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陝西省政府組成機構之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總部地點:陝西省
  • 成立時間:不詳
  • 經營範圍:住房和城鄉建設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班子,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建設廳的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省交通運輸廳。
(七)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省上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五)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省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及抗震設防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九)研究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內政務工作;承擔廳機關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廳屬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建設行業執業資格註冊和技術職稱管理、行業職業技能資格培訓、鑑定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研究擬訂全省城鄉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 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中央和省上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擬訂經濟適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及公用住房的管理辦法。
(五)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擬訂適合省情的城鄉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省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住房公積金違法違紀行為;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處(省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規範全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建設工期定額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省監理工程師、建造工程師的管理;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進出省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辦理相應登記備案手續;負責全省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我省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檢測機構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質管理;指導各級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技術引進規劃;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和機關年度財務收支計畫;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
(十一)城鄉規劃處。
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勘察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及管網配套設施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及園林城市的創建;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及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的有關工作。
(十三)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省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房屋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四)標準定額處(省抗震設防辦公室)。
擬訂工程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經濟參數地方標準和建設項目評價辦法;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標準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本省工程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和抗震設防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科技推廣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及引進科技項目的轉化和創新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8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省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廳長:韓一兵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陽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亞明
副廳長:任勇、劉浩
總規劃師:賈鋒
副巡視員:魏龍、趙寶祿、王晟

直屬機構

·行政許可中心
·陝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陝西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督查辦
·陝西省建設信息中心
·陝西省城建檔案工作辦公室
·陝西省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陝西省建設新技術推廣中心
·陝西省建設廳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陝西省城市節約用水指導中心
·陝西省城市燃氣管理指導中心
·陝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陝西省建築標準設計辦公室
·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陝西省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公室
·陝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陝西省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