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

限購令

“限購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購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國十條實施細則”,從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還需要如實填寫一份《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將不予辦理房產證。這是全國首次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限購令”。此後,相繼有49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限購令”。

中國歷史上,唐朝賣房“先問親鄰”;明清限購:禁止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

2017年3月份以來,河北涿州、保定、張家口,安徽滁州,海南三亞,浙江嘉興嘉善縣,江西贛州等三四線城市紛紛啟動限購或提升首付比例。2017年12月,限購令入選2017年民生熱詞榜。 2018年3月16日,“3·17”限購一年北京樓市回歸理性 新房銷量減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購令
  • 外文名:Limited Purchasing Order
  • 出台時間:2010年4月30日
  • 相關條例:國十條實施細則
  • 執行時間:2010年5月1日
  • 政策意義: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分布城市,主要目的,具體內容,實行情況,綜述,北京,深圳,廈門,上海,廣州,長沙,太原,成都,鄭州,昆明,西安,南京,珠海,河北,其它,限購影響,影響,作用,實施擴至,繼續執行,取消執行,社會評價,專家,媒體,歷史淵源,

分布城市

華東地區: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蘇州,徐州),安徽省(合肥),浙江省(杭州,溫州,寧波,金華,紹興,舟山,台州,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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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地區:廣東省(廣州,佛山,深圳,珠海),福建省(福州,廈門),海南省(海口,三亞)。
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濟南,青島),河北省(石家莊),山西省(太原),河南(鄭州)。
中南地區:湖南省(長沙),湖北(武漢),貴州省(貴陽),廣西省(南寧),江西省(南昌)。
西南地區:四川(成都),雲南省(昆明)。
西北地區:陝西(西安),甘肅(蘭州),青海(西寧),寧夏(銀川),內蒙(呼和浩特),新疆(烏魯木齊)。
東北地區:吉林(長春),黑龍江(哈爾濱),遼寧(瀋陽,大連)。

主要目的

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於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為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政策也不衝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應相對緊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實施外來人員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須提供至少一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後才能購買。限購令簡單易行,其實施主要依賴各城市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和網路簽約兩個信息系統,不需全國聯網。住建部正在推進40個重點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這項工作非常有價值。系統建成後,將可有效支持開徵多套房房產稅,並可最佳化40個城市範圍內的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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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限購後,需求主力必然回歸中間階層,房價也會回歸到收入可支撐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過土地供應、公積金的鬆緊等政策靈活調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歸市場化。

具體內容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暫停在該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實行情況

綜述

2010年4月17日,“新國十條”出台後,各地將根據其房地產現狀逐漸出現“限購令”。2010年4月30日,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檔案的通知》(即京十二條),即日起,每個家庭只能再購買一套商品房,三套房和不合規的外地人購房貸款被叫停。比“國十條”更加嚴格的北京十二條政策(以下簡稱“京十二條”)昨天發布並開始施行,“不讓炒房”成為此項政策的根本意圖。2010年9月29日多部門再次出台調控新措施時,針對第一條中有關“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規定,當天就有多位業內人士斷言,史上最嚴厲調控措施——“北京限購令”或將在全國推廣。其後深圳、廣州等多個城市陸續公布限購令。

北京

北京於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關於貫徹“國八條”的通知,對於普通百姓最為關心的限購政策,檔案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對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的戶籍居民家庭,對持有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的購房人,且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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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以及無法提供本市暫住證、連續五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將會同多個部門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證明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購房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在住房信貸政策方面,要求切實實施差別信貸政策,要求各金融機構和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二套房購房者切實執行首付比例不低於六成,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深圳

