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繳稅通知書

限期繳稅通知書指稅務機關對有繳稅能力而有意不繳稅的納稅人發出的予以限期納稅的書面通知單。限期繳稅通知書的繳稅期限以納稅人籌集應納稅款所需的時間為限,最多不超過30天。限期繳稅通知書也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抗稅者的證據。

限期繳稅通知書主要有兩種格式: 一是表格式,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稅款所屬時間、稅種、稅目、計稅總值、應納稅款、繳稅期限、逾期不繳處理意見、稅務機關及負責人蓋章、執行人員蓋章、填發日期、送達地點、送達日期、接收人簽名等,它適用於情節輕微者,警告納稅人要知法守法,迅速繳稅; 一是公文式,主要內容包括: 企業名稱、負責人或納稅人姓名、稅種、稅款所屬時間及金額、繳稅期限、稅務機關及負責人蓋章、執行人員簽名、送達日期、地點、接收人簽名等。它適用於情節嚴重者,嚴厲警告納稅人必須迅速納稅,類似最後通牒,如繼續抗拒不交,就要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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