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清繳制度

欠稅清繳制度,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結稅人,打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做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 日。

印花稅的納稅方法較其他稅種不同,主要是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向稅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就稅務機關來說,印花稅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可取得印花稅收入。但就納稅人來說,購買了印花稅票,不等於履行了納稅義務。納稅人必須將印花稅票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才算完成納稅義務。這是印花稅通常的納稅方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稅法還規定有簡化繳納印花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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