深圳出台限購令 戶籍居民限購兩套住房
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兩套
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
時間認定以網簽為準
深圳緊急出台《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檔案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通知中對深圳戶籍居民購房做出進一步限制,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對於深圳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深圳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又發布了特別提示,提醒市民在購房前,一定要認真核實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限購令”所規定的條件;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不予以辦理備案和登記過戶,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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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廈門推出臨時性限購措施 1戶家庭只能新購1套房
廈門市國土房產等7個部門在國慶前夕聯合下發意見,並決定採取臨時性限購措施,即從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廈門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上海出台限購令 房產稅與房價掛鈎
在國慶長假的最後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上海“樓市調控細則”終於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的信息顯示,意見共12條,內容主要包括限購令、房產稅、信貸等8個方面。
《意見》明確,上海將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而對“房產稅”,《意見》明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除此之外,有關“房產稅”並無更細內容。
上海明確,各商業銀行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對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規定,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此外,上海還明確,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將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限購令”寫入上海市新版購房契約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聯合對《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契約示範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契約示範文本》、《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契約》進行了修改,增加了有關住房限售規定的特別告知、違反住房限售規定解除契約的責任等條款。買房人在簽買賣契約時要看清新增的責任義務條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將會採用修改後的《預售契約示範文本》、《出售契約示範文本》與購房人訂立契約;而二手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則採用《買賣契約示範文本》。即日起新版購房契約示範文本啟用。
三個契約新增內容包括:
●增加“特別告知二”: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契約前,應當知曉國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規定,本契約約定的買賣雙方當事人轉讓房屋應當符合限售規定。如購房人未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情況,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購房人在簽訂本契約前,可以向財稅部門、貸款銀行諮詢相關稅收、信貸政策,慎重確定購房款支付方式。

廣州

堅決抑炒房 公積金三套房貸全停
繼深圳廈門出台限購令後,有媒體傳出訊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廣州正積極研究貫徹意見,如果廣州房價上漲快速增長,不排除出台限購房政策。
廣州情況廣州情況
廣州當地媒體稱,廣州樓市調控細則將出台,同樣涉及限購等措施。
此前,國家有關部委分別出台進一步調控樓市的“新國五條”,其中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購房套數及調整契稅等條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國十條”更為嚴厲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於正式公布廣州“限購令”。在廣州公布的二次樓市調控4大措施中,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只能限購一套新房,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貸全面停貸,住房公積金同步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長沙

2011年以來,長沙市對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實施限購。2014年早些時候,市場多次傳出長沙即將取消樓市限購令,但一直沒有得到官方的確認。
2014年8月6日,長沙市住建委向記者披露,長沙市已經正式解除了樓市限購令,購房者已不需要限購時的證明材料。長沙市解除樓市限購令是根據樓盤及購房對象等相關情況逐步放開,主要是想減少行政干預,規範和維護市場的秩序。不過,由於長沙限購令只涉及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面不寬,解控相對簡單,因此沒有“限購令解除”的正式檔案。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並政發[2011]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商品住房價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等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本市市轄六區購房實行限購政策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轄六區範圍內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查驗購房人家庭成員情況及已購房情況,並提供真實準確信息;違反本規定購房的,房產登記機構不予契約備案和房產登記。
二、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銀行不予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
三、落實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購買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購房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個人購買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徵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四、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進行預售或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批准預售5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商品住房網簽契約後,不得隨意退房或更改購房者姓名。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重點核查違規預售、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凡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並暫停商品住房網上籤約;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取消其開發資質。
六、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及時公開披露已批准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發布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
七、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和供應比例,確保具體地塊落實。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加強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資金籌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融資平台,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賃房建設進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加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重點發展公共租賃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賃房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通過配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對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項目,加快各項建設手續辦理和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按時交房;已具備配租配售條件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好配租配售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成都

在2011年1月國務院確定了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後,成都市也出台了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2月15日,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都中心城區將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限購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
限購二: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
限購三: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主城區購房。
成都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為中心主城區,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契約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契約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
成都房價在二線城市相對居中成都房價在二線城市相對居中

鄭州

商品房限購令引起爭議 市民質疑“太溫柔”
鄭州1月7日電(湯荔)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日前發布訊息,鄭州市從6日開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購令,即在本市建成區內對人口過密區域和其他區域實施差異化的限購政策。然而,今日筆者在街頭就此隨機訪問時,卻發現不少市民感覺此舉意義不大,限購措施“太溫柔”。
據鄭州市住房限購令規定,凡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或其他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昆明

昆明出台限購令 一個家庭限購1套新房
2011年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聯合雲南省住建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下發《關於在昆明市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告》,昆明成為全國第21個、西南第1個出台限購令的城市。暫定昆明市戶籍居民和能夠提供在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範圍內新購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報會上,昆明市副市長陳勇說:“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決心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購範圍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昆明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居民的同一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度假區)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達到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對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繼續停發第三套及以上房貸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業銀行繼續停止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的非昆明戶籍住戶,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而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購買首套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購買二套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不得低於50%,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間,昆明市將新建保障性住房17.5萬套,其中2011年全市計畫投資建設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礎上,年內全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房源籌集力度,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個最低限度,最終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數將明顯大於預期!”陳勇說。

