300
0
總計
900
700
200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接受公司已經承擔了兩個危險單位的賠款,所以第三個危險單位的損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負責。

參考文獻

1 《保險學概論》保險職業學院,第10章 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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