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台灣大學澳門僑生,因虐殺流浪貓事件被退學並判刑)

陳皓揚(台灣大學澳門僑生,因虐殺流浪貓事件被退學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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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為台灣大學化工系澳門籍僑生,曾於2015年底至2016年8月間,在台北市連續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與餐廳店貓“斑斑”,引發台灣社會強烈關注。台灣大學於2016年8月對其作出退學處分,台北地方法院則於同年10月以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案件審理期間,民眾多次自發抗議並發生肢體衝突,動保團體亦藉此呼籲完善相關法律與生命教育制度。

基本介紹

  • 出生地:澳門  
  • 涉案時間:2015年底至2016年8月  
  • 退學時間:2016年8月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35萬新台幣,另併科罰金60萬新台幣  
  • 就讀院校:台灣大學化工系(已退學)  
虐貓事件經過,司法審理與判決,校方處理,社會影響,

虐貓事件經過

  1. 大橘子案:2015年12月,陳皓揚在台北市溫州街以勒頸方式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此案於2016年5月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起訴。
  2. 斑斑案:2016年8月2日,陳皓揚因“報復動保人士”再次虐殺餐廳店貓“斑斑”,並將屍體丟棄於新店溪。其自述作案動機為“心理疾病導致衝動”。

司法審理與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將兩案合併審理,2016年10月判處陳皓揚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5萬新台幣。審理期間,法院因其“有逃亡之虞”多次提高保釋金額至20萬新台幣,並限制出境。律師呂秋遠指出,此案暴露台灣《動物保護法》量刑過輕,呼籲修法加重虐待動物刑罰。

校方處理

台灣大學學生獎懲委員會於2016年1月對陳皓揚記兩大過、兩小過,要求其進行心理輔導與社會服務。因“斑斑案”影響,台大於2016年8月11日依校規勒令其退學,但仍提供學分證明與心理輔導支援。

社會影響

事件引發台灣社會對動物權益保護的廣泛討論,動保團體提出“司法不應輕判”“加強生命教育”等四項訴求。部分民眾在法院外對陳皓揚實施肢體攻擊,輿論同時反思“以暴制暴”現象的負面影響。檢方建議將心理評估納入類似案件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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