西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檔案和2011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我市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第14屆13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2010]10號、國辦發[2011]1號檔案相關要求。
(二)積極採取措施,穩定房價。一季度末,市政府將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三)各區、縣和部門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積極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在新出讓或劃撥土地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普通商品房項目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別不低於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8.6萬套(戶)目標任務。
(四)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引導產業園區和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完善融資機制,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五)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稅收征管,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收個人住房營業稅,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六)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門在辦理存量房交易登記時,應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交易房屋進行價格評估,堅決堵塞“陰陽契約”漏洞。
(八)認真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國家稅費減免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九)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十)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中,要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未落實的區縣、開發區和部門,必須停止供應其他住房建設用地。
(十一)保證土地供應總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要積極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畫供應量。
(十二)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契約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轄區內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購房人購房資格核查機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查,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對不符合資格的購房人,不予辦理商品房網簽、備案和二手房過戶手續;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資格,違規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肅查處。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保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房管部門做好購房資格審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十五)進一步加強對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對於出現新建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住房保障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監管不力、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的,市政府將約談、問責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部門負責人。
八、堅持強化正確輿論導向
(十六)新聞媒體要積極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大力宣傳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效,深入正確解讀政策措施,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步虛假訊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2011.2.25)

南京

2010年10月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關於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巨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南京暫時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同時取消自住改善型購房補貼;申領預售許可證必須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這是繼京滬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購令後,又有一線城市出台限購令。
至此,據各地發布的房產調控政策匯總,已經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寧波、福州、廈門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購令。與京滬杭等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顯“溫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購買兩套房。

珠海

2014年9月26日晚上10點14分,珠海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自印發日起,為了進一步最佳化戶型、最佳化住房發展空間布局、控制居住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區(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為鼓勵和引導居民到新城新區安居,新城新區(橫琴、南灣、唐家灣、西部地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為更好吸引各類人才,提供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我市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符合我市人才目錄的,可以憑投資創業、工作就業等相關憑證,在中心城區購買1套商品房。
該《意見》強調,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投資營商環境為基本出發點,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要加快保障住房建設和市場供應;要發揮規劃和土地供應的調節作用,調整房地產產業結構,最佳化住房發展空間布局;要以建設國際宜居城市為契機,加快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推進新城新區的開發建設。
珠海當夜宣布取消“雙限令”,是廣東省繼佛山之後第二個對房地產調控“鬆綁”的城市,目前全國已有30多個城市陸續取消樓市限購政策,僅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三亞五個城市未取消限購。

河北

2017年3月份以來,河北涿州、保定、張家口等三四線城市紛紛啟動限購或提升首付比例。

其它

2017年3月份以來,安徽滁州,海南三亞,浙江嘉興嘉善縣,江西贛州等三四線城市紛紛啟動限購或提升首付比例。

限購影響

影響

10月多地樓市迅速降溫
在此輪調控中,各地的“限購令”被認為是體現了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
調控政策在樓市成交量上有所體現。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的統計信息顯示,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經適房和限價房)網簽總量為1383套,環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網簽總量為1594套,環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過了65%。
雖然深圳樓市在國慶期間仍創下日均363套巨額成交量,不過在長假過後,深圳新房成交量驟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數分別為118套、53套和80套。
據有關數據顯示,9月份30個大中城市中,有超過2/3城市的樓市成交量環比上漲,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點城市成交面積環比漲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市場迅速降溫。
自住宅限購之後,商業地產得寵。僅2011年全國商業地產開發投資總額接近萬億元,出現爆發式增長。然而,繼萬億資金逐利商業地產後,2012年增量資金仍在源源不斷地注入這一領域。
2012年前7月全國新增購物中心投資規模達到2200多億元,預計2012年全年可超過3000億元,全國商業地產累計投資預測超過1萬億元。預計2016年這個數字將會增加一倍。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人均商業面積已經超出了世界已開發國家人均1.2平方米的商業面積,上海的人均商業面積超過3平方米,如果按照常住人口計算,也達到人均2.5平方米。當供應量超過市場的消化能力,就會有一大批商業物業滯銷堆積,開發商的資金鍊斷裂,進而引起一連串的連鎖反應。"分割出售"、"售後返租"、"地產大鱷+商業巨頭"三種商業地產模式被採用的較為廣泛。此外,商業經營表現出色的銅鑼灣模式、新天地模式和萬科模式也較為流行。

