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規定

《陝西省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規定》在1988.11.12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8.11.12
  • 實施時間:1988.11.12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建設質量,加強對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的管理,保持整齊美觀的城鄉風貌,提高電視廣播的收看效果,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共用天線電視系統是指將天線接收到的電視信號經過放大,分配並傳輸給用戶接收機的廣播電視專用設備。
第三條 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屬於廣播電視設施,由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
第四條 本省範圍內所有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的規劃、設計安裝、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可以較好地改善電視圖象和伴音質量,城市的高大建築群和人口居住密集的區域,中央和省的電視信號較弱的地區,都應大力發展共用天線電視系統。
第六條 從事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設計、安裝的工程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健全的機構、場所及其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流動資金、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2.擁有一定數量的較好地掌握電視接收技術的工程技術專業人員,其中無線電工程師應有一至二人以上。
3.具有較完備的安裝調試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的各類技術裝備和測試儀器。
第七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工程施工單位,省屬的到省廣播電視廳申辦《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地(市)及以下所屬工程單位,必須向所在地(市)廣播電視部門申請登記,由地(市)廣播電視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憑證向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承接設計、安裝業務。
第八條 建設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必須按照《陝西省共用天線電視系統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和安裝,具體標準由省廣播電視廳另文下達。
第九條 凡需建設共用天線電視系統的單位,最少應提前一個月向省或所在地(市)廣播電視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告要註明接收和閉路放像頻道,設計施工單位,工程投資預算等,經省廣播電視廳或所在地(市)廣播電視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條 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工程竣工後,中央和兄弟省市屬駐陝單位,省屬單位及中外合資企業由省廣播電視廳負責驗收,其餘由所在地(市)廣播電視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合格者,發給《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工程質量測試驗收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工程單位限期於三個月內按技術標準改裝使之合格,逾期不改裝或改裝後仍不符合標準,省、地(市)廣播電視管理部門依照情況及後果責令工程單位賠償損失,進行罰款或收回“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凡無證設計、施工的工程,不採用合格產品的工程,事前不申報的工程,均屬違章工程,經檢查發現後,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罰款及沒收“施工許可證”等處罰。
第十二條 已經建成設入使用的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自本規定頒布之日起,限半年內由使用單位向省廣播電視廳或地(市)廣播電視局登記審驗(驗收辦法同第十條),驗收合格者發給“驗收合格證”。
第十三條 凡需在共用天線電視系統中自己播放節目(即建立有線電視台)的單位,應按照《陝西省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規定》履行申報手續,憑《陝西省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工程質量測試驗收合格證》到省廣播電視廳辦理《有線電視節目許可證》後,方可播放自辦節目。
播放錄音錄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播放含有違禁內容的錄音錄像,凡播放淫穢錄像製品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全省各單位和城鄉居民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安裝接收國外電視台節目的電視天線,違者,由廣播電視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發放《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共用天線電視系統工程質量測試驗收合格證》、《有線電視自播節目許可證》可適當收取工本費,工程管理和驗收可酌情收取管理費和驗收費,其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廣播電視廳會同省物價局制訂下達。
第十六條 兄弟省市來陝進行共用天線電視系統設計、施工單位,應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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