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軍育

陳軍育

一次執法,當時還是警察的陳軍育在白雲區良田鎮一個偏僻的山莊抓嫖,抓到了三名公職人員嫖娼未遂,卻被指控擅自釋放嫌疑人並以罰之名、行受賄之實,收了2.5萬元好處費。然而法院卻給了同一案號刑期分別為“九個月”“一年”的兩份判決書。刑滿釋放3年後,陳軍育持這兩份判決書向廣州中院申訴,該案啟動了再審程式。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軍育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白雲區良田鎮
  • 職業:警察
  • 性別:男
人物簡介,人物經歷,人物申訴,

人物簡介

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良田鎮派出所所長助理陳軍育與同事在一次執法過程中抓嫖,卻抓了同系統內的一名退休領導。他因涉嫌以罰款為名收受2.5萬元“好處費”被抓。案件經過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判後,陳軍育卻連續在2天內收到了兩份刑期分別為“九個月”和“一年”的判決書。刑滿釋放後,陳軍育多次申訴,白雲區法院於2007年對該案啟動了再審。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陳軍育堅持要求法庭庭審直播,由於未能滿足他的要求,他當即退庭。

人物經歷

抓嫖抓到同系統退休領導
陳軍育出在廣州中院。根據陳軍育及其律師提供的案卷材料,30歲的陳軍育是白雲區良田鎮派出所所長助理。根據當年白雲區檢察院的指控,2001年3月27日晚當值時,陳軍育帶領值班幹警在白雲區良田鎮陳洞村“生生山莊”抓獲張某某、王某、鄒某某等6名涉嫌賣淫嫖娼違法人員,並帶回派出所審查。期間,在張的求情下,陳軍育違反法律規定,對張等人的違法行為不依法處理,同時對有關涉嫌介紹、容留賣淫的犯罪問題不查處,並於當晚越權作出罰款決定後擅自將張等6人釋放。
指控稱,陳軍育利用處理該治安案件的職務之便,採用收到罰款後不交回單位的方法,非法占有公款2.5萬元。檢方指控陳軍育構成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但據陳軍育說,當時,他們將張某某等六人進行詢問時發現,張某某剛剛從公安系統退休,而王某則從公安系統下海,另外還有一人則是工商系統的工作人員。陳軍育稱,由於張某某等人嫖娼未遂,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和公安內部規定,他電話通知了張某某的單位,對方來人將其接走。陳軍育說,他的這個做法並不違法。
收到刑期不同的判決書
陳軍育是在抓嫖事件後一年多被調查的。原來,2001年底至2002年初,曾參與抓嫖事件的警察楊某被抽調到上級單位工作時,因盜竊政府機關財物被抓獲。楊某供述稱,2001年的抓嫖事件中,曾向張某某等人索要3萬元好處費。其中,陳軍育收了2.5萬元,楊某自己收了5000元。但陳軍育則稱,自己是被誣告的。
陳軍育說,2003年8月,他在看守所裡面收到了白雲區法院的判決書。這份(2003)雲刑初字第397號判決書認定陳軍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但陳軍育沒想到,第二天,他又收到了案號相同的另一份判決書,刑期卻從九個月改為了一年。
陳軍育說,他在2003年8月12日就寫信讓律師幫忙抗訴,但由於管教沒有儘快將信寄出,他的父親在8月25日才收到信,此時已經超出抗訴期限3天,一審判決生效了。

人物申訴

2003年12月15日,陳軍育刑滿釋放。出獄後,陳軍育向多個部門提出申訴。2006年,該案引起重視。隨後不久,白雲區法院立案對該案進行再審。陳軍育再審案,曾經組織過5次開庭,陳軍育一直要求法院要對案件進行庭審直播,並讓媒體到場旁聽監督。他說,由於要求沒有得到滿足,才拒絕到庭。2013年6月,白雲區法院認為陳軍育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申訴處理。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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