作用

從2010年底開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文簡稱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限購城市名單,出台限購令的城市共為41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26個省會級城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畫單列市,以及無錫、蘇州、三亞、佛山等6個熱點城市。
2010年,國家統計局公布了7月份全國70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與6月份相比,70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環比停漲城市達到31個,其中出現下降的城市為14個,持平的為17個;而停漲的城市增加了5個,漲幅縮小的城市有15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一線城市出現集體停漲,房價調控成效終於顯現。
全國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房價月均環比上漲分別為0.29%、0.3%、0.16%、0.1%、0.09%,從這組數據的變化中不難看出,房價漲幅呈現縮小趨勢,7月份已經接近降價臨界點。
北京2010年上半年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價13948元/平方米,比2010年全年均價14874元/平方米下降6.1%;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價18297元/平方米,與2010年相比持平;98.1%的在售項目價格下降或持平。曾經領漲北京的通州房價已經進入了實質性下降通道,2010年叫價三萬的房子,只需一萬五,直接打了對摺。昌平、房山、順義等郊縣的新開樓盤,價格都出現了大幅下調。
與此同時,深圳、上海、廣州等城市房價漲幅也明顯受到抑制。其他限購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勢頭得到了遏制。有關數據顯示,5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京滬廣深四大一線城市房價漲幅只有3.2%,低於其他城市房價5.5%的平均漲幅。
根據全國房地產新建商品住宅指數,所有限購城市同比上漲平均值為4.04%,非限購城市平均上漲4.89%,限購城市房價漲幅低於非限購城市,限購城市的成交量明顯萎縮,投機投資需求被擠壓出市場。

實施擴至

國務院常務會議
2011年7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研究部署繼續加強調控工作。
會議指出,首先要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係,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為了進一步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會議在住房限購措施方面還提出新的要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住建部下發限購標準
2011年住建部已經下發檔案,要求各省在所轄區內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並給出限購五大標準。這意味著住建部已經在督促地方政府,預計8月份二三線城市限購令靴子落地。
住建部給出的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的建議5條標準包括:其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70個大中城市房價指數,處於房價漲幅前列的城市;其二,將省內所有城市住宅價格與10年底的住宅價格做一個比較,漲幅較高的二三線城市;其三,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城市;其四,位於已限購區域中心城市周邊,外地人購房比例較高的城市;其五,民眾對當地房價反應強烈、認為調控政策執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住建部建議,凡符合上述2條者就納入到限購範圍內。
浙江台州成為首個公布的城市
台州市發布的通知強調,全市市域(含所轄縣〈市、區〉)範圍內的家庭和市域範圍外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家庭,可在市區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市區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內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範圍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市域範圍外家庭,暫停其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住建部:全國信息聯網後限購令或將退出
一旦全國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和銀行、稅務等系統信息統一到一個平台,就不必再採取限購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來調節樓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就樓市限購回答人大常委會委員詢問時作上述表示。昨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情況。住建部副部長齊驥透露,將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繼續執行

