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爵位

隋朝爵位是隋朝官僚體系中區分貴族等級的制度,其體系前期基本沿用北周舊制,後期經隋煬帝調整。隋文帝開皇年間爵制分為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其中公爵列為從一品並設定國官,國官配置依據散實官級別有所差異。

隋初爵位品級與俸祿對應為:郡王屬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藩王及開國郡縣公為第二品,開國郡侯、縣侯為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均對應中二千石俸祿;開國子、男分別為第五品與第六品,俸祿二千石。據不同記載,王爵為正一品,郡王、國公及郡公、縣公為從一品,開國侯列正二品,開國子、男分別定為正四品下階與正五品上階。至隋煬帝時期大幅簡化爵制,僅保留王、公、侯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隋朝爵位
  • 所屬年代:隋朝
介紹
隋文帝開皇年間,設爵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郡王第一品,秩萬石。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並視中二千石。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並視二千石。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關中、關外侯,第九品。視六百石。另有記載與其稍有出入:王正一品,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從一品,開國侯正二品,開國子正四品下階,開國男正五品上階。煬帝時只保留王、公、侯三等,余皆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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