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古代爵位)

列侯(古代爵位)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列侯,是從秦朝隋朝的一種爵位。列侯不是“侯爵”,列侯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兩套不同的封爵系統,五等爵高於列侯。

列侯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個等級,公侯伯子男為第一、第二品,縣侯為三品,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僅餘下四品的鄉侯和五品的亭侯。陳朝時列侯為八品。隋朝沿制,列侯八品,視千石。

三國魏至隋朝,因列侯為異姓封爵中較低等的爵位,故一般只可承襲三代,第一代封縣侯者,襲至第二代為鄉侯,襲至第三代為亭侯,第三代後不可再世襲,不過也有額外加恩襲至第四代的例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可世襲罔替

封爵的三個層次:1.王爵;2.五等爵;3.列侯。

異姓爵位的八個等級:1.公爵;2.侯爵;3.伯爵;4.子爵;5.男爵;6.列侯(縣侯);7.列侯(鄉侯);8.列侯(亭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列侯
  • 外文名:lie hou
  • 起止時間:秦朝-隋朝
  • 級別:低於公侯伯子男
  • 品級:三品、四品、五品、八品
解釋,爵位介紹,級別,沿革,秦朝,西漢,新朝,東漢,三國,晉朝,南朝,隋朝,

解釋

列侯為縣侯鄉侯亭侯的統稱。
《隋書·百官志上》: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
縣侯,即食邑為縣之列侯。漢制列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三國魏置為第七等爵,位男下、鄉侯上。南朝宋因之。
列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食邑為鄉者稱鄉侯。魏文帝定爵制,鄉侯為第八等,位次縣侯下亭侯上。晉亦置。陳制官八品,秩視千石。
列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亭侯即指列侯食邑為亭者。三國魏文帝定爵制,亭侯為第九等。陳制,亭侯八品,視千石。

爵位介紹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秦制爵分二十級,徹侯位最高。 漢 承 秦 制,為避 漢武帝 劉徹 諱,改徹侯為通侯,或稱“列侯”。
史記·秦本紀》:“二十二年,衞鞅 擊 魏 ,虜魏公子卬 ,封鞅為列侯,號商君。”
後漢書·侯霸傳》:“ 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
在222年改制後,若有一些侯名出現,則就應該斟酌其是五等爵的性質(位在列侯之上),還是列侯性質。
公元222年魏文帝黃初年間創建五等爵後,列侯就居於五等爵之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地位均在列侯之上,列侯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有著嚴格的祿奉禮秩差距,自此直到列侯這一爵位取消,列侯都是異姓封爵中較低等的爵位。

級別

鹹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亭侯。其中縣侯、鄉侯、亭侯統稱為列侯。
魏制定下王之後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後為列侯(縣鄉亭侯)。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鄉侯為四品,亭侯為五品。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公元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
漢書·高帝紀顏師古注引張晏曰:“列者,見序列也”
第一級公士至第八級公乘是低爵,多賜與一般士民;第九級五大夫至第十九級關內侯為高爵,多賜與官吏和功臣;列侯是最高的一級,只有少數高級官吏和望族宗親可以享有。列侯有封國,按封區戶數所擁有的土地數量和產量徵收地稅,供其享用,稱食邑。在封國無治民權。列侯封國大小不等,大者相當於一個縣,稱侯國;小者為一鄉、一亭。因而以其封國食邑的大小封縣侯鄉侯亭侯三等,並以其封地為名號。東漢實行兩等封爵制,皇子封王,功臣封侯;賜爵也只有列侯、關內侯兩級。列侯的名號,既是封國,又是賜爵。列侯的來源有四種。一是王子封侯,王在自己的封國內,以土封其子;二是功臣封侯;三是外戚恩澤侯;四是宦官侯。列侯可世襲

沿革

秦朝

秦朝廢除了周朝時期通行的卿大夫采邑制度,設郡、縣。
隨之出現了徹侯等具有食邑封爵。採取二十等爵制,徹侯為最高一等,具有食邑,但無封國。

西漢

西漢建立後,延續此項制度。徹侯漢代異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後避漢武帝劉徹,改徹侯為通侯,也稱列侯。
西漢的列侯封縣、封地稱國,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戶,多者如長平侯冠軍侯等可達萬戶。侯國置一人,相當於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國居住,稱為“就國”或“歸故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
起初漢高祖劉邦曾定下規矩“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但一直沒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親必封侯成為漢朝慣例。

新朝

新莽時廢。

東漢

東漢的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均有食邑
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只設定家臣。東漢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漢代和曹魏時期的封爵制度上存在著兩個體系,一是王室的封爵體系,在漢代稱諸侯王,曹魏稱五等爵(原則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對王室以外的功臣親近而言,則有另外一套封爵體系,漢代稱為列侯,曹魏時列侯分成三等,稱為縣侯、鄉侯、亭侯。曹魏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官品均是第一品,而縣、鄉、亭侯分別為第三、四、五品,兩者在祿俸禮秩上存在著嚴格的區別。

三國

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
曹魏初期仍繼承東漢制度。鹹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於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
魏制定下王之後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再後為列侯(縣鄉亭侯)。

晉朝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
西晉以後,雖然繼續保存了縣、鄉、亭侯這一列侯體系,但是,列侯的地位要比五等爵低得多,表現在品秩上,五等爵中,即使最低的男爵,也在第二品,而列侯中最高的縣侯,卻列在第三品。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定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
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
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視千石。

隋朝

《隋書·百官志上》:鄉、亭侯,第八品。並視千石。
619年,唐朝滅隋,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