近十個城市樓市限購令年底到期 業內預計多數城市仍將繼續執行
房地產調控成效逐步顯現,部分城市房價開始出現明顯鬆動,房價下行拐點基本明確。作為此輪房地產調控政策中效果最顯著的一劑猛藥,部分城市的限購政策將到期。業內人士普遍預計,房地產調控並不具備放鬆的條件,多數城市仍會繼續執行限購政策。
10月以來,全國樓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下調趨勢愈加明顯。未來房地產調控政策會否出現鬆動?針對市場關注的這一焦點話題,高層頻頻表態,強調繼續推進房地產調控。在此背景下,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年底部分城市的“限購令”到期後,仍將繼續執行。
海口率先表態不放鬆限購令
2月23日,海口市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對限購對象和購房數量進行了規定,但並未明確執行期限。據記者了解,2010年,海口的限購令曾暫定執行到去年年底。
多個即將到期城市尚未表態
根據此前房產機構統計,在執行限購的46個城市中,明確截止時間的包括福州、廈門、石家莊等12個城市,其中南寧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9日,其他城市截止時間。除了海口,還有10個城市限購令即將到期,不過尚無其他有關城市作出明確表態。
福州樓市繼續執行限購令
隨著年底諸多城市的樓市“限購令”即將到期,“榕十一條”是否延續?引發多方猜測。昨日,福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處長阮觀偉明確表示,福州將繼續執行限購政策。這讓此前“限購令年底到期”的傳言不攻自破。
國務院發布通知,明確規定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2月28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至此,“榕十一條”面世。
樓市“限購令”蘭州將繼續執行
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住房、城鎮化建設、污染減排等,今起省建設廳分五個檢查組深入我省14個市州,圍繞上述四項指標檢查城鄉建設落實情況,這其中包括了最受關注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等。
合肥將繼續執行限購令
2011年的最後一天,也是合肥市住房限購令的截止日期。合肥市房產局於當天發布公告稱,2012年,合肥將繼續執行住房限購令,四大主城區限購,合肥戶口“限二禁三”,外地戶口“限一禁二”。 
北京仍繼續實行限購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員、新聞發言人秦海翔在介紹北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情況時說,北京市政府3月29日公布了2011年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明確2011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上年相比“穩中有降”的控制目標。北京也成為全國第一個明確提出房價下降調控目標的城市。經過一年的調控工作,我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價下降6.3%,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同比漲幅累計回落6.9個百分點,環比連續3個月停漲後在10月份開始下降,居民家庭首次購房比重接近90%,各項主要指標變化符合調控預期。與此同時,我市房地產投資結構明顯最佳化。1-11月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12.7%,比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低3.3個百分點,其中保障房投資增長1.2倍,占住宅投資31.5%,比重同比提高12.8個百分點。房地產市場調控引導和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更為明顯。
上海將繼續執行限購令
2011年12月20日下午訊息,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上海發布“今發布訊息稱,該市將繼續加大房地產調控力度,繼續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上海成為繼北京之後第二個明確表態的一線城市。業內人士向新浪財經表示,北京、上海作為調控政策執行力度最大的城市,房價下調的項目和幅度也領先全國,來看拐點已經明顯出現。
深圳宣布繼續實施限購政策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官方微博稱,根據分類調控精神,深圳市將繼續實施限購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市場監測分析,一方面加強預售許可管理,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另一方面要求開發企業嚴格按照一房一價的要求,在價格部門備案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深圳市成為四大一線城市中第一個宣布繼續堅守限購的城市。

