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頒發部門:陝西省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30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陝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環境質量好壞,事關百姓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我省能否全面夠格步入小康社會。當前,我省面臨水資源缺乏、時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嚴重、水循環利用不足等嚴峻形勢,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質目標需求和水環境安全,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以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節水循環、最佳化空間、底線保障”原則,充分發揮法制規範、市場調節、科技支撐、標準導向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水、系統治水、創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讓三秦大地水更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持久動力。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嚴格控制。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渭河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恢復。主要指標:
——控制指標:到2020年,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以內。
到2030年,長江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漢江、丹江、嘉陵江水質持續保持優良。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5%以上,渭河水質達到或優於水功能區劃要求,水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延河、無定河水質達到優良。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流域指標:到2020年,關中地區,渭河幹流寶雞、楊凌所有斷面基本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於Ⅳ類水質;渭河幹流除西安新豐橋斷面外的鹹陽、西安、渭南所有斷面均達到Ⅳ類以上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於Ⅴ類水質。陝北地區,延河、無定河等幹流和支流所有斷面水質均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達到或優於Ⅳ類)。陝南地區,漢江、丹江、嘉陵江幹流和支流所有斷面均達到Ⅱ類或Ⅲ類水質,出省斷面均達到Ⅱ類水質。
到2030年,關中地區,渭河幹流所有斷面力爭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於Ⅳ類水質。陝北地區,延河、無定河幹流所有斷面均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於Ⅳ類水質。陝南地區,漢江、丹江、嘉陵江幹流和支流所有斷面穩定達到Ⅱ、Ⅲ類水質,出省斷面穩定達到Ⅱ類水質。
一、系統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認真組織實施省政府印發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鞏固提高三年行動方案(2015—2017年)》和《漢江丹江流域水質保護行動方案(2014—2017年)》。延安市政府組織編制《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6—2020年)》,榆林市政府組織編制《無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6—2020年)》。在總體方案基礎上,制定渭河流域、延河流域、無定河流域、漢江丹江流域年度實施方案。(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各市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政府落實,不再另外說明)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重污染“10+3”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類和皂素、冶金、果汁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能源局等參與)
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制訂造紙、焦化(含蘭炭)、氮肥、有色金屬(鉛、鋅、汞、釩等)、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含皂素)、製革、農藥、電鍍、石油開採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烴等)、果汁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皂素行業實施資源回收和節水清洗技術改造,蘭炭行業實施剩餘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三)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黃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黃河流域(陝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漢江、丹江流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漢丹江流域(陝西段)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範區、西鹹新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人工濕地。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在渭河幹流、延河、無定河兩岸、污染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點排污口的適宜區域,建設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生態濕地。(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市(區)建成區按期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到2017年底前實現非汛期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西安市建成區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省農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在漢江、丹江流域及全省重點湖庫劃定限制養殖區,實施網箱上岸和水產養殖池塘網箱標準化改造。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省農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範,明確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關中和陝北地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2018年底前,對11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1.2億立方米以上。(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農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力爭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4000個。(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二、源頭防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五)嚴格環境準入政策。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嚴格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關中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學製漿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澱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陝南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黃姜皂素生產、化學製漿造紙、果汁加工、電鍍、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行業;陝北地區合理控制火電、蘭炭、煤化工等行業規模,嚴格控制新建100萬噸/年以下蘭炭、單套生產能力10萬噸/年以下焦爐煤氣制甲醇、處理無水煤焦油能力50萬噸/年以下煤焦油加工等項目。建立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六)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6年起,各市(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備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七)最佳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渭河、延河、無定河、漢江、丹江、嘉陵江等六條主要河流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防範環境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區)。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入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依法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地帶的管理和保護範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加大六大流域生態建設力度,嚴格劃定禁采、禁伐、禁牧區;河道兩岸大面積實施造林綠化,城市段適當增大堤防背水側綠化林頻寬度,在污染源相對集中地區的河道、灘涂地建設生態濕地和防護林,增強水源涵養和土壤保持能力。渭河流域初步建立起以南北兩山為屏障,河濱公園、沿河濕地和城市森林為主體的生態系統框架。(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八)持續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洗煤廢水閉路循環不外排。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2020年底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30%。(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能源局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陝北和關中地區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再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全省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使用設施,積極推進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陝北、關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三、節約用水,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總量。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2.92億立方米以內。(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依法規範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開展全省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編制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超採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工作。(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等參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