取消執行

2014年6月26日上午,在呼市正式放開限購之前,南寧、天津、無錫、溫州等18城已明確發文或表態限購政策已做調整。此外,福建、杭州、長沙等地"破限"傳聞頻出。
很多城市為了整體經濟發展,"破限"的要求非常迫切,除一線城市和超1000萬人口城市外,預計30個以上城市將在年內取消限購。
截至2014年7月21日,明文取消或調整限購的僅有南寧、呼和浩特、濟南等3市,占比7%;二,無明文但放鬆的有:天津、寧波、福州、衢州、南昌、成都、廈門、烏魯木齊等8市,占比17%。三,傳言放鬆但實際並未放鬆執行的城市有6個,共35城市無變化,占比76%。
南沙
廣州市、南沙區國土部門均表示無調整政策,仍嚴格執行限購令,繼2014年5月佛山高明傳出放鬆限購的訊息後,之前曾多次傳出政策變動訊息的廣州南沙,前晚再次網傳將對澳港人士鬆綁限購政策的訊息。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仍然沒有政策調整,南沙區國土分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該區暫未有任何對“限購令”鬆綁的探討。因此,南沙仍繼續執行“穗六條”的限購政策,暫定外地人士個稅或社保繳費年限為5年內連續繳滿3年,限購1套住房,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人士。
蘇州市
2014年7月21日下午,蘇州市90㎡以上住房全面放開,90㎡以下仍是按照以往政策執行。已開始執行。
這是自2011年3月蘇州限購令執行以來的首次調整。不過,儘管蘇州限購鬆綁,但“限貸”仍然存在。這意味著,無論是蘇州本地戶口購買第三套房源,或是外地戶口(無社保)購買蘇州90㎡以上房源都需要全款買房。
海口市
2014年7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檔案,明確指出,“從即日起,海口市中止執行商品房限購政策,不再要求購房者提供住房套數證明。”
無錫市
2014年7月24日,無錫市發布公告稱(2014年7月26日)起對該市限購令政策驚醒調整,即取消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住房的限購政策,90平米以下住房繼續執行限購。
西安市
2014年7月26日訊息,西安市將從7月28日起取消6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購政策,這意味著西安市從2011年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限購政策有所放鬆。
按照西安市2011年2月25日正式出台的樓市“限購令”,已擁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在西安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西安市轄區內向其售房。
杭州
2014年7月28日,杭州主城區140方以上(包含140方)放開限購,蕭山區、餘杭區限購全面解禁。18時30分,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官方發布內容:杭州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但住房供求的區域性、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經研究,報市政府同意,2014年7月29日零時起,購買本市蕭山區、餘杭區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購買主城區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溫州
2014年7月29日下午溫州市住建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溫州放開住房限購政策,在房屋交易登記時不再核查現有住房情況。在外溫州人和新溫州人在溫購房享受與溫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該政策從發布會後起即開始實行。溫州還將積極爭取金融機構支持,落實首套房貸款優惠。
合肥
2014年8月2日起,購房人在合肥市範圍內購買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時,無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
浙江金華
2014年8月1日,據浙江省金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訊息,金華住建局今日晚間發布通知稱,將自即日起市區暫停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太原
2014年8月4日,太原市從當日起調整該市限購令政策,不再對購房人的房屋套數進行限制,外地戶口居民購房時亦無需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
鄭州
2014年8月9日晚上20點整,鄭州市房管局表明經報請上級部門批准,自即日起,在鄭州市市內五區、鄭東新區購買住房時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數證明以及居住、納稅和社保等情況證明。
昆明
2014年8月11日,昆明市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從今日起,居民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辦理簽約、網簽以及房屋權屬登記時,不再要求提供居民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這意味著,繼長沙、佛山、鄭州等城市,昆明也解除了房產限購令。
哈爾濱
2014年8月16日,我國最北省會城市哈爾濱全面取消限購,購房者將不再受到套數限制。
南京
2014年9月21日,南京市政府正式發文全面取消住房限購!即日起購房不再需提供新購住房證明。
武漢
2014年9月23日下午,武漢市房地局召開內部會議,會議以書面形式傳達:武漢將於明日全面取消限購。至此持續三年的限購時代在武漢結束。
天津
2014年10月18日,天津發文取消限購,購房無需核查住房情況。
鬆綁限購
“限購限貸”是為了阻礙房地產市場發展而生的,但當時間來到2014年9月23日,“雙限”的威懾力明顯下降:先是呼和浩特“引領”鬆綁限購大潮,再有四大行疑放鬆房貸,面對下行不斷的樓市,左邊限購解禁,右邊房貸被松,這分明是在助力樓市走過嚴冬。
雖然中央從來沒有下發命令放開限購,但繼蘇州、無錫、徐州限購鬆綁之後,堅挺了三年零七個月的南京房產限購也成為歷史,目前只剩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三亞6座城市仍堅持著限購政策。不過,數據顯示,今年1-8月,全國商品房和住宅銷售均價分別為6411元/平方米和6010元/平方米,同比維持下跌,跌幅分別為0.7%和1.1%,與上月跌幅基本持平,可見,鬆綁限購作用有限。

社會評價

專家

限購令爭議 “急劇降溫”PK“應景之策”
對於各地出台的限購令,一些專家及業內人士對其效果存在爭議。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從調控手段分析,限購屬於行政命令,在投資投機者大量購房的現實條件下,暫停購房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他預言,未來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價將會趨於穩定,部分城市樓市甚至“急劇降溫”。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原主任易憲容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信貸和稅收政策才是關鍵,現在的信貸政策80%還沒有落實好”,如果把現有的信貸政策落實好,已經足夠,無需再出更多政策。對於限購令,他認為,這些措施只不過是地方政府出於對中央究責的擔憂而出的應景之策,是否有效還有待觀察。
中國行銷學會副理事長洪仕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嚴格的調控政策出台後,進一步刺激了老百姓購房的徘徊觀望情緒,由於政府進一步調控房價的呼聲一直不斷,使房產市場“雪上加霜”;不少房地產開發商面臨運營資金鍊斷裂壓力和成交量慘澹的現實,降低房價,刺激銷售,以加快資金回籠已經被某些房企提上決策日程,在企業內部的高層會議上被沙盤推演過了,“金九銀十”的到來為開發商規模降價促銷提供了契機。

媒體

財經評論員葉檀在媒體上撰文認為,各城市出台的限購令沒有區分已經持有的物業套數。不管是尚未購房的居民,還是擁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購一套新商品房,與其說這是對房地產投資的抑制,不如說是對投資者的鼓勵。
北京買房“限購令”有望全國效仿,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楊禹作如下點評:
限購令漫畫限購令漫畫
楊禹:北京在全國相對比較早的拿出了買房的“限購令”,最新的訊息是上海也出台了這樣的限購令,我相信各個城市根據自己的房地產的實際狀況,應該會逐漸出現這樣的限購令。
在過去房幾個月地產調控的進程當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樣的,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這些限購令放到桌面上比較誰更嚴格一些,因為各個城市的實際狀況並不完全相同。我們要對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當中的決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堅決,再有一個有多穩定和持久。所以對於這樣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購令”,我們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後與當地房地產市場現狀相關聯的那些東西。
珠海律師林叔權致信溫總理求廢止限購令稱違反物權法
前日,林叔權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發了出去,這封信的收信人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這位向來以“不務正業”著稱的珠海律師,再次將精力投入到與他具體工作關聯不大的事務中。信中,他引經據典,表明目下在全國多個地方正在實行的樓市“限購令”,違反了《物權法》,故籲請停止執行。
限購令“政策效力注定不會持久”
林叔權不否認“限購令”等多種房地產調控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機性購房的作用,並能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趨勢,但他認為,包括限購令在內房地產調控措施,僅僅是一種“政策”,不是“行政法規”,更不是“法律”。
“就因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門或一些人,更容易尋求相應的對策,來化解政策的影響力和限制力。”林舉例說,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購令”如何規定,只要買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銀行貸款,或者乾脆暫時不去辦理產權手續,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對許多“炒”房者而言,只簽房屋買賣契約不辦證更方便炒房,因為“炒”出時只需到開發商處更名即可,還能節省過戶稅費,如是,限購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會持久。
限購令“明顯違反物權登記制度”
林始終認為,既然是依法治國,政府在出台相關政策時,理應“依法”。但樓市“限購令”本身所存在的違法性問題,出台伊始就已經開始產生一些負面的問題。比如,有的城市由於購房人超出當地規定的家庭限購套數,新購住房無法辦理房地產買賣契約備案或房地產登記,以至於引起了一些經濟和法律糾紛,給購房人帶來了重大風險。
事實也的確如此。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專門發出《關於違反限購住房套數規定買賣住房的風險提示》,試圖化解“限購令”所帶來的問題。然而,《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這條規定的意思是,不動產的“登記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不能由“政策”規定。據此,林叔權確認,一些地方的限購令作出的“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明顯違反《物權法》的物權登記制度。
與此同時,林專門提醒,《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契約另有約定外,自契約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契約效力。這條規定的意思是,不辦房地產權證並不影響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這也就意味著即便違反了“限購令”,但卻遵從了“物權法”,一樣可以繞過“限購令”,達到房產投機的目的。

歷史淵源

唐朝出台了一種持續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天下諸郡……有田宅產業……先已親鄰買賣。”(《唐會要》卷85)即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想出售,先問親戚和鄰居。
此後,五代十國規定,賣房的時候,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願,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他人。宋朝規定得比五代十國時還要細緻,明確了徵求意見的順序:先問族人,後問四鄰。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購二套房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現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購置產業。”當時之所以會出台這樣的詔令,一是為了限制兼併,二是為了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
明清兩代,不許官員買房的政策進一步擴大化,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
明朝的規定是這樣的:“凡有司官吏,不得於見任處所置買田宅。違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明代律例彙編萬曆問刑條例任所置買田宅》)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讓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開除公職,最後還要沒收你買的房子。
清朝的規定則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礎上又加了一條:“旗員歷任外省,有在任所置產者,勒限責令,變價回旗。如有隱匿不報,查出財產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議處。”(《乾隆實錄》卷8)就是說,不光限制官員購房,還限制旗人購房,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膽敢在工作地買房,其所買房產由朝廷強制拍賣,拍賣所得歸政府所有。如發現旗人在工作所在地買房,當地官員也有責任向朝廷舉報,如不舉報,一旦查出,跟著買房人一起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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